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广夏:2015年半年度报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52 2015年07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王天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张萍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201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5年5月1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 行政许可申请并于2015年5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6月26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书》。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38.6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公司2015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但整体经营状况未发生显著改变。若 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2016年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7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4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8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29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97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 指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国资委 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系公司前实际控制人 宁东铁路 指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世纪大饭店 指 宁夏世纪大饭店有限公司,系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宁国运 指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神华宁煤 指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资产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国际 指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能源铝业 指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联实业 指 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前实际控制人 酿酒公司 指 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系公司原控股子公司 销售公司 指 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金色枸杞 指 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银川种植分公司 指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种植分公司 酒业公司 指 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整计划》 指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8日批准的《广夏(银川)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银川中院 指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高院 指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一中院 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创业 指 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原控股子公司 铜陵公司 指 铜陵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 恒盛轨道 指 铜陵恒盛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金凤区法院 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银行 指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广夏 股票代码 00055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银广夏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GUANGXIA (YINCHUAN) IDUSTR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YGX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天林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天林(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紫小平 联系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中路168 号C座一楼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京中路 168号C座一楼 电话 0951-3975696 0951-3975696 传真 0951-3975696 0951-3975696 电子信箱 -- --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4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 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注册情况在报 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4,910,502.89 3,588,000.23 36.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9,910.48 2,928,071.72 -97.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143,860.23 431,745.80 -66.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300,411.32 -1,218,333.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 0.004 -7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 0.004 -7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0% 0.30% -0.2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74,134,022.68 275,954,403.12 -0.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0,659,762.65 140,563,807.12 0.07%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 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 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债务重组损益 -250,709.91 李有强诉天津创业借款纠纷案终结,公司 将实际清偿金额超出“预计负责”的差额 计入营业外支出,形成债务重组损失。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6,760.22 土地补偿收入 减:所得税影响额 0.06 合计 -83,949.7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已受 理公司行政许可申请并于2015年6月26日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书》。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及时披露并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有序开展。 通过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拓展销售渠道,公司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491.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86%。 二、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4,910,502.89 3,588,000.23 36.86% 葡萄酒销售量增加。 营业成本 2,362,425.39 1,444,056.62 63.60% 葡萄酒销售量增加,营业成本相应 增加。 销售费用 555,965.17 352,221.65 57.85% 本期产品宣传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 4,609,161.35 3,176,432.61 45.10% 1、本期人员增加,工资、社保、 福利费等相应增加; 2、本期审计、评估费用较上年同 期增加; 3、本期折旧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4、本期总部宣传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 -1,402,346.94 -2,589,160.96 -45.84% 公司本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银行存款利息减少。 所得税费用 122,303.93 392,952.73 -68.88% 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5,300,411.32 -1,218,333.64 1、本期生产材料采购量较上年同 期增加; 2、支付李有强诉天津创业借款纠 纷案执行款。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19,888,136.54 -5,487,443.56 公司本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36,045.05 100.00% 本期收到零碎股出售收入。