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达实智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dasi- 二○一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达实智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 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全体员工,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 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创 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创金合信-达实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号特定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的进取级份额。优先级 份额按照7.7%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 为准)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 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上限为1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 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 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达实智能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拉萨市达 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对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和进取级份额的本 金回收(不含融资利息)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5、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 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以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的资金规模上限10,000万元和达实智能停牌前 最近一个交易日2015年7月6日的收盘价13.78元/股测算,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 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达实智能股票数量约为725.69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26%。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 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 月(可依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延长),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分为两期,其 中60%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另外40%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均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名下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创金合信-达实智能 1号将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完成标的股票 的购买,公司将及时公告。 9、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 义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2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4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 5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6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0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12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2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13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4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5 释 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达实智能、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指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持有人 指 本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 指 创金合信-达实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号特定 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 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达 实智能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34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3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 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 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 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 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34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含退休返聘)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 1 程朋胜 董事、副总经理 25 0.50% 2 贾虹 董事 50 1.00% 3 苏俊锋 副总经理 100 2.00% 4 吕枫 副总经理 50 1.00% 5 陆启惠 副总经理 50 1.00% 6 林雨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 0.50% 7 黄天朗 财务总监 50 1.00% 8 甘岱松 监事会主席 50 1.00% 9 沈宏明 监事会 50 1.00% 其他员工 4550 91.00% 合计 5000 100%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向董事会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 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 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认购份 额为3万元,超出最低认购份额部分金额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 为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成立 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 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并全额认购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的进 取级份额。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上限为1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 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 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主要投资范围包括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以 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购买和持有达实智能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 品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的资金规模上限10,000万元和达实智能本次停牌 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年7月6日的收盘价13.78元/股测算,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 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达实智能股票数量约为725.69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26%。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 际执行情况为准。若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5%,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应义务。 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将通过二级 市场、大宗交易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将 及时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可依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延长),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 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 的其他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分为两期,其中60%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另外40%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满后,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 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在决定买卖 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当下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4、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 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 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 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 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 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 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 负责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1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1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 议。但决定变更、终止持股计划或延长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需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后方形成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 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三分之一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 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6)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监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负责与达实智能的沟通联系事宜,向达实智能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 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 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6、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法律法规执行,由 持有人承担;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4)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亦不 得申请退出员工持股计划; (5)持有人名下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均应为持有人个人实际持有,持有 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6)遵守由达实智能作为委托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机构签署 的相关协议; (7)遵守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资产管理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设立的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的进取级份额而享有中创金合信-达实智 能1号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集合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 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退休返 聘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退休返 聘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合同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的通过员工持股方式取得的股票相同。 6、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优先用于支 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 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创金合信-达实智能1号持所持资产均为 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员工持股计划在终止时,其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分配优先级份额本金;(2)分配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3)剩余资产分配 给进取级份额。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 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 审议。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1、公司选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创金合信- 达实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 议文件。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创金合信-达实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号特定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资产管理计划 3、委托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10,000万份,按照1:1的比 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份额享有7.7%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 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进取级份 额。 7、担保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对 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和进取级份额的本金回收(不含融资利息)提供连带担保 责任。 8、管理期限:本定向计划管理期限预计为36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认购/申购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15%/年;具体费率及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合 同为准。 4、托管费:0.075%/年;具体费率及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合 同为准。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股票交易佣金按管理人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 取按国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 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 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 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合同执行。 2、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 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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