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奇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66.5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市废旧 汽车回收有限公司66.5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共三册 第一册 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103号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目 录 第一册(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声 明 ............................................................................................................... 1 摘 要 ............................................................................................................... 2 正 文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 7 二、评估目的 ......................................................................................... 25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 2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33 五、评估基准日 ..................................................................................... 33 六、评估依据 ......................................................................................... 34 七、评估方法 ......................................................................................... 3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8 九、评估假设 ......................................................................................... 48 十、评估结论 ......................................................................................... 5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5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4 十三、评估报告日 ................................................................................. 55 附 件 ............................................................................................................. 56 第二册(评估明细表) 第三册(评估说明)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资产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四、评估技术说明——资产基础法 五、评估技术说明——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 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 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 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摘 要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 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66.50%股权项目。 该经济行为已经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通过。 二、评估目的 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66.50%股权价值,为确定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 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66.50%股权价值,特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 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66.50%股权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所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全部 资产和负债。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评估前宁 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289.31万元,负债账面价 值为4,712.6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576.68万元。 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993.70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4,712.6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281.07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6,281.07万元。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5年05月31日 六、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除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外,在报告正文所设定的假设 及限制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05月31日,宁波市废旧汽 车回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491.23万元(精确到百元),与账 面值6,576.68万元相比,增值额为6,914.55万元,增值率为105.1%;收益 法评估结果与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权益账面值6,281.07万元相比,增值额为7,210.16万元,增值率为114.8%。 与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相对应,本次申报评估的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 限公司66.50%股权价值为8,971.67万元(精确到百元)。 由于评估人员无法获取足够丰富的相关市场交易统计资料,缺乏关于控 股权溢价和流动性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程度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次评估 未考虑流动性折价、控股权溢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 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05月31日起,至2016年05 月30日止。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本次评估中,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抵押担保: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声明无此事项。 (二)本次评估中,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重大诉讼、仲裁等未决事 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声明无此事项。 (三)委估资产涉及的重大出租或租赁协议。 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回收”) 及分公司租赁的生产经营用地情况如下: 序 号 租赁人 出租人 使用权人 坐落 土地 性质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1 余姚分 公司 余姚市金属回 收有限公司 余姚市金属回 收有限公司 余姚市阳明 街道旗山村 工业 用地 6670 m2 2015.1.1-2015.12.31 废旧汽车 回收拆解 2 余姚分 公司 余姚市金属回 收有限公司 余姚市定屠中 心有限责任公 司 余姚市西郑 巷工业小区 28号 工业 用地 10925.6 m2 2014.12.18-2016.6.17 经营使用 3 慈溪分 公司 慈溪市金属回 收有限公司 慈溪市金属回 收有限公司 慈溪市匡堰 镇王家埭329 国道南侧 工业 用地 场地18676 m2,房屋500 m2 2015.1.1-2015.12.31 废旧汽车 回收拆解 序 号 租赁人 出租人 使用权人 坐落 土地 性质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4 北仑分 公司 宁波市北仑物 资回收有限公 司 宁波市北仑物 资回收有限公 司 北仑大矸宁 穿路 工业 用地 1410.2 m2 2015.1.1-2015.12.31 废旧汽车 回收拆解 5 奉化分 公司 岳林街道湖桥 村村民委员会 岳林街道湖桥 村村民委员会 奉化市陈家 岭 集体 用地 5336 m2 2015.9.15- 2018.9.14 经营使用 6 宁海分 公司 宁海县物资再 生利用有限公 司 宁海县物资再 生利用有限公 司 宁海县跃龙 街道兴海南 路399号 仓储 (商 业) 场地2000 m2,房屋200 m2 2015.1.1-2015.12.31 废旧汽车 回收拆解 7 象山分 公司 象山县废旧金 属回收有限公 司 象山县废旧金 属回收有限公 司 象山县城西 路93号 仓储 场地3000 m2,房屋200 m2 2015.1.1-2015.12.31 废旧汽车 回收拆解 8 鄞州分 公司 宁波市鄞州汽 车回收有限公 司 宁波市鄞州汽 车回收有限公 司 鄞州区洞桥 镇鱼山头村 工业区 工业 用地 场地10157 m2,房屋200 m2 2015.1.1-2015.12.31 废旧汽车 回收拆解 9 镇海分 公司 吴侠军 镇海俞范汽车 急救修理店 城关俞范村 仓储 场地1200 m2,房屋300 m2 2015.7.1-2017.6.30 废旧汽车 回收拆解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声明不存在其他重大出租 或租赁事项。 (四)产权瑕疵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声明申报评估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五)重大期后事项。 2015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有针对 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以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 同时,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 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 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本次评估中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评估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 期后事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回收各分公司经营权回收后由宁波回收统一经 营管理,本次评估中假设各分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模式按照评估基准日现有 经营模式持续经营。 2.