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铁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时间:2015年07月18日 15:09:19 中财网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242,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8.00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数量(万股)

配售金额(亿元)

锁定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50

21.40

12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375

13.10

12

3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25

10.10

12

4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

12,500

10.00

12

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00

10.00

12

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500

10.00

12

7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500

10.00

12

8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12,500

10.00

12

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75

2.38

12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75

2.38

12



合计

124,200

99.36

-



. 预计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
开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5年1月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
权2015[31]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015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
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5年6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5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铁建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2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9,361,702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1,242,000,000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8.00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9,936,000,000元
6、发行费用:113,057,200元
7、募集资金净额:9,822,942,800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日,即2014年12月17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
价格不低于7.20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337,541,500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24
日实施完毕,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发行底价由除权、除息前不低于7.20元/股调整为除权、
除息后不低于7.05元/股,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1,409,361,702
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
价格优先等原则以询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00元/
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15年7月1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将认购资
金全额汇入了中金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
现金支付。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
华明(2015)验资第60618770_A01号《验资报告》,发行对象缴纳认
购款项共计9,936,000,000元。

截至2015年7月13日,中金公司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
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
验资第60618770_A02号《验资报告》,中国铁建共计募集资金
9,936,00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13,057,200元后,中国铁建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2,942,8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
合计人民币1,242,000,000元,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8,580,942,80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7月16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中国铁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已获
得必要的批复、批准及核准,相关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均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发行程序、方式等均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
本次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认购邀请
书》、《申购报价单》及《缴款通知书》等,其内容和形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主体资格、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方案和核准批复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募足,
其实施结果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惟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的上市尚需获得上交所的核准。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
(元/股)

配售股数
(万股)

限售期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0

26,750

12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0

16,375

12

3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0

12,625

12

4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


8.00

12,500

12

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0

12,500

12

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

12,500

12

7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

12,500

12

8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8.00

12,500

12

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0

2,975

12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

2,975

12

合计



124,200

-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242,000,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0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2、公司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3、公司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4、公司名称: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0万元
住所:合肥市望江东路46号安徽投资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张春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铁路投资、开发、管理及服务,项目
投资、开发及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



5、公司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6、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4层04、05、06、07、08、
10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
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
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公司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30,000.00万元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
区服务中心101-30
法定代表人:李飞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
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
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公司名称: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69号2幢4层4021

法定代表人:过振华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9、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松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商业化收
购、委托代理、投资; 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
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
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
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国债现券和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现券交易和回购;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
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
2015年9月04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除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有效期至2014年4月2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6,470.5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
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
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
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
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并进
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

7,566,245,500

61.33

人民币普通股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

2,059,679,381

16.69

境外上市外资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5,240,661

0.20

人民币普通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4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4,914,927

0.20

人民币普通股

5

乌鲁木齐润农江源农业
科技有限公司

21,835,500

0.18

人民币普通股

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


17,300,000

0.14

人民币普通股

7

陆勇军

16,543,828

0.13

人民币普通股

8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15,949,269

0.13

人民币普通股

9

中国宝安集团金融投资
有限公司

13,569,500

0.11

人民币普通股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315,905

0.10

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7月16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

7,567,395,500

55.73

人民币普通股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

2,059,659,881

15.17

境外上市外资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544,717,018

4.01

人民币普通股

4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140,949,269

1.04

人民币普通股

5

申万菱信基金-光大银行
-申万菱信资产-华宝瑞
森林定增1号

125,000,000

0.92

人民币普通股

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自有资金

125,000,000

0.92

人民币普通股

5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

125,000,000

0.92

人民币普通股

8

长安基金-民生银行-长
安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97,488,750

0.72

人民币普通股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

95,192,403

0.70

人民币普通股

10

光大保德信基金-宁波银
行-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62,500,000

0.46

人民币普通股



注:公司控股股东中铁建总公司于2015年7月8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1,150,000股,本次增持后,中铁建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567,395,500股,约占公司本次发行
完成前总股本的61.34%。本次增持详见中国铁建于2015年7月9日发布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242,000,000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
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

1,242,000,000

1,242,000,000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份合计

-

1,242,000,000

1,242,000,000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0,261,245,500

-

10,261,245,500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076,296,000

-

2,076,296,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份合计

12,337,541,500

-

12,337,541,500

股份总额



12,337,541,500

1,242,000,000

13,579,541,5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规模和资金实力,优化财务
结构,增强公司综合抗风险能力,促进整体财务状况的提升。截至2015
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达82.70%(合并口径);根据2015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望降低至
81.38%(合并口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需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期
内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
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经营业绩将有望进一步提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
遇、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行业龙头地位,从而提升盈利水平,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和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和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BT、BOT等项目具有先期资本投入规模大、投资回报周期较
长的特点。自2008年3月A股和H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至今未进行
过股本再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
务融资工具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需求。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国内
工程建筑行业持续稳步发展。此外,海外工程承包市场逐渐回暖,在
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对资金的需求量也逐步增大。本次非公开
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降低公司长期较高的资产负
债率、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增强公司后续债务融资能力,从而促进公
司业务长期稳健增长和业务转型升级。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发行完成后,铁
建总公司持股比例为55.73%,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
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


性。同时,由于有更多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
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的科
学性,从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保荐代表人:郭允、杜祎清
项目协办人:安垣
项目成员:肖宇超、王煜忱、宫远鹏、张玮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联系传真:010-6505 1156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经办人员:高愈湘、贾晓亮、邓淑芳、李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 8888


联系传真:010-6083 6029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承办律师:李志宏、王雨微
经办律师:朱樑、张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5268 2888
联系传真:010-5268 2999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港平
经办会计师:杨淑娟、沈岩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联系电话:010-5815 3000
联系传真:010-8518 829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18770_A02号《验资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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