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元力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 07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元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 管人员)池信捷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 4月 30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作为控 股子公司列入元力股份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 受让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本报告相关数据已按《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进行调整,有关受让股权事宜,详见公司 2015年 4月 9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受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 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 ................................................................................................................... 2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5 第三节董事会报告 ........................................................................................................................... 8 第四节重要事项 .............................................................................................................................. 20 第五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6 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9 第七节财务报告 .............................................................................................................................. 30 第八节备查文件目录 ..................................................................................................................... 9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释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元力股份、公司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荔元公司指子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怀玉山公司指子公司-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满洲里公司指子公司-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元禾公司、元禾化工指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EWS 指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元禾化工间接持股 4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元力股份股票代码 300174 公司的中文名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元力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元健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来舟经济开发区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53004 办公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5300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yuanlicarbon.com 电子信箱 dm@yuanlicarbon.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许文显罗聪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号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 356号 电话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传真 0599-8558803 0599-8558803 电子信箱 dm@yuanlicarbon.com dm@yuanlicarbon.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因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营业总收入(元) 本报告期 294,079,094.56 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185,784,792.07 调整后 257,910,347.62 调整后 1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元) 20,201,971.05 6,089,811.09 13,234,523.67 52.6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3,731,889.61 3,306,630.64 3,306,630.64 315.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19,633,122.56 4,605,057.52 12,717,149.23 54.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股) 0.1444 0.0339 0.0935 54.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85 0.0448 0.0973 52.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85 0.0448 0.0973 52.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 1.22% 2.71%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2.70% 0.66% 0.68% 2.02% 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827,669,822.08 本报告期末 调整前 606,339,124.61 调整后 835,753,832.83 调整后 -0.9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元) 511,721,349.43 498,827,996.14 498,319,378.38 2.6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3.7627 3.6679 3.6641 2.69%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91,726.3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982,269.1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5,317,002.4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5,053.8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3,649.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40.00 合计 6,470,081.44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七、重大风险提示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 但底部尚不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果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活性炭行业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公司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坚持 “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核心 竞争力;优化管理,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各公司协同效应与均衡发展。 2、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 2015年 4月 30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元禾化工为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元 禾化工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 EWS,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特别是 2012年以来业绩增长明 显。尽管该公司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元禾化工的业绩也 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 EWS是一种强强联合,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紧密联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实现合资 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目前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通过近十年的良好合作,双方有能力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随着国家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政策措施的效应陆续显现,国民经济经济出现了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趋势,国内活性 炭市场也有所改善。