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125,152,502.82 -6,705,777.16 公司本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投资收益 1,826,516.98 0.00 100.00% 公司本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取得的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 9,144.32 120,402.50 -92.41% 本期应收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幅较 小 营业外支出 250,709.91 70,888.87 253.67% 李有强诉天津创业借款纠纷案终 结,公司将实际清偿金额超出“预 计负债”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 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 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不适用。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酒及酒精饮料 4,558,152.89 2,357,758.50 48.27% 27.04% 63.27% -11.48% 出租 352,350.00 19,379.26 94.50% 100.00% 100.00% 100.00% 农业 分产品 葡萄酒 4,558,152.89 2,357,758.50 48.27% 27.04% 63.27% -11.48% 葡萄 其他 352,350.00 19,379.26 94.50% 100.00% 100.00% 100.00% 分地区 国内 4,910,502.89 2,377,137.76 51.59% 36.86% 64.62% -8.16%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 称 关联关系 是否 关联 交易 产品类型 委托理 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酬确 定方式 本期实际 收回本金 金额 计提减 值准备 金额 (如有) 预计 收益 报告期 实际损 益金额 宁夏银行 非关联方 否 银行理财 产品 3,000 2015年02月 02日 2016年02月 02日 保证收 益型 0 0 153 宁夏银行 非关联方 否 银行理财 产品 1,000 2015年02月 02日 2016年02月 02日 保证收 益型 0 0 49 宁夏银行 非关联方 否 银行理财 产品 1,000 2015年02月 09日 2016年02月 05日 保证收 益型 0 0 50.44 宁夏银行 非关联方 否 银行理财 产品 2,000 2015年04月 20日 2016年04月 20日 保证收 益型 0 0 106 宁夏银行 非关联方 否 银行理财 产品 2,000 2015年04月 23日 2016年04月 22日 保证收 益型 0 0 106 中国银行 非关联方 否 银行理财 产品 2,000 2015年04月 28日 2016年04月 27日 保证收 益型 0 0 92 宁夏银行 非关联方 否 银行理财 产品 1,000 2015年06月 01日 2015年07月 29日 保证收 益型 0 0 6.67 招商银行 非关联方 否 银行理财 产品 2,000 2015年06月 04日 2015年06月 25日 保证收 益型 0 0 4.79 招商银行 非关联方 否 银行理财 产品 2,000 2015年04月 17日 2015年06月 01日 保证收 益型 0 0 12.19 中信银行 非关联方 否 银行理财 产品 1,000 2015年04月 30日 2015年06月 04日 保证收 益型 0 0 3.93 合计 17,000 -- -- -- 0 0 563.11 20.91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自有闲置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 0 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如有) 2015年03月04日 委托理财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如有) 2015年03月26日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 名称 公司 类型 所处 行业 主要产品 或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销售 公司 子公司 商业 葡萄酒销 售 10,000,000 27,908,982.54 17,261,378.12 2,897,672.44 213,620.55 122,407.51 金色 枸杞 子公司 工业 枸杞等经 济植物的 种植及系 列深加工 产品的研 制、生产 和销售 20,000,000 3,987,704.92 3,322,921.74 0.00 -6,329.07 -6,329.07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 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 意见,就该审计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公司正在或拟采取的措施是: 1、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取得重大进展,《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公司行政许可 申请并于2015年6月26日向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书》,公司目前正在 准备反馈意见回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彻底改善。 2、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继续调整产品结构,开发研制新产品,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宣传推 广葡萄酒产品。在酒类消费市场持续低迷、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下调的情况下,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销售 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6.86%。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葡萄酒广告宣传力度,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努力提高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二)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原则同意《董事会关于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和日常经营情况, 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 就该审计意见涉及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公司正在或拟采取的措施是: 1、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定向回购股份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预案》,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报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公司将披露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 会审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彻底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公司行政许可申请并向 公司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书》。 2、调整葡萄酒发展战略,扩大市场占有率 (1)报告期内,公司收回的三号葡萄种植基地正常经营并取得较好收获,将为公司葡萄酒业务的发展 提供持续保障和支持; (2)报告期内,根据消费环境的变化,公司重新规划调整了产品价格体系。受酒类消费市场持续低迷 影响,公司2014年的销售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2015年,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深度调整产品战略,做有 自己特色的、消费者喜欢的葡萄酒; (3)加大葡萄酒广告宣传力度,扩大公司葡萄酒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狠抓销售队伍建设,继续在 全国范围内建设销售渠道。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 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5年01月27日 本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兴业证券龚里、王 春环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 情况、财务状况、运量、运价等相 关情况。公司未提供书面资料。 2015年03月06日 本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兴业证券龚里、王 春环,交银施罗德 徐森洲,天弘基金 李楠、谢臣哲,阳 光保险张学鹏,新 华基金付伟,工银 瑞信谭旭,私募李 树荣、桑永亮、李 振林、张力群,泰 达宏利张勋,太平 洋证券程志峰,申 万宏源吴一凡 与本公司及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领导座谈并参观宁东能源 化工基地展示厅及宁夏宁东铁路 股份有限公司古窑子生产基地。座 谈内容详见2015年3月10日在深 交所互动易披露的“投资者活动 记录表” (http://irm.cninfo.com.cn/ssessgs/S000557/)。公司未提供书 面资料。 2015年03月09日 本公司 实地调研 机构 银河证券周晔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情况,内容详见2015年3月10日 在深交所互动易披露的“投资者 活动记录表” (http://irm.cninfo.com.cn/ssessgs/S000557/)公司未提供书面 资料 2015年01月01日 至2015年6月30 日 本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 日,公司共接受投资电话咨询141 人次,咨询的主要内容为:重组相 关情况、股票减少原因、重组进展 情况、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时间及 相关情况、股价连续下跌原因等。 公司未提供书面资料。