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瑞科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股票简称:金瑞科技 股票代码:600390 公告编号:2015-036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4,981.3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77号)《关于核准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年7月完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598,91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2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667,799,999.2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89,542.3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510,456.92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10644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的时间为2015年7月14 日,初始存放金额 为人民币655,510,456.92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 金瑞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芙蓉支行 731900021610705 357,633,356.92 金驰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潇湘支行 431610000018150218970 297,877,100.00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审议通过的《金 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313.72 29,787.71 2 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力 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 39,265.52 35,766.96 合计 73,579.24 65,554.67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551.05万元,计划使用29,787.71万 元用于“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余额35,763.34万元用于“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多 元正极材料项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 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 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5年7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98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101.68 2 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 1,879.64 合 计 14,981.32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 告》(天职业字[2015]10641号),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 议日之次日,即2014年6月28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公司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981.32万元。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0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到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 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监管要求;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年7月20日出 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7月10日止的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5年7月10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金瑞科技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中进行披露,金瑞科技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保 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瑞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5]10641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专项 核查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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