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艾比森: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5年07月28日 19:37:02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80,7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1%;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280,7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3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为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419万股;并
且1,547万股新股股份于2014年8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老股转让的419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易。公司发行
前总股本为6,31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7,863万股。


2015年1月,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事宜,向206名激励对象
合计授予1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7,863万股变更为8,008.50
万股。


2015年5月,公司完成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即以公司权益分派
时总股本8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总股本由8,008.50万股变更为16,017万股。


2015年6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宜,回购


注销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6,017万股变更为16,013.40万股。


2015年7月,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向12名激励对象合
计授予16.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6,013.40万股变更为16,030万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03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2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0%,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0,94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9.30%。


二、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持股意向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富海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富海投资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
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富海投资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有限合伙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有限合伙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
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本有限合伙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有限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有限合伙承诺将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增加
三个月的锁定期。



2、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即
老股转让)419万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获得配售的股东共计14名,具体名单详见下
表序号1-14;经过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变更为838万股。


3、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80,7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1%;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280,7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15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本次解禁上市
流通数量(股)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404,480

404,480

2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825,942

1,825,94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50,234

150,234

4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08,000

508,000

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08,000

508,000

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08,000

508,000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深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08,000

508,000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深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08,010

508,010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498,388

498,388




10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理
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89,260

189,260

11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
券稳健回报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57,718

157,718

12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
券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94,630

94,630

13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693,396

693,396

1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825,942

1,825,942

15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5,900,732

5,900,732

合计

14,280,732

14,280,732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额)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限售流通股

129,360,000

80.70

-14,280,732

115,079,268

71.79

无限售流通股

30,940,000

19.30

+14,280,732

45,220,732

28.21

合计

160,300,000

100

-

160,3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光大证券同意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