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制订了《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裁工作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和 权限。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考核、提名及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制订有相应的工作细则。根据经营需要, 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制订岗位职责和职位的说明书,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以使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披露条件的会 议决议均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万元)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 审理结果及 影响 诉讼(仲 裁)判决 执行情 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销售公司诉 铜陵公司、恒 盛轨道买卖 合同纠纷案 248.17 因葡萄酒销售买卖合 同纠纷,2014年1月, 销售公司将买方铜陵 公司、担保方恒盛轨道 诉至金凤区法院。2014 年2月27日,金凤区 法院做出(2014)金民 商初字第27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1、 解除原告销售公司与 被告铜陵公司签订的 葡萄酒销售合同;2、 被告铜陵公司退还原 告9,800箱干红、干白 葡萄酒;3、被告铜陵 公司支付原告运费 48,370元;4、被告恒 盛轨道对请求二、三项 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 理费27,041元,减半 收取13,520.50元,保 全费5,000元,合计 18,520元,由被告铜陵 公司、恒盛轨道共同负 担。 2014年02 月13日 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 网"关于控 股子公司 诉讼事项 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4-008) 2014年03 月07日 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 网"关于控 股子公司 诉讼事项 进展情况 的公告" (公告编 号: 2014-014) 李有强诉天 津创业借款 纠纷案 113.29 是 因李有强与公司原控 股子公司天津创业(集 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合 同纠纷, 天津北辰区 人民法院于2014年9 月22日做出﹝2014﹞ 辰执字第1111号《执 行裁定书》,追加公司 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在 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 向申请人李有强清偿 债务。在法定期限内, 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 复议。2015年1月,天 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做出(2015)一中执 复字第0003号《执行 裁定书》:驳回申请复 议人广夏(银川)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 申请。2015年4月,公 司收到天津市北辰区 人民法院﹝2015﹞辰 执字第0106号《执行 通知书》,要求公司: (1)对被执行人天津 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欠申请人李有强债 务1,548,063元(截止 2010年9月15日公司 宣告破产重整之日), 依据重整方案向申请 人李有强承担债务 1,383,645元的赔偿责 任;(2)承担执行费 8,300元。本案现已终 结。 公司于2014 年末对该诉 讼预计负债 113.29万元, 实际偿还金 额为138.36 万元。报告期 内,公司将实 际偿还金额 超出“预计 负债“的差额 25.08万元计 入营业外支 出。 2014年10 月10日 《证券时 报》、巨潮 资讯网 “诉讼公 告”(公告 编号: 2014-070) 2015年02 月11日 《证券时 报》、巨潮 资讯网 “诉讼进 展情况公 告”(公告 编号: 2015-004) 2015年04 月14日 《证券时 报》、巨潮 资讯网 “诉讼进 展情况公 告”(公告 编号: 2015-027) 三、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 2015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是:本次重组前, 宁东铁路持有银广夏100,430,245股股份,为避免重组后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情形,故本次交易拟 采取银广夏定向回购宁东铁路持有的银广夏100,430,245股股份且注销上述股份的方式进行;同时,宁国 运公司、信达资产、神华宁煤、华电国际、宁夏能源铝业以其持有的宁东铁路100%股权在本次交易中评估 作价的等值部分补偿银广夏历史上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对于宁国运公司、信达资产、神华宁煤、 华电国际、宁夏能源铝业持有的宁东铁路100%股权评估作价超出银广夏原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金额 部分(即超出9,897.21万元部分),由银广夏依据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宁东铁路股权比例向其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重组完成后,宁东铁路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银川中院裁定银广夏《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之日,银广夏账面存在但无债权人申报的债务,待银广夏实际履行偿付义务时按银广夏实际清偿 的金额由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进行补偿。本次交易,银广夏定向回购股份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 为条件,交易对方承诺承担的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补偿及重整过程中剩余债务补偿责任以回购股 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 2015年5月8日,宁夏国资委对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 项进行了批复。 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 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并于2015年5月12日披露。 2015年5月1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申请材料,并于2015年5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015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书》(151189号)。 (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详情请参阅2014年12月30日、201年2015年4月25日、2015年5月9日、2015 年5月12日、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公告。) 四、媒体质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五、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2010年9月16日,银川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 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11年12月8日 银川中院(2010)银民破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12年9月30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12年10月10日,公司管理人向银川中院提交《关于银广夏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申请银川中院下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 2013年2月末,公司管理人收到银川中院(2010)银民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截止2012年9月 30日,银广夏已完成了出资人权益调整、股票划转、资产处置等实质性工作,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 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账户暂时无法向其支付预留外,其他债权人已经获得了清偿,《重整计划》 现基本执行完毕。银广夏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银广夏重整计划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账户暂时无法支付预留外,已 执行完毕;2、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后,可以按照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六、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七、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八、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交 易方 关联关 系 关联交 易类型 关联交 易内容 关联交 易定价 原则 关联交 易价格 关联交 易金额 (万元) 占同类 交易金 额的比 例 获批的 交易额 度(万 元) 是否超 过获批 额度 关联交 易结算 方式 可获得 的同类 交易市 价 披露日 期 披露 索引 宁东铁 路 控股股 东 销售商 品 销售葡 萄酒 公允性 市场价 42.74 9.52% 否 现金 世纪大 饭店 控股股 东下属 公司 销售商 品 销售葡 萄酒 公允性 市场价 3.05 0.68% 否 现金 宁东铁 路 控股股 东 租赁 房屋租 赁 公允性 市场价 11.68 100.00% 否 现金 合计 -- -- 57.47 -- 0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无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 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不适用。