按照《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试点工 作的通知》(商建函)[2012]349号)及宁波市贸易局《关于报送宁波市报废 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甬贸市[2012]196号),并经 宁波市发改委上报商务部门备案(甬发改备[2013]26号),2013年-2014年 宁波回收投资建设“河姆渡报废汽车回收体系示范工程”。2014年2月28日 宁波市环保局出具《关于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河姆渡报废汽车回收 体系建设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甬环建[2014]4号),批复同意宁 波回收在余姚市河姆渡镇罗江村建设河姆渡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 程。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3月13日《关于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 限公司河姆渡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要求投入试生产申请报告的复 函》,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原则同意项目投入试生产,并要求宁波回收于试生 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其上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在工程环境保护验 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截至报告出具日,宁波回收已向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上报工程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申请。本次评估,假设宁波回收“河姆渡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示范 工程项目”验收时不存在影响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其他事项。 3.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尚未公布各种车型拆解后各类再生资源回收 吨位或数量详细的统计资料,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其 历年经营中统计的各类报废车辆拆解后废旧材料结构比例、重量,以及现阶 段各类废旧材料价格行情,在考察了上述资料的合理性后,估算各类车型在 2015年尚未实施精细化拆解的综合销售单价。 根据公司规划,2015年起公司将依托“河姆渡报废汽车回收体系示范工 程”,增加一定拆解人员和拆解设备,并逐步提升二手配件的拆解销售比例, 实施精细化拆解,以提升企业效益和盈利水平。本次评估中,2016年及以后 年度各类车型拆解后综合销售单价,是在2015年度综合销售单价的基础上, 考虑精细化拆解程度逐年提升影响估算确定的。 4.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回收本部企业所得税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核 定征收率为收入的4%,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宁波回收下属8家分公司的企 业所得税既有核定征收,又有查账征收;子公司宁波市华顺永恒贸易有限公 司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次评估中,根据 谨慎性原则,假设宁波回收未来年度企业所得税全部按查账方式征收,以企 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法定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 5.由于评估人员无法获取足够丰富的相关市场交易统计资料,缺乏关于 控股权溢价和流动性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影响程度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次评 估未考虑流动性折价、控股权溢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以上存在的特别事项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并关注上述事项对其经济 行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宁波市废旧 汽车回收有限公司66.5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103号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所涉 及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66.50%股权价值于2015年05月31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宁波 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名称: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0000000041777 3.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白开军 5.注册资本:32101.0822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管理,光机电 一体化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的设计、 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 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制造、 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售后服 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8日 9.经营期限:1997年11月18日至***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名称: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回收”、“被评 估单位”) 2.