公司紧紧抓住行业调整与市场积极变化的有利时机,实施积极的销售策略,产销量得到快速增长;通过 持续推进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加强生产和品质管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各公司之间生产协同和均衡发展成效明显,满洲 里公司留存的进项税抵扣完毕,将对效益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报告期,公司完成对元禾化工的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元禾年初至被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51%部分以非经常性损益 计入公司合并报表。报告期内,元禾化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参股公司 EWS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25.84%。 2015年 4月 30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要生产经营硅酸钠业务, 其利润构成、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方面均与并购前的元力股份不尽相同。由于本次受让元禾化工股权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 并,相关数据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元禾化工视同在以前期间就纳入合并范围。元禾化工的详细情况,在财 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披露。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94,079,094.56 257,910,347.62 14.02% 营业成本 240,814,613.44 211,875,254.68 13.66% 销售费用 21,675,565.60 18,860,372.60 14.93% 管理费用 31,747,912.56 26,934,226.81 17.87% 财务费用 -444,063.87 488,753.38 -190.86%主要为汇率变动所致 所得税费用 2,087,424.89 91,901.69 2,171.37%利润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 6,654,259.35 6,455,926.94 3.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33,122.56 12,717,149.23 54.38%主要为销售增长、退税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81,972.80 -11,046,032.51 -25.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3,290.55 -2,347,475.67 326.13%主要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分红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23,711.94 -606,394.77 -417.24% 2、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9,090.57万元,同比增长 14.22%。其中: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木质活性炭收入 22,128.64万元,同比增长 19.13%,销售量同比增长 17.67%,销售收入增长率继续大于销售量增 长率,印证木质活性炭市场的好转;产量随销售量同步增长,产品库存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硅酸钠产品销售收入 6.961.93万元,同比增长 1%,销售量同比增长 6.69%,销售价格略有下降。因主要采用成本 加成方式定价,盈利水平相对稳定。硅酸钠销售价格主要成本加成法,详见公司 2015年 5月 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木质活性炭的生产销售,由元力股份和子公司荔元公司、怀玉山公司、满洲里公司分别生产。四个公司 依托当地资源、环境优势,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生产布局。公司产品按用途可分为:糖用、味精用、食品用、化工用、 药用、针剂、水处理及其他用途。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命健康、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公司已陆续开发完成室内空气净化 炭、硅油去味专用炭、脱汞专用活性炭、有机溶剂回收专用炭、天然气贮存专用炭、油气回收专用炭、特殊粒度区间粉状炭、 特殊领域用高吸附力磷酸炭等新产品,拓宽了木质活性炭应用领域。 2015年 4月 30日,公司完成受让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 酸钠的生产、销售业务。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木质活性炭 221,286,415.80 177,198,957.12 19.92% 19.13% 18.45% 0.46% 硅酸钠(水玻璃) 69,619,261.32 60,702,530.20 12.81% 1.00% 2.71% -1.45% 4、其他主营业务情况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或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公司前 5大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 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 5,947.64万元,占比 23.52%;上年同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 4,626.90万元,占比 23.24%。 变化的主要原因:①外购半成品采购量增加,导致前五大采购总额增加明显,因采购总额增长,前五大采购占比变化不 大。②有 4家供应商进入两期前五大,公司供应商保持稳定。 综上,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对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公司前 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 10,223.12万元,占比 35.14%;上年同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 8,882.72万元,占比 34.88%。 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同比增加 15.09%,但销售占比变化不大。 变化的主要原因:①前五大客户销售增加主要原因为活性炭销售总额增长。②有 3家客户进入两期前五大,表明大宗客 户较为稳定。 综上,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对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6、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公司名称主要产品或服务净利润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白炭黑 26,585,287.87 7、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8、核心竞争力不利变化分析 □适用 √不适用 9、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及公司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 的变动趋势 (1)行业发展趋势 ①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木质活性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 “C26化学原 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下的“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但大多数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除本公司及其他几家较大型的木质活 性炭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木质活性炭企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均落后于欧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木质活性炭 行业形成了以国内大厂与欧美企业为主导、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市场竞争格局。 未来,面对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并随着国内活性炭消费市场的逐渐成熟,一部分规模小、耗能大、污染严重的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小型活性炭生产企业必将被市场所淘汰,而行业内技术先进的优势企业必将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生产规 模和市场份额,产业资源将向着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产品结构优化并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售后服务的产业龙头企业集中。 ②2015年公司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酸钠的生产与销售。元禾化工作为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 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参股 40%与赢创工业集团合 资设立的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并且将硅酸钠产品的绝大部分销售给赢创嘉联用于生产白炭黑,赢创嘉联的硅 酸钠100%来自元禾化工。 由于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白炭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尤其是汽车工业和公路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各类轮胎需求快速 发展,同时对节能环保的日益重视,“绿色轮胎 ”将是轮胎工业的发展趋势,对高分散白炭黑需求将更多。 赢创嘉联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是亚洲最大白炭黑厂家之一,也是国内少数取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之一。