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 的原因(如适用) 不适用。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是否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 占用 期初余额 (万元) 本期新增金 额(万元) 本期收回金 额(万元) 利率 本期利息 (万元) 期末余额 (万元) 宁夏贺兰山 葡萄酒业有 限公司 原实际控制 人附属企业 非经常性 往来 否 10 0 0 0.00% 0 10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无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期初余额(万 元) 本期新增金 额(万元) 本期归还金 额(万元) 利率 本期利息(万 元) 期末余额(万 元) 广夏(银川) 贺兰山葡萄 酿酒有限公 司 原实际控制 人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往 来 10.22 0 0 0.00% 0 10.22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 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无 5、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酿酒公司 3,403.63 1998年12月01 日 3,403.63 连带责任保 证 2007年10月 否 是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A1) 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 额合计(A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 度合计(A3) 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合计(A4) 3,403.63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B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发生额合计(B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B3)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B4) 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C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发生额合计(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C3)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C4) 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C1) 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A2+B2+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 计(A3+B3+C3) 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A4+B4+C4) 3,403.63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4.2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D) 3,403.63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3,403.63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1998年12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酿酒公司在世行贷款498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3403.63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该 笔贷款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 供反担保,即公司为此项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还贷承诺 和还贷担保,直至酿酒公司清偿全部债务。2014年3月、4月, 公司与酿酒公司、酒业公司达成《关于原广夏三号葡萄基地使 用权的划分协议》、《关于变更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 协议》,收回酒业公司名下位于国营银川林场(原广夏三号基地) 约6212亩土地的使用权,酿酒公司在世界银行的贷款由公司自 行处理,酿酒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无 (1)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其他重大交易:□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十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 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中联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市广夏文化实 业发展有限公 司;宁夏回族自 治区综合投资 有限公司;广东 京中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银川 培鑫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1、非流通股东承诺事项(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 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和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承诺:本承诺人将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深文化、宁夏投 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承诺:在可以与全部或部 分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 排的情况下,代为承担应向该等原告承担的责任;在 需要支付追加对价的情况下,代为支付追加对价。代 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 (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 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相应非流通股股东偿还因代为 垫付所形成的债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相应非流通 股股东的同意。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深 文化、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承诺:未按 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承诺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3、承诺人声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 联实业、深文化、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 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 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 所持有的股份。" 2006年06 月22日 9999-12-31 已履行完 毕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宁夏宁东铁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保护银广 夏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宁夏宁东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特做出如下承诺: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宁东铁路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 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宁东铁 路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宁东铁路将尽量减少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 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 2012年01 月19日 9999-12-31 正常履行 中 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宁东铁路和银广夏 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 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 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宁夏宁东铁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鉴于宁东铁路拟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成为银广夏第一大股东。为保证银广夏 持续、稳定、优质地发展;避免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宁东铁路与银广夏产生同业竞争而损害其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宁东铁 路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宁东铁路将不从事与上市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宁东铁路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 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 本承诺。