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先锋电子:2015年半年度报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18 2015年07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石义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鲍小蓉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录 2015半年度报告 ................................................................................................................................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9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1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7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1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32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89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先锋电子 指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证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实际控制人 指 石政民、石义民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先锋电子 股票代码 00276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先锋电子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HANGZHOU INNOVER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INNOVER.TECH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石义民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程迪尔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电话 0571-86791103 传真 0571-86791113 电子信箱 chengdier@163.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0052 公司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0052 公司网址 www.innover.com.cn 公司电子信箱 webmast@innover.com.cn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报告期初注册 1991年10月20 日 杭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330108000023135 330195143059472 14305947-2 报告期末注册 2015年06月25 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 330108000023135 330195143059472 14305947-2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 询日期(如有)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7,261,322.79 139,646,209.99 -8.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049,449.15 29,080,215.22 -24.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22,017,144.13 29,064,916.88 -2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849,553.05 -5,655,088.26 -286.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05 0.3877 -43.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05 0.3877 -43.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2% 11.17% -3.0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675,905,657.26 390,387,868.70 7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84,832,632.15 292,234,235.00 100.12%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8,000.00 杭州市滨江区产业扶持基金及 专利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700.89 合计 32,305.0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2015年上半年,公司面临国内宏观经济低迷,行业受投资下滑、国家推行阶梯气价和气价调整政策导致用户因选择收费 网络应用方案采购滞后的双重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每股收益下降有因股本增加稀释的因素。 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通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控制好这一经济下滑时期的运营,并做好技术创新、生产自动 化改造、质量进一步的提升工作,为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变化后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261,322.79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87%;营业成本75,211,946.23元,同比降低3.05%; 销售费用12,479,098.47元,同比降低19.48%;管理费用18,672,207.62元,同比降低1.78%;财务费用-1,766,581.47元,同比 降低50.12%;所得税费用3,218,078.06元,同比减少42.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65,805,477.17元,同比增加778.24%。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27,261,322.79 139,646,209.99 -8.87% 营业成本 75,211,946.23 77,574,832.34 -3.05% 销售费用 12,479,098.47 15,497,654.86 -19.48% 主要原因系销售服务费 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 18,672,207.62 19,011,525.09 -1.78% 财务费用 -1,766,581.47 -1,176,763.31 -50.12% 主要原因系利息收入增 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3,218,078.06 5,564,450.27 -42.17% 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减 少所致 研发投入 7,021,227.92 7,263,504.60 -3.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1,849,553.05 -5,655,088.26 -286.37% 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86,313.79 -1,480,514.91 126.09% 主要原因系投资收益收 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87,268,716.43 -32,054,889.11 996.18% 主要原因系发行新股收 到募集资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65,805,477.17 -39,190,492.28 778.24% 主要原因系发行新股收 加额 到募集资金所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按照2014年末制定的产品技术开发计划、市场开发和营销网络建设计划、人力资源计划、品牌计划 等稳步进行,下半年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发挥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控制好经济下 滑时期的运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制造业(仪器仪 表制造业) 125,854,387.00 74,415,513.25 40.87% -9.36% -3.53% -3.58% 分产品 民用智能燃气表 整机 64,050,440.95 42,830,807.90 33.13% -8.57% -0.24% -5.58% 民用智能燃气表 控制装置 46,523,225.25 24,406,644.79 47.54% -13.72% -10.99% -1.61% 工商用智能燃气 表整机 3,403,090.84 2,071,918.56 39.12% 48.76% 48.77% -0.01% 工商用智能燃气 表控制装置 11,877,629.96 