其 主要生产的低滚动阻力轮胎和硅橡胶用中、高端白炭黑, 40%供应国内国际品牌的客户,60%销往日本、韩国、泰国、越南、 印尼等地。2015年更进一步引进新的中、高端品种白炭黑的规模化生产,发展前景良好。 (2)行业政策环境 ①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等,这将促进与之配套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措施出台, 改善木质活性炭行业的政策环境,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向好。 ②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第一类“鼓励类 ”第一条“农林业”第48项“次小薪 材、杀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 ”、第54项“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 ”及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 合利用”第23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为鼓励类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目 录(2011)》将“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 ”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列为淘汰类项目,这两类产品淘汰 后,将有力推动活性炭行业整合,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③国家在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方面的不断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逐渐收严,要求具备企业排污 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一方面促进行业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了 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公司竞争优势的发挥,也将鼓励公司规模化、集约化、技术产品创新化发展。 ④财税[2011]115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以 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2015年7月1日起退 税比例调整为70%)。该文件是 2001年以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国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节 能环保基本政策取向,是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长期利好。 ⑤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 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 产等。活性炭行业在空气治理方面具有先发优势,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也做了大量探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的颁布实施,为活性炭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 ⑥2015年4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活性炭在水治理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随着水治理的深入开展,不仅在突发性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事件中需要活性炭发挥作用,日常治理中对活性炭的需求也会逐渐提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颁布实施,对活性炭行 业无疑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⑦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税委会[2009]28号《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以锯末、树 皮、木屑、竹子等为原料生产,广泛用于医药、果汁、饮料等领域,其干品填充密度小于 0.5克/立方厘米(粉状, 200目筛余 物20%以内)的木质活性炭增列税目,避免国家严控煤质活性炭出口的不利影响。福建省活性炭行业协会已向国家财税主管 部门提请恢复木质活性炭的出口退税政策。 ⑧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 提出:发展壮大林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 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产 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再 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农林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 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整合资源节约、 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项目统筹管理试点。公司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而长期收益。 ⑨2014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对加快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探索革命老区 扶贫攻坚新路子、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所在地延 平区纳入规划范围,公司也将受惠于该规划。 ⑩2010年12月9日福建省林业厅等六部门发布了《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末,年进口 原木300万立方米,培育以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为中心的产值超 100亿元的产业集中区;以南平为中心,发挥 闽北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笋竹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林产化工、活性炭、笋竹加工等特色产业;提高准入门槛,限制新建2000 吨以下的木质活性炭项目;鼓励企业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 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通过能源供应系统改造,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道路;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产品品牌。鼓励 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种产品品牌和区域特色品牌,形成一批林业知名企业和 名牌产品;继续安排林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用以扶持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森林认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扶 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带动效应。各级各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 强。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推动福建地区木质活性炭产业进一步做强、做精、做大,2013年11月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授予福建省南平、三明 和龙岩市“中国木质活性炭产业基地 ”称号,公司为产业基地的唯一领军企业。今后,依托产业基地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增强 创新能力、提升品牌效应和知名度,带动行业壮大。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从2011年开始,国家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城市作为平台, 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公司所在地南平市入选第二批十个示范城市。在 2014—2016年综合示范期内,中央财 政将在产业低碳、交通清洁、建筑绿色、服务业集约、污染物减量、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等六大领域,从支持节能减排 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有政策中优先予以支持;对现有政策没有覆盖的项目给予综合奖励。南平市成为示范城市后,是公司 长期致力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研究与应用的重大利好。 (3)行业市场变化 随着国家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政策措施的效应陆续显现,国民经济经济出现了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趋势,国内活性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炭市场也有所改善。 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除传统的室内空气净化外,活性炭在控制工业污染方面的应用也日益广泛。此外, 随着研究的深入,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应用数量不断递增。据 “企业与市场 ”网站( companiesandmarkets.com)上的一份报 告显示,到2017年全球活性炭的需求量预计将达到230万吨。随着各国原料受制约及生产成本的不断提高,活性炭产业逐步 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达国家国内生产减少,其市场需求仍稳步增长,需大量进口来进行补充。 行业调整与世界活性炭生产重心的转移,对国内木质活性炭产业发展来说是难得的契机。目前国内活性炭企业除以公司 为代表的少数几家具有较强实力外,普遍为规模小、生产工艺水平低、环境污染重的小型企业,产业资源必将向规模较大、 技术先进、产品结构优化并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售后服务的产业龙头企业集中。 (4)公司竞争地位变化 公司利用上市为契机,一方面打破资金瓶颈,依托先进的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扩大规模的同时,通过并购 实现了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品牌优势,行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另一方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经营体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快速增长,巩固并提高了行业龙头地位,品牌影响力、市场号召 力得到极大增强。在近年来市场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产销量、销售收入不断增长,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品牌影响已极 大增强。随着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活性炭行业的供需改善,公司独有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技术的市场竞争优势将更加突 出。 10、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创新为依托,积极应对国内外多变的市场环境,继续增强成长性与自主创新 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制定了2015年经营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采 取了促进销售、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深化研发等措施,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1)报告期内,公司活性炭实现销售收入22,128.64万元,同比增长19.13%,完成全年计划的55.32%;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结构、持续创新、加强管理等手段,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各公司之间生产协同和均衡发 展成效明显,满洲里公司留存的进项税抵扣完毕,对效益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受让工作,公司将间接投资白炭黑行业,分享高分 散性白炭黑在绿色轮胎领域的高速成长;推进热能综合利用,不断降低经营成本;推动白炭黑行业硫酸钠废水循环利用,进 而取得良好投资回报,保持持续增长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4)为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筹划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障利润分配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修订了“股票分红方式”的具体 内容,并且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公司实施了2014年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此外,还成功 举办了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1、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 但底部尚不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果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活性炭行业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公司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核 心竞争力;优化管理,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各公司协同效应与均衡发展。 (2)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元禾化工为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元 禾化工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EWS,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特别是2012年以来业绩增长明显。 尽管该公司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元禾化工的业绩也将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EWS是一种强强联合,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紧密联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实现合资经 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目前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通过近十年的良好合作,双方有能力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3)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实践,公司掌握了木质活性炭生产过程的各种关键技术工艺,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 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奠定了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 业内领军企业的优势地位。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掌握和管理这些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将来若核心技术泄密、核 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护核心技术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措施:①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并 进一步完善研发激励体制;②在关键研发及工艺节点,采取了技术接触分段屏蔽的保密制度,有效降低单一环节的技术泄密 和人员流失造成的损失;③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留采取司法救济的权利;④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平台, 以吸引并留住人才。 (4)汇率波动风险 进入2015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有所增大,整体表现为先贬后升,对业绩影响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如果汇率大幅 单向波动,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 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品质良好,与国外同等产品的价格优势明显,并且多年来公司已经同国外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在应对汇率波动方面有一定的空间。近年来,通过增加销售给国外客户的境内公司,以规避部分汇率风险。同时,公 司部分出口业务采用人民币结算,未来可通过提升人民币结算比例规避部分汇率风险。此外,2015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的《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 形成机制,扩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区间。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结算规模。研究推出更多避 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二、投资状况分析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781.25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88.4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050.9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80.7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累计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入 12,678.87万元,经调整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均已建设完成或者终止实施;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26,372.05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 产线扩建项目 是 5,385 3,816.75 0 3,816.75 100.00% 2012-06 -30 193 777.45否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 目 否 6,940 6,940 0 7,018.85 101.14% 2012-12 -31 307.78 1,482.64否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是 2,000 91.94 0 91.94 100.00% 2013-12 -31 是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 产线扩建项目完成后 的专户余额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1,751.33 0 1,751.33 100.00% 2014-03 -26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325 12,600.02 0 12,678.87 ----500.78 2,260.09 ----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 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 股权 否 4,063.62 4,063.62 0 4,063.62 100.00% 2011-12 -01 366.18 1,198.69否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 