注册号:330200000026905 3.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大通巷1号 4.法定代表人:沈德明 5.注册资本:900万元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1997年07月25日 8.营业期限:1997年07月25日至2017年07月23日 9.经营范围:废旧金属、报废汽车拖拉机、军队退役报废设备的回收。 废旧物资的破碎、切割加工;金属材料切割加工;仓储、 搬运、装卸、货物计量服务;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汽车 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针纺织品、土畜产品 的批发、零售。 10.宁波回收基准日股东及持股比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沈德明 货币 900.00 100.00% 11.宁波回收历史沿革 (1)1997年7月,宁波回收成立 宁波回收的前身为宁波市甬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 江”)于1997年7月25日由宁波市外资企业物资公司出资30万元,孟广印、 马新成、林光荣、应季秋各出资5万元共同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1997年 7月22日,宁波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甬审所中业[1997]083号”《验资报 告》,审验确认上述出资的资金已足额缴纳。 宁波甬江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市外资企业物资公司 货币 30.00 60.00% 应季秋 货币 5.00 10.00% 孟广印 货币 5.00 10.00% 林光荣 货币 5.00 10.00% 马新成 货币 5.00 10.00% 合计 50.00 100.00% (2)1998年2月,宁波甬江更名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8年2月20日,宁波甬江名称变更为“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 司”。根据相关《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应季秋将所持有宁波甬江10%股 权转让给宁波市金属回收总公司,股东孟广印、林光荣、马新成将各自所持 宁波甬江1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市外资企业物资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回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市外资企业物资公司 货币 45.00 90.00% 宁波市金属回收总公司 货币 5.00 10.00% 合计 50.00 100.00% (3)2001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1年5月14日,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基础管理处出具了“甬国资基 评字[2001]第137号”《资产评估立项核准通知书》,同意宁波回收对截止2001 年2月28日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立项。2001年5月16日,宁波世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甬世会评报字[2001]第047号”《关于宁波回收企业改制 的资产评估报告》。 2001年7月5日,宁波市物资总公司作出《关于同意宁波市废旧汽车回 收有限公司实施企业改制调整股本结构的批复》(甬物资总发[2001]19号), 同意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企业 改制的资产评估报告》(甬世会评字[2001]第047号)确认的评估结果。2001 年7月9日,宁波回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宁波市外资企业物资公司及宁 波市金属回收总公司分别将所持宁波回收20%、1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市甬江 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回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市外资企业物资公司 货币 35.00 70.00% 宁波市甬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货币 15.00 30.00% 合计 50.00 100.00% (4)2001年7月,第一次增资 2001年7月13日,经宁波回收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50万元扩大为100万元。2001年7月19日,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甬世会验[2001]17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增资的资金已足额缴 纳。2001年7月26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回 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市甬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货币 15.00 15.00% 2 宁波市外资企业物资公司 货币 35.00 35.00% 3 徐益敏 货币 23.00 23.00% 4 董国成 货币 2.00 2.00% 5 应季秋 货币 2.00 2.00% 6 徐建人 货币 2.00 2.00% 7 马新成 货币 1.00 1.00% 8 戴静霞 货币 1.00 1.00% 9 徐国林 货币 1.00 1.00% 10 童和勇 货币 1.00 1.00% 11 裘亚波 货币 1.00 1.00% 12 孙守山 货币 1.00 1.00% 13 陈卫国 货币 1.00 1.00% 14 陈祖光 货币 1.00 1.00% 15 王震凯 货币 1.00 1.00% 16 赵华封 货币 1.00 1.00% 17 叶红卫 货币 0.50 0.50% 18 林善良 货币 0.50 