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艾比森: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80,7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1%;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280,7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3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为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419万股;并 且1,547万股新股股份于2014年8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老股转让的419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易。公司发行 前总股本为6,31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7,863万股。 2015年1月,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事宜,向206名激励对象 合计授予1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7,863万股变更为8,008.50 万股。 2015年5月,公司完成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即以公司权益分派 时总股本8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总股本由8,008.50万股变更为16,017万股。 2015年6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宜,回购 注销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6,017万股变更为16,013.40万股。 2015年7月,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向12名激励对象合 计授予16.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6,013.40万股变更为16,030万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03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12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0%,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0,94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9.30%。 二、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持股意向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富海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富海投资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 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富海投资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有限合伙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有限合伙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有限合伙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 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本有限合伙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有限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有限合伙承诺将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增加 三个月的锁定期。 2、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股东公开转让的股份(即 老股转让)419万股,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获得配售的股东共计14名,具体名单详见下 表序号1-14;经过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变更为838万股。 3、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80,7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1%;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280,7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9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15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本次解禁上市 流通数量(股)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404,480 404,480 2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825,942 1,825,94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50,234 150,234 4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08,000 508,000 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08,000 508,000 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08,000 508,000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深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08,000 508,000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深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08,010 508,010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498,388 498,388 10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理 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89,260 189,260 11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 券稳健回报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57,718 157,718 12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 券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94,630 94,630 13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693,396 693,396 1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825,942 1,825,942 15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5,900,732 5,900,732 合计 14,280,732 14,280,732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额)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限售流通股 129,360,000 80.70 -14,280,732 115,079,268 71.79 无限售流通股 30,940,000 19.30 +14,280,732 45,220,732 28.21 合计 160,300,000 100 - 160,3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光大证券同意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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