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否 3,120 3,120 0 3,120 100.00% 2012-04 -01 -205.4 2 -1,581.8 3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3,000 3,000 0 3,000 100.00%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6,188.43 16,188.43 2,388.43 16,188.43 100.00%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6,372.05 26,372.05 2,388.43 26,372.05 ----160.76 -383.14 ---- 合计 --40,697.05 38,972.07 2,388.43 39,050.92 ----661.54 1,876.95 ---- 未达到计划 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 和原因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原定 2012年 12月 31日完工,因生产设备、工艺控制的改 进和优化;以及收购的两家子公司技改和复产进度的急迫性,对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该项目已 于 2013年 5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 明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原定于 2013年 12月 31日完工,因需与公司委托征地相结合重新 规划建设,受新征土地手续办理、平整工程进度及进行较为紧迫的募投生产线项目建设和并购子公司生产改 造等影响,该项目未有明显进展。期间,公司通过合理调配研发资源,对于急需使用的研发设备先行购买投 入使用,保证公司的研发工作顺利进行。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主要包括两条中试生产线和用于研发和培训的综合大楼。2011年以来公司通过募投项 目建设和并购两家子公司,战略布局初步形成,公司产能得到快速扩充。研发需要的中试过程通过调剂使用 现有生产线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三家子公司地理布局相距较远,生产技术研究及培训宜就地进行,本部培 训需求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建设“生产技术研究室及多媒体培训中心”的需求迫切性降低。 鉴于上述情况,2014年 3月 26日,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剩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管理。 超募资金的 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 情况 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903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年 1月 24日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3,018.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81.25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 23,456.25万元);2014年 3月 26日,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实施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2,029.38万元转入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2011年 2月 14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3,000万元。 (3)2011年 5月 16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万元。 (4)2011年 10月 13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170万元向三达投资有限 公司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双方根据合同确认了最终转让价格为 40,636,238.62元。 2011年 12月 1日收购已经完成,报告期末,转让价款已付讫。 (5)2012年 2月 15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万元。 (6)2012年 3月 19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 3,120万元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2012年 4月 1日收购已经完成,转让价款随后 付讫。 (7)2012年 5月 17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万元。 (8)2013年 2月 16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9)2013年 5月 20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 万元。 (10)2014年 2月 17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11)2015年 4月 28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388.43万元。 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 情况 不适用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 况 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进度的议案》: (1)本着节约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对"本部扩建项目"与"荔元新建项目"的后 续进展进行调整。即通过荔元新建两条年产 6,000吨生产线、本部一条年产 8000吨生产线,就达到募投项目 的规划产能。由于技术改进与优化设计,对技术人员的分配与工期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原计划 "荔元新建项目 "2012年 6月 30日完成募投项目,调整为 2012年 12月 31日完成。 (2)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生产、仓储用地需求显著增大,公 司现有土地已经用罄,经董事会批准拟购买与公司毗连的 126.4409亩土地使用权,公司总体布局将进行调整。 为使研发中心建设符合公司的总体建设规划,需要推迟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在现有场地许可的前提下,对急 需使用的研发设备先行购买投入使用。由于情况变化,2014年 3月 26日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 施该项目。 适用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 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截至 2011年 2月 18日累计 投入 26,465,888.14元,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 2011)专审字 H-001号报告鉴证。经董 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 2011年 2月 2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26,465,888.14 元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先期以出资 方式投入荔元活性炭的自筹资金 10,000,000.00元在公司本部置换,其余 16,465,888.14元在荔元活性炭募集资 金专户置换。 适用 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情况 (1)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年 11月 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万元。2012年 2月 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年 2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万元。截至 2012年 8月 17日,公司已将上 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万元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年 8月 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700万元。2013年 2月 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 3,7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3年 2月 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万元。2013年 8月 1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 2,5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3年 8月 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200万元。2014年 2月 1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3,200万元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适用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本部年产 10,000吨生产线项目”于 2009年立项,拟投入募集资金 5,385万元,于 2013年实施完毕,实 际完成购建固定资产 4,397.28万元。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额 1,751.33 万元,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布局、工艺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充分的优化和改进,使项目的 整体设计更加合理,提升了工艺设计水平和柔性化生产能力,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管理,项目实施总体 成本节约 987.72万元;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 580.52万元; (3)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183.09万元。