0.50% 19 应建平 货币 0.50 0.50% 20 陈鹏鸣 货币 0.50 0.50% 21 丁天 货币 0.50 0.50% 22 陈春生 货币 0.50 0.50% 23 祝国民 货币 0.50 0.50% 24 蔡淑峰 货币 0.50 0.50% 25 柴雅琴 货币 0.50 0.50% 26 黄少华 货币 0.50 0.50% 27 谢涛 货币 0.50 0.50% 28 应定定 货币 0.50 0.50% 29 毛富康 货币 0.50 0.50% 30 华冲 货币 0.50 0.50% 31 殷立中 货币 0.50 0.50% 32 蔡俊伟 货币 0.50 0.50% 33 罗魁忠 货币 0.50 0.50% 34 周兴夫 货币 0.50 0.50% 35 叶宗树 货币 0.50 0.50% 36 盛丹峰 货币 0.50 0.50% 37 谢聪达 货币 0.50 0.5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38 罗国忠 货币 0.50 0.50% 合计 100.00 100.00% (5)2004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4年8月10日,根据宁波回收股东会决议和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同意宁波市甬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将所持宁波回收15%股权转让给徐益敏,个 人股东裘亚波等24人将合计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徐益敏。2004年8月13 日通过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 波回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市外资企业物资公司 货币 35.00 35.00% 2 徐益敏 货币 53.00 53.00% 3 董国成 货币 2.00 2.00% 4 应季秋 货币 2.00 2.00% 5 徐建人 货币 2.00 2.00% 6 马新成 货币 1.00 1.00% 7 戴静霞 货币 1.00 1.00% 8 徐国林 货币 1.00 1.00% 9 陈祖光 货币 1.00 1.00% 10 林善良 货币 0.50 0.50% 11 祝国民 货币 0.50 0.50% 12 叶宗树 货币 0.50 0.50% 13 谢聪达 货币 0.50 0.50% 合计 100.00 100.00% (6)2004年1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4年11月3日,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了“甬国资委办 [2004]190号”《关于宁波回收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同意宁波市外资 企业物资公司所持宁波回收35%股权,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处置。2004年11 月15日,徐益敏通过拍卖取得以上股权,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 于2004年11月17日通过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了上述股权的转让。2004 年12月6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回收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益敏 货币 88.00 88.00% 2 董国成 货币 2.00 2.00% 3 应季秋 货币 2.00 2.00% 4 徐建人 货币 2.00 2.00% 5 马新成 货币 1.00 1.0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6 戴静霞 货币 1.00 1.00% 7 徐国林 货币 1.00 1.00% 8 陈祖光 货币 1.00 1.00% 9 林善良 货币 0.50 0.50% 10 祝国民 货币 0.50 0.50% 11 叶宗树 货币 0.50 0.50% 12 谢聪达 现金 0.50 0.50% 合计 100.00 100.00% (7)2005年10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5年2月25日,经宁波回收股东会决议,股东徐益敏同意将所持宁波 回收14.5%股权转让给裘亚波等23名公司员工,同时徐益敏同意将所持宁波 回收4.5%的股权转让给钟敏伟等4名公司员工。2005年10月19日,完成上 述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回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益敏 货币 69.00 69.00% 2 董国成 货币 2.00 2.00% 3 裘亚波 货币 2.00 2.00% 4 仲敏伟 货币 2.00 2.00% 5 徐建人 货币 2.00 2.00% 6 戴静霞 货币 2.00 2.00% 7 应季秋 货币 2.00 2.00% 8 马新成 货币 1.00 1.00% 9 徐国林 货币 1.00 1.00% 10 陈祖光 货币 1.00 1.00% 11 林善良 货币 0.50 0.50% 12 谢聪达 货币 0.50 0.50% 13 祝国明 货币 0.50 0.50% 14 叶宗树 货币 0.50 0.50% 15 童和勇 货币 1.00 1.00% 16 孙守山 货币 1.00 1.00% 17 陈卫国 货币 1.00 1.00% 18 王震凯 货币 1.00 1.00% 19 赵华封 货币 1.00 1.00% 20 应建平 货币 0.50 0.50% 21 陈鹏鸣 货币 0.50 0.50% 22 丁天 货币 0.50 0.50% 23 蔡淑峰 货币 0.50 0.50% 24 柴雅琴 货币 0.50 0.50% 25 黄少华 货币 0.50 0.50% 26 谢涛 货币 0.50 0.50% 27 应小定 货币 0.50 0.5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8 蔡俊伟 货币 0.50 0.50% 29 罗国忠 货币 0.50 0.50% 30 叶红卫 货币 0.50 0.50% 31 陈春生 货币 0.50 0.50% 32 盛丹峰 货币 0.50 0.50% 33 周兴夫 货币 0.50 0.50% 34 毛富康 货币 0.50 0.50% 35 罗魁忠 货币 0.50 0.50% 36 方权 货币 0.50 0.50% 37 王蓓 货币 0.50 0.50% 合计 100.00 