5,106,142.00 57.01% -5.65% -5.25% -0.18% 小计 125,854,387.00 74,415,513.25 40.87% -9.36% -3.53% -3.58% 分地区 东北 3,070,170.94 1,806,338.76 41.16% -35.55% -31.22% -3.70% 华北 16,915,200.62 10,009,664.34 40.82% -12.75% -7.11% -3.59% 华东 37,289,432.65 21,880,593.90 41.32% -9.32% -2.39% -4.16% 华南 17,361,401.73 10,165,495.31 41.45% -19.16% -13.64% -3.74% 华中 9,439,124.44 5,360,190.35 43.21% -6.40% -3.96% -1.44% 西北 15,893,123.07 9,497,327.65 40.24% -16.49% -12.25% -2.89% 西南 25,885,933.55 15,695,902.94 39.37% 12.59% 19.43% -3.47% 小计 125,854,387.00 74,415,513.25 40.87% -9.36% -3.53% -3.58%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在于: 1、公司拥有20余年智能燃气表行业经验,对客户需求能够把握清晰; 2、公司建立了全国性的售后服务网络体系,能及时反馈市场需求及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有助于改进并提升 产品品质; 3、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近百人的研发团队,有助于公司根据了解到的客户需求开发、改进产品,提供满足客户 需求的“城市燃气智能计量网络收费系统”解决方案; 4、公司智能燃气表产品在国内主要城市均有运用,通过打开旗舰型市场的方式有助于公司产品辐射到周边地区; 5、公司多年来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超过1,000万台在线用户所积累的品牌知名度,也有助于公司确立其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在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品牌知名度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投资额(元)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变动幅度 0.00 0.00 0.00% 被投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智能燃气表整机及控制装置生产、销售 50.00%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燃气表整机及控制装置生产、销售 48.00%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公司类别 最初投资 成本(元) 期初持股 数量(股) 期初持股 比例 期末持股 数量(股) 期末持股 比例 期末账面 值(元) 报告期损 益(元) 会计核算 科目 股份来源 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商业银行 7,072,000.00 1,200,000 0.06% 1,200,000 0.06% 7,072,000.00 240,000.0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购买 杭州高新 担保有限 公司 其他 215,597.00 0 0.20% 0 0.20% 215,597.00 0.0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购买 合计 7,287,597.00 1,200,000 -- 1,200,000 -- 7,287,597.00 240,000.00 -- --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 称 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 交易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 方式 本期实际 收回本金 金额 计提减值 准备金额 (如有) 预计收益 报告期实 际损益金 额 中信银行 非关联方 否 信赢步步 高升4号 B150C0073 5,000 2015年 06月09 日 2015年 12月25 日 100 合计 5,000 -- -- -- 0 100 0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 0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 有) 委托理财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 有)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851.82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1号),公司于2015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5 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在2015年6月21日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号《验资报告》,2015年6月23日公司已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玉泉支行分别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距半年度报告出具时间较近,公司在报告期内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4)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子公司、参股公司信息。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2015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幅度 -35.00% 至 -10.00%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动区间(万元) 3,216.75 至 4,453.96 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4,948.8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面临国内宏观经济低迷,行业受投资下滑、国家推行阶梯气价和 气价调整政策导致用户因选择收费网络应用方案采购滞后的双重影响,公 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销售收入和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 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通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控制好这一经济 下滑时期的运营,并做好技术创新、生产自动化改造、质量进一步的提升 工作,为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变化后做好充分的准备。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39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是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资料 2015年06月02日 书面问询 机构 证券市场周刊 询问文章在申购到上市期 间需要安排发布 2015年06月01日 电话沟通 机构 经济杂志社 希望合作 2015年06月02日 电话沟通 机构 新京报 询问媒体合作进程,希望 合作 2015年06月03日 电话沟通 机构 投资与合作 希望合作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交 易方 关联关 系 关联交 易类型 关联交 易内容 关联交 易定价 原则 关联交 易价格 关联交 易金额 (万元) 占同类 交易金 额的比 例 获批的 交易额 度(万 元) 是否超 过获批 额度 关联交 易结算 方式 可获得 的同类 交易市 价 披露日 期 披露 索引 北京泰 科先锋 科技有 限公司 联营 日常关 联交易 燃气表 整机及 控制装 置 遵循公 平、公开 和价格 公允、合 理的原 则 协议价 788.9 6.20% 1,800 否 电汇 昆明金 质先锋 智能仪 表有限 公司 合营 日常关 联交易 燃气表 整机及 控制装 置 遵循公 平、公开 和价格 公允、合 理的原 则 协议价 1,347.1 10.59% 1,500 否 电汇 合计 -- -- 2,136 -- 3,300 -- -- -- -- --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其他重大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九、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石义民;石政民; 程迪尔;辛德春; 陈银发;戴文华; 邱文斌;吴伟良; 谢骏 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除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时, 本人同时以公 开发行方式一 并向投资者发 售的股票外,本 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015年06月12 日 三十六个月 严格履行 石义民;石政民 1、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除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 时,本人同时以 公开发行方式 一并向投资者 发售的股票外, 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发 行人本次股票 上市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 2014年06月03 日 针对本承诺第 一条内容:三十 六个月;针对本 承诺第二条承 诺:三十六个月 基础上延长六 个月;针对本承 诺第三条: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 后二十四个月 严格履行 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下 同)均低于发行 人本次股票上 市时发行人股 票的发行价格 (以下简称“发 行价”),或者发 行人本次股票 上市后6个月发 行人股票期末 (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人本次 股票上市的发 行价,则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本 次股票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6个月。