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皇氏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9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于2015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5 年7月24日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500万元 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银行融资的合理规划,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经研究: 1.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500万 元,期限1年,按实际融资需求分笔申请,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等,以销售货款作 为还款来源。 2.上述授信为企业信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 2.上述担保为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经营 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的风险在可控 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本 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7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 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 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0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银行融资的合理规划,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经研究: 1.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15,000万元,期限1年,按实际融资需求分笔申请,用途为购买原料奶、辅 料、白糖、包材、机器设备等,以销售货款作为还款来源。 2.上述授信为企业信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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