[发行]信诚TMT: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次)
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2014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13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 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信诚TMT 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 征;信诚TMT 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 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5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份额分级 ......................................................................................................................... 24 七、基金的募集 .............................................................................................................................. 2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九、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的上市交易 ................................................. 27 十、信诚TMT份额的申购、赎回 .......................................................................................... 28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37 十二、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38 十三、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的终止运作 ............................................ 40 十四、基金的投资 ......................................................................................................................... 41 十五、基金的业绩 ......................................................................................................................... 50 十六、基金的财产 ......................................................................................................................... 51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 52 十八、基金的收益分配 ................................................................................................................ 57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7 二十、基金份额折算 .................................................................................................................... 60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二十三、风险揭示 ......................................................................................................................... 70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76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9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 80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2 三十、备查文件 .............................................................................................................................. 82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一)基金管理人 ......................................................................................................................... 96 (二)基金托管人 ......................................................................................................................... 96 一、绪言 《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TMT A份 额与信诚TMT 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最近一次修订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 年12月28日通过,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基础份额、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信诚中证TMT产 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A份额与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 持1∶1的比例不变 17.信诚TMT份额:指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18.信诚TMT A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 低的子份额 19.信诚TMT B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 高的子份额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 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32.场外: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场所 33.场内: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 所 3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3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 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的注册登记系统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4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信诚TMT份额与信诚TMT A份额、 信诚TMT 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54.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信诚TMT份额的场 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信诚TMT A份额与一份信诚TMT B份额的行为 55.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信诚TMT A份额与 一份信诚TMT 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信诚TMT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56.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7.日常交易: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上市交 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5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 额的行为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6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5.元:指人民币元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设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电话:(021)68649788 联系人: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 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 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监事。 陈一松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科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办主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秘书兼行 长办公室副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包学勤先生,董事,研究生。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出市代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 资银行部总经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 Guy Robert STRAPP先生,董事,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 瀚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黄慧敏女士,董事,新加坡籍,经济学学士。历任花旗银行消费金融事业部业务副理、 新加坡大华银行业务开发副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营销企划经理、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 司营销部主管、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 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 官。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 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现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 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 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解晓然女士,监事,双学位,历任上海市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吕涛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2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合并)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 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首席财务官。 林军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市场总 监,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 场总监。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 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首席市场官、首席运 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督察长 唐世春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 书。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硕士,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担任美国对冲基金Robust methods公司数 量分析师,华尔街对冲基金WSFA Group公司助理基金经理,该基金为股票多空型对冲基金。2012 年8月加入信诚基金,曾分别担任助理投资经理、专户投资经理。现任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基 金、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 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基金、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经理。 曾任基金经理:吴雅楠先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2015年3月27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旭巍先生,副首席投资官;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副总监;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 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但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 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法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 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 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 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 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 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 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 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 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 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 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 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 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 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层 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 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 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 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 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 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 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 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 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 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 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 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 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 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 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 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 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 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 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 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 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 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 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 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 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 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 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 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 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 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 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 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 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 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 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 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 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钱慧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cn/. (2)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755-23835888、010-60838888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554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1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 话:0571-28829790 传 真:0571-26698533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9 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电话:010-66594977 网址:www.boc.cn 1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2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场内发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 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六、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TMT份额”、“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 其中,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 确认为信诚TMT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 TMT B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信诚TMT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信诚TMT A份额、信 诚TMT 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信诚TMT份额与信诚TMT A 份额、信诚TMT 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折 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配比不变。 (三)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 2、基金份额配比 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3、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诚TMT A份额和信诚TMT 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即信诚TMT A份额和信 诚TMT 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信诚 TMT A份额和信诚TMT 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信诚TMT A份额的本金及信诚TMT A份额的约定收益,本基金在 优先分配信诚TMT A份额的本金及信诚TMT 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信诚 TMT B份额。 信诚TMT 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上3%。本基金 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 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含该日,定期份额折算日原则上 为每年的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详见基金 合同第二十一节基金份额折算)期间信诚TMT 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 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 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含该日)期间信诚 TMT 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0日,则以2013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3%作为该日起(含该日) 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12月13日。 2013年 12月15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定期份额折算规则,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为该日之前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约定年收益率。本基金将以2013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3%作为该日次日(含该次日)起 至第二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的约定年收益率,依此类推。 信诚TMT 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365天得到信诚TMT 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信诚 TMT 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1.000元为基础,采用信诚TMT 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乘以应 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信诚TMT 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最近一个份额折算日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信诚TMT A份额的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信诚TMT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 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1)信诚TMT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信诚TMT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包括信诚TMT份额、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余额总数 (2)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假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实际天数,自最近一 个份额折算日次日至T日实际天数),NAV母 t为T日信诚TMT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t 为T日信诚TMT 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Bt为T日信诚TMT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R 年为信诚TMT 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NAVAt=1+R年× 365t NAVBt=(NAV母 t-0.5×NAVAt)/0.5 信诚TMT份额、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3)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信诚TMT A份额和信诚TMT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与 信诚TMT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4.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信诚TMT份额、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信诚TMT份额、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经2014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1号文核 准。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1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86,668,897.43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 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83,374.89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7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35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 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86,668,897.4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83,374.89份 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86,752,272.3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 所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 金资产中支付。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信诚TMT A份额与信诚TMT B份额 的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4年12月22日 (四)基金上市的条件 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五)上市交易的规则 1、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 市首日起实行; 4、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 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人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九)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 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 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应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一)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十、信诚TMT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信诚TMT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信诚TMT A份额、信诚TMT 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信诚TMT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人办理信诚TMT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场外、场内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信诚TMT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行信诚TMT份额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信诚TMT份额持有人办理信诚TMT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信诚TMT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4年12月22日开始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信诚TMT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信诚TMT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信诚TMT份额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信诚TMT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信诚TMT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 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信诚TMT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办理信诚TMT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信诚TMT份 额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办理信诚TMT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信诚TMT份 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信诚TMT份额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备足 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信诚TMT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及时(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信诚TMT份额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 不成立或没有生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在办理信诚TMT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 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信诚TMT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信诚TMT份额申购业务 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 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2、信诚TMT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信诚TMT份 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信诚TMT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信诚TMT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信诚TMT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信诚TMT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 份。信诚TMT份额持有人 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信诚TMT份额低于100 份时,注册登记系 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及赎回费用 1、信诚TMT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信诚TMT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TMT份额的申购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不超过5%。 3、信诚TMT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场外申购费率 M<50万 1.0% 50万≤M<100万 0.6% M≥1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信诚TMT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信诚TMT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 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信诚TMT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TMT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 始计算。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信诚TMT份额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信诚TMT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信诚TMT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 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 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 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0元申购信诚TMT份额,对应费率为1.0%,假设申购 当日信诚TMT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0%)=49,504.95元 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数=49,504.95 /1.128=43,887.37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0元申购信诚TMT份额,假设申购当日信诚TMT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可得到43,887.37份信诚TMT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100,000元申购信诚TMT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 假设申购当日信诚TMT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99,009.90 =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25=96,595.02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96,595份, 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595×1.025=99009.88元 退款金额=100,000-99,009.88-1185.77=0.02元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从场内申购信诚TMT份额,假设申购当日信诚TMT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到信诚TMT 份额96,595份,退款0.02元。 2、信诚TMT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信诚TMT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例三:某信诚TMT 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信诚TMT 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从 场外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信诚TMT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 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元 即:该信诚TMT 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信诚MT 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从场外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信诚TMT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51.30 元。 例四:某信诚TMT 份额持有人从场内赎回10,000份信诚TMT 份额,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日信诚TMT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该信诚TMT份额持有人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10,000份信诚TMT份额,假设赎 回当日信诚TMT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信诚TMT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诚TMT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信诚TMT份额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7情形之一,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 依法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信诚TMT份额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支付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场外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予以公告。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不会延至下一开放日而自动撤 消。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信诚TMT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信诚TMT份额、信诚TMT A份额和信诚TMT B份额)的10%, 即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按照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事先选择的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