3、 上述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限)届满 后2年内,本人 若减持上述股 份,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 求,每年减持上 述发行人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 本人已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股份 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下 同)将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 时发行人股票 价格(以下简称 “发行价”)。本 人减持发行人 股份时,提前将 减持意向和拟 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发行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 时予以公告,自 发行人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 后,本人开始减 持发行人股份。 杭州先锋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从有利于 全体股东的利 益出发,结合公 司经营发展实 际、财务盈利情 况、发展前景及 相关其他重要 因素,制定了 《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对本 次发行完成后 的股利分配政 策进行了合理 的规划,其中 2014年-2016年 的分红回报规 划主要如下:公 2015年06月12 日 2016年12月31 日 严格履行 司董事会在制 订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时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采 用股票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以股东合 理现金分红回 报和维持适当 股本规模为前 提,并综合考虑 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2014年至 2016年,公司在 足额预留法定 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后,每年向 股东现金分配 股利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经过综合 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未来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本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尽管本公 司目前暂无具 体的收购兼并 计划,但通过投 资、兼并等方式 实现对同行业 的横向、纵向整 合,是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的 重点。未来公司 将本着对股东 有利、对公司发 展有利的基本 原则,围绕核心 业务,适时、稳 妥地兼并收购, 进一步增强公 司的整体竞争 力。综上所述, 2014年至2016 年,公司在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次 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20%。 杭州先锋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石义民;石 政民;程迪尔;吴 伟良;辛德春;谢 骏 本公司股票上 市三年内,非因 不可抗力,第三 方恶意炒作之 因素导致本公 司A股股票收 盘价连续20个 交易日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值(第二十个交 易日构成“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 日”,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份拆细、 增发、配股或缩 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发生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 需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且 满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业绩发布、 2015年06月12 日 三十六个月 严格履行 增持或回购相 关规定的情形 下,则本公司及 控股股东、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主体 将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为促使公 司股票收盘价 回升而实施股 价稳定措施,但 公司稳定股价 方案并不以公 司股价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为目标。 石政民;石义民 "为避免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所 控制的或具有 实际控制权、重 大影响的企业 (以下合称“竞 争方”)之间将 来可能产生的 同业竞争,石政 民、石义民二人 与2014年3月 23日向公司出 具了《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函》。 石政民、石义民 二人承诺:(1) 竞争方目前不 存在与发行人 从事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 构成竞争的业 务(以下简称 “竞争性业务”) 的情形;(2)本 人将不会以任 2014年03月23 日 长期 严格履行 何方式从事(包 括与其他方合 作直接或间接 从事)竞争性业 务;也不会投资 于从事竞争性 业务的公司、企 业或其它机构、 组织,以避免对 发行人的经营 活动构成新的、 可能的直接或 间接的业务竞 争;(3)本人将 不会促使竞争 方直接或间接 从事、参与或进 行竞争性业务; 在任何情况下, 当竞争方发现 自己从事竞争 性业务时,竞争 方将自愿放弃 该业务;(4)竞 争方将不会向 从事竞争性业 务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个人提供 资金、技术或提 供销售渠道、客 户信息支持。” (5)如未能按 照上述全部或 部分承诺事项 实际履行,本人 将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 杭州先锋造成 的全部直接或 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 额外的费用支 出。如本人未向 杭州先锋承担 相关责任,则发 行人有权自应 付本人的税后 现金中暂时扣 留与本人承诺 承担的赔偿责 任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款,直 至本人实际履 行上述各项承 诺义务为止。”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十、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十一、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0 75.00% 75,000,000 75.00% 1、国家持股 0 0.0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75,000,000 75.00% 75,000,000 75.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0 0.00%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75,000,000 75.00% 75,000,000 75.00% 4、外资持股 0 0.0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25.00% 1、人民币普通股 0 0.00%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25.