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添富季红:关于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5年07月22日 20:05:04 中财网


关于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场内简称:添富季
红)

基金主代码

1647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7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汇添富季季红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5年7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7月27日



注: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三年,集中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三年(含三年)
为一个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金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每个封闭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该工作日),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投资者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2、本次开放期为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3日,在此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自2015年8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为期三年的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入开放期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含三年)为一个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每个封闭期
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该工作日),本基金转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一周,不
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投资者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


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3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本
基金将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3日的每个工作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
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5年8月4日起,本
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
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24%

100 万≤M<500 万

0.16%

M≥500 万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每笔1000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5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天

0.75%

N≥30天

0%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
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
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系统(trade.99fund.com)办理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赎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爱建证券

瑞银证券

江海证券

展恒理财

安信证券

山西证券

金元证券

深圳众禄




渤海证券

上海证券

民族证券

华鑫证券

上海华信证券

申银万国

长城国瑞证券

温州银行

财富证券

世纪证券

湘财证券

天天基金

财通证券

天源证券

新时代证券

好买基金

长城证券

万联证券

信达证券

东兴证券

长江证券

五矿证券

兴业证券

东海证券

德邦证券

西南证券

银河证券

联讯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方正证券

招商证券

中天证券

东方证券

光大证券

浙商证券

利得基金

东吴证券

广发证券

中航证券

新兰德

工商银行

广州证券

中投证券

和讯网

农业银行

国都证券

中信建投

金观诚

建设银行

国海证券

中信证券(浙江)

万银财富

交通银行

国金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

泛华普益

招商银行

国泰君安

中信证券

太平洋证券

民生银行

国信证券

中银国际

大同证券

北京银行

海通证券

中原证券

天风证券

上海银行

恒泰证券

天相投顾

钱景财富

上海农商银行

宏源证券

中国银行

同花顺

杭州银行

华安证券

兴业银行

中金公司

南京银行

华宝证券

江苏银行

宜投基金

平安证券

华福证券

浦发银行

中信建投期货

齐鲁证券

华龙证券

数米基金网

海银基金

日信证券

华泰证券

诺亚正行

创金启富

华融证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
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
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
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
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


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
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
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
咨询相关信息。


5、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
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
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
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