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楚天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5年07月11日 12:53:43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358 证券简称:楚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3号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楚天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核准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马庆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0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森淼润信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8,172,795 股新股募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6月24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亚太)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18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
139,999,978.35元已汇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楚天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开
设的专项账户。


2015年6月25日,中审亚太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
字(2015)020146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5年6月25日止,公
司已收到北京森淼润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特定投资者缴纳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款计人民币139,999,978.35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20,000.00元后,
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879,978.3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
民币8,172,795.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30,707,183.35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
币资金投资。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窑岭支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窑岭支行”)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在招商银行窑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7319 0275 8310 402,截止2015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138,879,978.35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收购长春新华通制药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窑岭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楚天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银行窑岭支行
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楚天科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楚天科技和招商银行窑岭支行应
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楚天科技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费月升、苏莹澜可以随时
到招商银行窑岭支行查询、复印楚天科技专户的资料;招商银行窑岭支行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招商银行窑岭支行查询楚天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招商银行窑岭支行查询
楚天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招商银行窑岭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楚天科技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兴业证券。招商银行窑岭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楚天科技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
或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10%的,楚天科技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兴业证券更换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招商银行窑岭支行,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招商银行窑岭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楚天科技或
者兴业证券可以要求楚天科技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兴业证券发现楚天科技、招商银行窑岭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
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兴业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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