宁东铁路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 2012年01 月19日 9999-12-31 正常履行 中 宁夏宁东铁路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广夏 (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公司作为银广夏第一大股 东期间,将保证与银广夏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 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 诺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 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3、承诺人 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 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 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占用的情 形。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 (三)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 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 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全资附属企 业、控股公司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 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保 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 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通 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3、保证承诺人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避免从事 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 少承诺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全资、控股公司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2012年01 月19日 9999-12-31 正常履行 中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及时 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计划(如 有) 不适用。 十二、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 否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19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不适用。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0 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是否较2014年年报审计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 否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违法违规退市风险揭示:□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违法违规退市风险。 十五、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 新股 送股 公积 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537,192 3.87% -8,408,120 -8,408,120 18,129,072 2.64%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26,537,192 3.87% -8,408,120 -8,408,120 18,129,07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6,439,192 3.86% -8,408,120 -8,408,120 18,085,072 2.6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4,000 0.01% 44,000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9,596,804 96.13% 8,408,120 8,408,120 668,004,924 97.36% 1、人民币普通股 659,596,804 96.13% 8,408,120 8,408,120 668,004,924 97.36% 三、股份总数 686,133,996 100.00% 0 0 686,133,996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6月11日,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8,408,120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有关详情请参阅2015年6月10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关于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一)》、《关于解除限售提示性 公告(二)》。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 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2,45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如有)(参见注8) 0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 比例 报告期末持有 的普通股数量 报告期内 增减变动 情况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普通 股数量 持有无限售 条件的普通 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4.64% 100,430,245 0 17,670,710 82,759,53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45% 3,108,823 0 0 3,108,823 覃豆 境内自然人 0.37% 2,561,768 0 0 2,561,768 张丽萍 境内自然人 0.31% 2,150,200 0 0 2,150,200 陈宏宇 境内自然人 0.28% 1,908,000 0 0 1,908,0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27% 1,837,800 0 0 1,837,800 李燕妮 境内自然人 0.26% 1,811,808 0 0 1,811,808 向克坚 境内自然人 0.26% 1,800,000 0 0 1,800,000 四川万丰商贸大厦管 理中心 境内非国有 法人 0.25% 1,693,274 0 0 1,693,274 杨莉 境内自然人 0.23% 1,599,300 0 0 1,599,300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 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如有) (参见注3) 不适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82,759,535 人民币普通股 82,759,53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08,823 人民币普通股 3,108,823 覃豆 2,561,768 人民币普通股 2,561,768 张丽萍 2,150,2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0,200 陈宏宇 1,90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8,0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3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837,800 李燕妮 1,811,808 人民币普通股 1,811,808 向克坚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 四川万丰商贸大厦管理中心 1,693,274 人民币普通股 1,693,274 杨莉 1,599,300 人民币普通股 1,599,3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 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如有)(参见注4) 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在公司所知的范围内,没有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鲍金全 董事 离任 2015年02月26日 个人原因。 刘贵斌 监事 任免 2015年03月25日 鉴于刘贵斌监事不能履行监事职责,按照公司 《章程》第141条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48条之规定,经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免去刘贵斌先生监事 职务。 王正伟 监事 被选举 2015年03月25日 经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补选王正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监事。 王清杰 董事会秘书 离任 2015年04月17日 工作需要。 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审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15年07月28日 审计机构名称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希会审字(2015)1748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蔡爱芳、罗宗礼 半年度审计报告是否非标准审计报告:√ 是 □ 否 审计报告正文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夏实业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1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广夏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 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 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 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