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雪人股份: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就雪人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采取非公开发 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75 元,共募集资金43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 费、财务顾问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和评估费等发行费用)11,520,000.00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19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4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4年10月14日 召开的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 29,000.00 29,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2,848.00 12,848.00 合计 41,848.00 41,848.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存放于以下三个专户中: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金峰支行 405270132821 29,000.00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8111301012800006837 7,00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591902935110909 5,848.00 合计 41,848.00 经雪人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雪人股份为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向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实施主体雪人股份全资 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诺重工”)增资,增资金额29,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将发生变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长诺重工、中 国银行长乐市交支行、国都证券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5年6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82,391,477.00元,具体置换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 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 29,000.00 8,239.15 合计 29,000.00 8,239.15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自筹 资金系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现有土地和房产,投入募投项目的土地和房产评估 价值6,151.48万元,另支付建筑工程费2,087.67万元,合计人民币8,239.15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2015)00765 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布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 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需开立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事 宜。 (五)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长乐支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10,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收益率3.8%/年,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8月29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0月 8日。该产品已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赎回。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名称、额度、期限、收益及等,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 四、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 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 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所履行的程序 雪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雪人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 月,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对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 雪人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雪人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宇 贺婷婷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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