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75,000,000 100.00% 25,000,000 25,000,000 100,000,000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1号),公司于2015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5年6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1号),公司于2015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5年6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7,67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0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 持有的普 通股数量 报告期内 增减变动 情况 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普通股数 量 持有无限 售条件的 普通股数 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石政民 境内自然人 49.06% 49,060,000 0 冻结 石义民 境内自然人 22.50% 22,500,000 0 冻结 罗申 境内自然人 0.31% 306,953 306,953 康锋 境内自然人 0.23% 229,430 229,430 辛德春 境内自然人 0.20% 200,000 0 冻结 杜英 境内自然人 0.16% 159,997 159,997 骆静 境内自然人 0.15% 150,000 150,000 吴伟良 境内自然人 0.15% 150,000 0 冻结 王庆芬 境内自然人 0.15% 150,000 0 冻结 赵尚忠 境内自然人 0.14% 140,000 0 冻结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 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 (如有)(参见注3)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上述股东中石政民、石义民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罗申 306,953 人民币普通股 306,953 康锋 229,430 人民币普通股 229,430 杜英 159,997 人民币普通股 159,997 骆静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强振邦 1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 顾亮 101,200 人民币普通股 101,200 王燕 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 严加进 61,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000 郑少均 60,600 人民币普通股 60,600 朱黎明 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 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 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 注4) 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14年年报。 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13,707,088.21 147,901,611.0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0.00 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65,000.00 15,918,397.80 应收账款 170,746,018.89 141,252,515.13 预付款项 1,225,681.97 3,615,348.72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0.00 0.00 应收股利 0.00 841,569.60 其他应收款 1,947,766.75 1,014,249.5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7,076,146.49 38,935,497.5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635,767,702.31 349,479,189.4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287,597.00 7,287,597.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203,903.09 10,264,614.98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固定资产 16,211,592.01 16,848,403.87 在建工程 0.00 0.00 工程物资 0.00 0.00 固定资产清理 0.00 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622,081.13 4,695,281.7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12,781.72 1,812,781.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137,954.95 40,908,679.28 资产总计 675,905,657.26 390,387,868.7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0.00 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0.00 0.00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0,870,759.00 23,750,550.00 应付账款 57,709,315.33 55,111,548.86 预收款项 259,561.94 66,995.9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3,600,000.00 10,136,300.00 应交税费 3,469,249.42 8,629,107.76 应付利息 0.00 0.00 应付股利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5,164,139.42 459,131.1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00 0.00 其他流动负债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91,073,025.11 98,153,633.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 0.00 应付债券 0.00 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0.00 0.00 专项应付款 0.00 0.00 预计负债 0.00 0.00 递延收益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91,073,025.11 98,153,633.7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0,000,000.00 75,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0.00 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37,254,269.20 43,736,069.20 减:库存股 0.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9,299,816.58 29,299,816.5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18,278,546.37 144,198,349.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4,832,632.15 292,234,235.00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4,832,632.15 292,234,235.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75,905,657.26 390,387,868.70 法定代表人:石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鲍小蓉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27,261,322.79 139,646,209.99 其中:营业收入 127,261,322.79 139,646,209.9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07,897,352.51 112,338,472.08 其中:营业成本 75,211,946.23 77,574,832.3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88,092.28 1,191,984.36 销售费用 12,479,098.47 15,497,654.86 管理费用 18,672,207.62 19,011,525.09 财务费用 -1,766,581.47 -1,176,763.31 资产减值损失 2,112,589.38 239,238.7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0.00 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179,288.11 -57,431.4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60,711.89 -257,431.46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9,543,258.39 27,250,306.45 加:营业外收入 5,724,268.82 7,395,657.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00 24.04 减:营业外支出 0.00 1,298.0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00 1,298.0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5,267,527.21 34,644,665.49 减:所得税费用 3,218,078.06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