100.00% (8)2008年4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8年3月28日,马新成、孙守山、毛富康与徐益敏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马新成、孙守山各自将所持宁波回收1%股权,毛富康将所持宁波 回收0.5%股权转让给徐益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回收的股东出资情 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益敏 货币 71.50 71.50% 2 董国成 货币 2.00 2.00% 3 裘亚波 货币 2.00 2.00% 4 仲敏伟 货币 2.00 2.00% 5 徐建人 货币 2.00 2.00% 6 戴静霞 货币 2.00 2.00% 7 应季秋 货币 2.00 2.00% 8 徐国林 货币 1.00 1.00% 9 陈祖光 货币 1.00 1.00% 10 林善良 货币 0.50 0.50% 11 谢聪达 货币 0.50 0.50% 12 祝国明 货币 0.50 0.50% 13 叶宗树 货币 0.50 0.50% 14 童和勇 货币 1.00 1.00% 15 陈卫国 货币 1.00 1.00% 16 王震凯 货币 1.00 1.00% 17 赵华封 货币 1.00 1.00% 18 应建平 货币 0.50 0.50% 19 陈鹏鸣 货币 0.50 0.50% 20 丁天 货币 0.50 0.50% 21 蔡淑峰 货币 0.50 0.50% 22 柴雅琴 货币 0.50 0.50% 23 黄少华 货币 0.50 0.50% 24 谢涛 货币 0.50 0.50% 25 应小定 货币 0.50 0.50% 26 蔡俊伟 货币 0.50 0.5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7 罗国忠 货币 0.50 0.50% 28 叶红卫 货币 0.50 0.50% 29 陈春生 货币 0.50 0.50% 30 盛丹峰 货币 0.50 0.50% 31 周兴夫 货币 0.50 0.50% 32 罗魁忠 货币 0.50 0.50% 33 方权 货币 0.50 0.50% 34 王蓓 货币 0.50 0.50% 合计 100.00 100.00% (9)2009年10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08年7月2日,方权与徐益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方权将所 持宁波回收0.5%股权转让给徐益敏;2009年10月9日,应季秋与徐益敏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应季秋将所持宁波回收2%股权转让给徐益敏;2009 年10月9日,徐益敏与董国成等30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 益敏将所持宁波回收15%股权平均转让给以上30名自然人股东。 股东童和勇于2009年10月14日因病去世,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天一公证 处出具的“(2009)浙甬天证民字第5829号”公证书,其配偶吴中敏继承其 股权。2009年12月7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及继承完成后,宁波回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益敏 货币 59.00 59.00% 2 董国成 货币 2.50 2.50% 3 裘亚波 货币 2.50 2.50% 4 仲敏伟 货币 2.50 2.50% 5 徐建人 货币 2.50 2.50% 6 戴静霞 货币 2.50 2.50% 7 徐国林 货币 1.50 1.50% 8 陈祖光 货币 1.50 1.50% 9 吴中敏 货币 1.50 1.50% 10 陈卫国 货币 1.50 1.50% 11 王震凯 货币 1.50 1.50% 12 赵华封 货币 1.50 1.50% 13 林善良 货币 1.00 1.00% 14 谢聪达 货币 1.00 1.00% 15 祝国明 货币 1.00 1.00% 16 叶宗树 货币 1.00 1.00% 17 应建平 货币 1.00 1.00% 18 陈鹏鸣 货币 1.00 1.00% 19 丁天 货币 1.00 1.00% 20 蔡淑峰 货币 1.00 1.0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1 柴雅琴 货币 0.50 0.50% 22 黄少华 货币 1.00 1.00% 23 谢涛 货币 1.00 1.00% 24 应小定 货币 1.00 1.00% 25 蔡俊伟 货币 1.00 1.00% 26 罗国忠 货币 1.00 1.00% 27 叶红卫 货币 1.00 1.00% 28 陈春生 货币 1.00 1.00% 29 盛丹峰 货币 1.00 1.00% 30 周兴夫 货币 1.00 1.00% 31 罗魁忠 货币 1.00 1.00% 32 王蓓 货币 1.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10)2010年2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0年2月5日,经宁波回收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了 股权转让: 股权出让人 出让股权比例 股权受让人 徐益敏 0.50% 柴雅琴 徐国林 1.00% 徐益敏 吴中敏 1.00% 赵华封 1.00% 林善良 0.50% 祝国明 0.50% 丁天 0.058% 徐益敏 0.174% 董国成 0.174% 裘亚波 0.094% 钟敏伟 柴雅琴 0.08% 钟敏伟 0.174% 徐建人 0.174% 戴静霞 0.072% 陈祖光 应小定 0.032% 陈祖光 0.104% 陈卫国 0.104% 王震凯 0.07% 谢聪达 0.07% 叶宗树 0.07% 应建平 0.05% 陈鹏鸣 罗国忠 0.02% 陈鹏鸣 0.07% 蔡淑峰 0.07% 谢涛 0.07% 蔡俊伟 0.07% 叶红卫 0.07% 陈春生 股权出让人 出让股权比例 股权受让人 0.07% 盛丹峰 0.035% 黄少华 0.025% 周兴夫 黄少华 0.045% 周兴夫 0.07% 罗魁忠 0.07% 王蓓 0.035% 徐国林 0.035% 吴中敏 0.035% 赵华封 0.035% 林善良 0.035% 祝国明 0.035% 丁天 0.035% 柴雅琴 0.035% 应小定 0.035% 罗国忠 2010年2月9日,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 回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益敏 货币 62.558 62.558% 2 董国成 货币 2.674 2.674% 3 裘亚波 货币 2.674 2.674% 4 仲敏伟 货币 2.674 2.674% 5 徐建人 货币 2.674 2.674% 