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瑞科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5年07月21日 16:32:33 中财网


股票简称:金瑞科技 股票代码:600390 公告编号:2015-036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4,981.3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77号)《关于核准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年7月完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598,91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2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667,799,999.2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89,542.3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510,456.92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10644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的时间为2015年7月14 日,初始存放金额
为人民币655,510,456.92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

金瑞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芙蓉支行

731900021610705

357,633,356.92

金驰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潇湘支行

431610000018150218970

297,877,100.00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审议通过的《金
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313.72

29,787.71

2

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力
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

39,265.52

35,766.96

合计

73,579.24

65,554.6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551.05万元,计划使用29,787.71万
元用于“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余额35,763.34万元用于“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多
元正极材料项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


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
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5年7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98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101.68

2

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

1,879.64



合 计

14,981.32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
告》(天职业字[2015]10641号),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
议日之次日,即2014年6月28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公司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981.32万元。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0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到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
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监管要求;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年7月20日出
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7月10日止的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5年7月10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金瑞科技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中进行披露,金瑞科技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保
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瑞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5]10641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专项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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