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成300:关于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 调整的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各地直销中 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交易账户持有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并在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通过上述渠道申请赎回的投资者进行赎回费 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300/519301) 二、适用渠道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地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邮编:518040 电话:0755-22223555/56/23 传真:0755-83195235/42/32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本次优惠活动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5年8月2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请赎回的投资者,在赎回 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原赎回费率 优惠赎回费率 赎回费 持有期<1年 0.50% 0.125% 1年≤持有期<2年 0.15% 0.0375% 持有期≥2年 0.00% 0.00%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不利影响。本次活动只适用于持有期限不满2年的投资者。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 通过本公司各地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 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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