6 戴静霞 货币 2.674 2.674% 7 陈祖光 货币 1.604 1.604% 8 陈卫国 货币 1.604 1.604% 9 王震凯 货币 1.604 1.604% 10 谢聪达 货币 1.07 1.07% 11 叶宗树 货币 1.07 1.07% 12 应建平 货币 1.07 1.07% 13 陈鹏鸣 货币 1.07 1.07% 14 蔡淑峰 货币 1.07 1.07% 15 谢涛 货币 1.07 1.07% 16 蔡俊伟 货币 1.07 1.07% 17 叶红卫 货币 1.07 1.07% 18 陈春生 货币 1.07 1.07% 19 盛丹峰 货币 1.07 1.07% 20 周兴夫 货币 1.07 1.07% 21 罗魁忠 货币 1.07 1.07% 22 王蓓 货币 1.07 1.07% 23 徐国林 货币 0.535 0.535% 24 吴中敏 货币 0.535 0.535% 25 赵华封 货币 0.535 0.535% 26 林善良 货币 0.535 0.535%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7 祝国明 货币 0.535 0.535% 28 丁天 货币 0.535 0.535% 29 柴雅琴 货币 0.535 0.535% 30 黄少华 货币 0.535 0.535% 31 应小定 货币 0.535 0.535% 32 罗国忠 货币 0.535 0.535% 合计 100.00 100.00% (12)2011年12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1年11月4日,宁波回收临时股东会议决议,经其余股东过半数同意, 徐益敏将所持宁波回收2%股权转让给沈德明。2011年12月21日,完成上述 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回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益敏 货币 60.558 60.558% 2 董国成 货币 2.674 2.674% 3 裘亚波 货币 2.674 2.674% 4 仲敏伟 货币 2.674 2.674% 5 徐建人 货币 2.674 2.674% 6 戴静霞 货币 2.674 2.674% 7 沈德明 货币 2.00 2.00% 8 陈祖光 货币 1.604 1.604% 9 陈卫国 货币 1.604 1.604% 10 王震凯 货币 1.604 1.604% 11 谢聪达 货币 1.07 1.07% 12 叶宗树 货币 1.07 1.07% 13 应建平 货币 1.07 1.07% 14 陈鹏鸣 货币 1.07 1.07% 15 蔡淑峰 货币 1.07 1.07% 16 谢涛 货币 1.07 1.07% 17 蔡俊伟 货币 1.07 1.07% 18 叶红卫 货币 1.07 1.07% 19 陈春生 货币 1.07 1.07% 20 盛丹峰 货币 1.07 1.07% 21 周兴夫 货币 1.07 1.07% 22 罗魁忠 货币 1.07 1.07% 23 王蓓 货币 1.07 1.07% 24 徐国林 货币 0.535 0.535% 25 吴中敏 货币 0.535 0.535% 26 赵华封 货币 0.535 0.535% 27 林善良 货币 0.535 0.535% 28 祝国明 货币 0.535 0.535% 29 丁天 货币 0.535 0.535% 30 柴雅琴 货币 0.535 0.535% 31 黄少华 货币 0.535 0.535%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32 应小定 货币 0.535 0.535% 33 罗国忠 货币 0.535 0.535% 合计 100.00 100.00% (12)2012年2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2012年1月13日,宁波回收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徐益敏将所持宁波回收 23%股权转让给沈德明,双方于2012年1月1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2 年2月7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回收的股 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益敏 货币 37.558 37.558% 2 沈德明 货币 25.00 25.00% 3 董国成 货币 2.674 2.674% 4 裘亚波 货币 2.674 2.674% 5 仲敏伟 货币 2.674 2.674% 6 徐建人 货币 2.674 2.674% 7 戴静霞 货币 2.674 2.674% 8 陈祖光 货币 1.604 1.604% 9 陈卫国 货币 1.604 1.604% 10 王震凯 货币 1.604 1.604% 11 谢聪达 货币 1.07 1.07% 12 叶宗树 货币 1.07 1.07% 13 应建平 货币 1.07 1.07% 14 陈鹏鸣 货币 1.07 1.07% 15 蔡淑峰 货币 1.07 1.07% 16 谢涛 货币 1.07 1.07% 17 蔡俊伟 货币 1.07 1.07% 18 叶红卫 货币 1.07 1.07% 19 陈春生 货币 1.07 1.07% 20 盛丹峰 货币 1.07 1.07% 21 周兴夫 货币 1.07 1.07% 22 罗魁忠 货币 1.07 1.07% 23 王蓓 货币 1.07 1.07% 24 徐国林 货币 0.535 0.535% 25 吴中敏 货币 0.535 0.535% 26 赵华封 货币 0.535 0.535% 27 林善良 货币 0.535 0.535% 28 祝国明 货币 0.535 0.535% 29 丁天 货币 0.535 0.535% 30 柴雅琴 货币 0.535 0.535% 31 黄少华 货币 0.535 0.535% 32 应小定 货币 0.535 0.535% 33 罗国忠 货币 0.535 0.535% 合计 100.00 100.00% (13)2012年4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4月9日,根据宁波回收股东会议决议和相应《股权转让协议》, 陈卫国、徐建人分别将所持宁波回收1.604%、2.674%的股权转让给沈德明。 2012年4月28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回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益敏 货币 37.558 37.558% 2 沈德明 货币 29.278 29.278% 3 董国成 货币 2.674 2.674% 4 裘亚波 货币 2.674 2.674% 5 仲敏伟 货币 2.674 2.674% 6 戴静霞 货币 2.674 2.674% 7 陈祖光 货币 1.604 1.604% 8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