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胜宏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5年07月23日 22:04:09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49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
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3,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576,81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269,954.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15]109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设立的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中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涛先生与银行及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甲方在以下三家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户名: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

账号:336000100100257602

余额:100,000,000.00元人民币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高精密线路板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户名: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号:1751568815

余额:31,170,000.00元人民币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3)户名: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账号:752900013810222

余额:402,099,954.00元人民币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高精密线路板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

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邵立忠、吴九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兴业银行每月5日之前、花旗银行每月10日之前、招商银
行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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