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睿达定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7月15日 21:11:48 中财网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本基金经
2014

11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
《关于
准予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
(证监许可
[2014]
117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4

1
2

1
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
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
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



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
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
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
3


的对应日
,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
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将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终止,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
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
作出
投资
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5

31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85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6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欧睿达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指《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欧睿达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中欧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运作方式,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的期间开
放期定期开放


33
、运作周期:本基金以
36
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
3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3
4
、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
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期间基金份额也不上市交易


35
、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期分为期
间开放期与到期开放期


36
、到期开
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

第一个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36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
以后的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36
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
5

20
个工作日


37
、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设立
5
个期间开放期,第一个
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
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
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四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
运作周



期首日的
24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五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30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
1

5
个工作日


38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9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4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

开放时间:指开
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业务规则》:指《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中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
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
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
5

发起资金:指
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
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46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



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开放期
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
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
开放期内的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


5
3

元:指人民币元


5
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0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4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6

7

19



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


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6]102



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

电话:
021
-
68609600


11

传真:
021
-
33830351


1
2

联系人:袁维


13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1
4

注册资本:
1.
88
亿元人民币


1
5

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
UBI
)出资
6,58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
3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
,
7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
,
760
万元人民
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4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



窦玉明出资
921.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刘建平出资
921.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周蔚文出资
770.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1%



许欣出资
770.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1%



陆文俊出资
37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




上述

个股东共出资
18,8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
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
,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职于君安
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

Este
先生,
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CAB

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

Unicredit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
)机构银行业务部总监

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

意大利信贷银行

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
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
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副组长,兼任国都景瑞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柏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
理。



刘建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总经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
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
英国籍。现任
IFM
(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
-
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
际金融法),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
/
比较法),中国籍。现任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北京大学法
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周皓先生,
美国杜克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学



士,美国籍。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风险分析部高级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
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访问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
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黎忆海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中国籍。

南开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历任湖南省
计算机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世纪星源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员。



黄峰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信息技术部总监

中国籍。北
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历任中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微软全球技术中心工程师。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

简历同上




周蔚文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

事业部负责人、
投资总监、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1

5
月起至今)、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经理(自
2011

8
月起至今),中国籍。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
15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06

11
月起至
2011

1
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中欧盛世
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3
月起至
2014

1
月)。

(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卢纯青女士担任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公司已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自2015年6月18日正式生效,上述事项已于
2015年6月2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许欣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
13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黄桦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
2
4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
从业经验。历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
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
门经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孙甜女士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博士,
5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长江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助理、上海烟草(年金计划)
平衡配置组合投资经理,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季季红、海通海蓝宝益、海通海蓝宝银、海
通月月鑫、海通季季鑫、海通半年鑫、海通年年鑫投资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1

18
日起至今)、
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2

1
日起至
今)、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2

9
日起至今)、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4

12

15
日起至今)、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2

15
日起至今)、
中欧琪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4

7
日起至今)。




2

历任基金经理


苟开红女士,

20
14

12

1
日至
20
15

5

29
日期间担任
中欧睿达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基金管理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周蔚文、事业部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刁羽、曹剑飞

刘明月、周玉雄、赵国英、曲径
,研究部总监卢纯青
,风控部总监卞玺云组成


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
、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
)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
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7
)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
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
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
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
198
7

4

8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



联系电话:
0755

83199084


联系人:
张燕






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

12
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
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

4

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
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5

5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

资基金(含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
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益民多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
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
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
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银中小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银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
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
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安国际龙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国
际龙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新经济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睿达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
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
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
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
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收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共
111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43

542.88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
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
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
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
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
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
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联系人:
袁维


电话:
021
-
68609602


传真:
021
-
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
zofund
.com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www.
zofund
.com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1

名称: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2

名称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33



传真:
010
-
84183311


客服热
线: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销售
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
010
-
59378839


传真:
010
-
5937890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吕红
、孙睿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
021
-
23238888




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
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
4

11

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
4
]
1175
号文
准予
募集。

募集期为
2014

11

20
日至
2014

11

25

止。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
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2,684,766,516.69
(含利息)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14,58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12

1
日正式生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应当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
终止,

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
三年

继续存续的

基金存续期内,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别基金合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
行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

选择同一类别的基金进行合并。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等方式。本基金吸收合并
其他基金时,其他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
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
期相结合的方式运
作。



本基金以
36
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6
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到期
开放期为
5

20
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
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到期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6
个封闭期和
5
个期间开放
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6
个月后
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四
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24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五个期间开
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30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
期为
1

5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
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



在每个运作
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运作方式示例

假设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4

12

8
日生效,则本基金
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
201
4

12

8
日至
201
7

12

7
日,其中
期间
开放期

首日
分别为
201
5

6

8
日、
201
5

12

8
日、
201
6

6

8
日、
201
6

12

8
日、
201
7

6

8
日。

以上
每个期间开放期为
1

5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
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
以上
期间开放期间,投资人可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首个运作周期结束后即进入首个
到期
开放期,为
201
7

12

8
日起
5

20
个工作日。若基金首次
到期
开放期确定为
10
个工作日,则自
201
7

12

8
日至
201
7

12

21
日的十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
到期
开放期,在此期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自
201
7

12

22
日起进入(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