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对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独立董事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推动业务创新与研发投入,避免资金流动性风 险,拟向招商银行深圳新洲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同意 公司的上述做法。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治民 彭和平 张学斌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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