2014年 3月 26日,公司 2013年度股 东大会决定将该项目结余资金 1,751.3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1)2012年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时,因工作失误,从募集资金专户多划转了 0.5万元,已于 2013年 4月 11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 6,940万元,累计使用 7,018.85元,差额 部分从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支付。 (3)因工作人员失误, 2014年度误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非募集项目款 426,755.16元,旋即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中。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2、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 际投入金额 项目进度 截止报告期末累 计实现的收益 披露日 期 披露索引 公司本部委托 征地 126亩 1,700 0 1,211.28 71.25% 0 2011-12 -22 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 合计 1,700 0 1,211.28 --0 ---- 3、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4、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 称 关联关 系 是否关 联交易 产品类 型 委托理 财金额 起始日 期 终止日 期 报酬确 定方式 本期实 际收回 本金金 额 是否经 过规定 程序 计提减 值准备 金额 预计收 益 报告期 实际损 益金额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南平 分行 否 保证收 益型理 财 1,000 2015年 04月 22 日 2015年 05月 25 日 1,000是 4.61 4.61 合计 1,000 ------1,000 --4.61 4.61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 0 委托理财情况及未来计划说明 该理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于被并购前以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公司与元禾化工没有资金往来。该理财本金及收益已如期收回,未再投资新 的理财产品。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三、有关盈利预测、计划或展望的实现情况 2014年度报告披露的 2015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的实现情况: 公司 2014年度报告披露: 2015年计划生产、销售木质活性炭 5.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 4亿元;加强成本控制,提高毛 利率;严格控制费用增长,推进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技改步伐,继续节能降耗提高效益,继续 提高各公司的生产协同和均衡发展水平。 2015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实现情况,已在 “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之“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 情况”详细披露。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5年 4月 28日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800,000.0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年 6月 18日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是 八、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交易 对方 或最 终控 制方 被收 购或 置入 资产 交易 价格 (万 元) 进展 情况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对公司 损益的 影响 该资产为上 市公司贡献 的净利润占 净利润总额 的比率 是否 为关 联交 易 与交易 对方的 关联关 系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卢元 健 福建 省南 平市 元禾 化工 有限 公司 51%股 权 8,787完成 元力股份将间接投资白炭黑行业, 分享高分散性白炭黑在绿色轮胎 领域的高速成长;推进热能综合利 用,不断降低经营成本;推动白炭 黑行业硫酸钠废水循环利用,进而 取得良好投资回报,保持持续增长 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 化。本次资产收购,对公司业务连 续性、管理层稳定性无不利影响。 851.11 42.13%是 董事长、 实际控 制人 2015 年 04 月 09 日 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关于受让 福建省南平市元 禾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编 号:2015-022) 2、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2015年 4月 30日,公司完成了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51%股权受让的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元禾化工成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三、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关联 交易 方 关联 关系 关联 交易 类型 关联 交易 内容 关联 交易 定价 原则 关联交 易价格 关联交易 金额(万 元) 占同类 交易金 额的比 例 获批的 交易额 度(万 元) 是否 超过 获批 额度 关联交 易结算 方式 可获得 的同类 交易市 价 披露日 期 披露索引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EWS 同一 法定 代表 人 销售 商品 销售 产品 成本 加成 454.28 元/吨 6,474.49 93.00% 16,000否 每月结 算一次 无 2015年 05月 07 日 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关于控股 子公司 201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公告》(编 号:2015-034) 提供 蒸汽 成本 计价 161.69 元/吨 281.84 100.00% 700否 每月结 算一次 无 合计 ----6,756.33 --16,700 ---------- 大额销货退回详细情况不适用 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元禾化工通过向 EWS销售硅酸钠和参股 EWS获利;近年来生产经营稳定增长,投资收益良好。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 方 关联关系 关联 交易 类型 关联 交易 内容 关联 交易 定价 原则 转让资 产的账 面价值 (万元) 转让资 产的评 估价值 (万元) 市场公 允价值 (万元) 转让 价格 (万 元) 关联 交易 结算 方式 交易 损益 (万 元) 披露 日期 披露索引 卢元 健 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 长、法定代 表人 股权 受让 元禾 化工 51%股 权 净资 产评 估数 为基 础 8,736.14 8,787.07 8,787 分 5 年支 付 2015 年 04 月 09 日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媒体:《关于受让福 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 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编号:2015-022) 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 值差异较大的原因(若有) 不适用 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 影响情况 2015年上半年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 42.13%;分 5年支付受让元禾化工 51%的股 权转让款,对公司现金压力很小,不会因此大幅增加财务费用。 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承包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1)借款合同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四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均为信用借款。 报告期借款情况如下: 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四鹤支行,合同编号 35010120140001177,借款 3,000万元,期限 2014年2月7日至2015 年2月6日,已全部归还。 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四鹤支行,合同编号 35010120150000850,借款 4,000万元,期限 2015年2月2日至2016 年2月1日,已归还其中的1,000万元,尚有余额3,000万元。 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四鹤支行,合同编号 35010120150004355,借款 2,000万元,期限 2015年6月10日至2016 年6月9日,尚有余额2,000万元。 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合同编号fj800622015071,借款1,000万元,期限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5月31日, 尚有余额1,000万元。 (2)2011年12月11日,公司与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委托征地协议》,经董事会批准后,以人民币 1,700万元购买位于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的 126.4409亩土地使用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累计支付了 1,211.28万 元委托征地款,相关土地使用及产权证书办理等事宜正在沟通中。 (3)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卢元健签署了《关于受让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经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 8,787万元受让元禾化工51%股权。2015年4月30日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目前已支付 1,787万元转让价 款,剩余部分分4期于每年的6月30日前支付。 (4)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三明市青杉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青杉”)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三 明青杉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磷酸法活性炭的烟气排放和水排放污染问题,提高其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公司 以相对经济的价格买断其生产的全部半成品活性炭,采购价格=基础价格+原料单价调整+质量标准调整。同时,三明青杉 对公司提供支持的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三明青杉,原名:沙县青杉活性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沙县虬江街道柱源村南阳路口;法定代表人: 范一平;经营范围:活性炭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向其采购半成品活性炭3,635吨,总金额1,736.53万元(含税),占报告期采购总额的 6.87%。 5、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福建省长隆炭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长隆 ”)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福建长 隆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磷酸法活性炭的烟气排放和水排放污染问题,提高其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公司以相 对经济的价格买断其生产的全部半成品活性炭,采购价格=基础价格+原料单价调整+质量标准调整。同时,福建长隆对公 司提供支持的技术负有保密义务。合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福建长隆,注册资本1,500万元;住所:福建省顺昌县元坑镇九村;法定代表人:范一平;经营范围:活性炭生产、销 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共向其采购半成品活性炭2,149吨,总金额1,080.18万元(含税),占报告期采购总额的 4.27%。 六、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 来源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 履行 情况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卢元健; 王延安 2010年 1月 13日,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卢 元健、王延安夫妇已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 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 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 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 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 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010年 01 月 13日 存在关联 关系期间 正常 履行 卢元健; 王延安 1、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因社保管理机构或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发行人补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前产生的社保 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发行人因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任何损失或罚款的, 卢元健、王延安将共同地、无条件地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所发生的支出或所受 损失,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2、鉴于公司在 1999年设立及 2001年增资过程中存在外方股东未经批准以 人民币出资问题以及公司在 1999年至 2003年期间内存在向原股东福建省南平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固定比例分配利润并超额分配利润问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自公司 1999年设立起至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的任何因股东出资及利润分配问题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任何 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将共同地、无条件地承 担全部无限连带赔偿责任,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如因公司报告期内未能持续 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或许可出现纠纷及其他法律风险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 失,将由其本人全额承担,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2011年 01 月 21日 公司存续 期间 正常 履行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卢元健 在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 期间,其研究开发的与发行人业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均归 发行人所有,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不许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等专利、 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 2011年 01 月 21日 作为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人 期间 正常 履行 卢元健、 王延安、 缪存标、 许文显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1年 01 月 21日 担任高管 期间及离 职半年内 正常 履行 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暂时性的资金闲置情况, 公司承诺: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 不正当利益。 2011年 01 月 21日 募集资金 使用过程 中 履行 完毕 其他 对公 公司 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当现金分红;未来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012年 06 月 29日 2012年度 -2014年 度 履行 完毕 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 当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现金流、股本规模、每股净资 产适合采取股票方式分红时,应提出并实施股票分红预案。实施股票分红需符 合:现金分红比例达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摊薄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10 元。 2015年 04 月 02日 2015年度 -2017年 度 正常 履行 公司 因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 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部分超募资 2014年 01 月 24日 2015-2-17 履行 完毕 司中 小股 东所 作承 诺 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015年 04 月 02日 2016-04-2 8 正常 履行 公司 因使用已完成建设的募投项目专用账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并且自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014年 02 月 26日 2015-03-2 6 履行 完毕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董事、监 事、高管 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2015年 07 月 10日 2016-01-1 0 正常 履行 王延安 出资 1,6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并且在 12个月内不减持。 2015年 07 月 10日 增持完成 后 12个月 内 正常 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承诺期限未到,继续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延安女士计划出资 1,6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并且在 12个月内不减持。详见公司于 2015年 7月 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的公告》。 七、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专利授权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申请人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期保护期 1 一种拆装方便的活性炭过滤装置元力股份实用新型 201420557955.2 2014.09.26 10年 2 一种便携式活性炭过滤装置元力股份实用新型 201420560800.4 2014.09.26 10年 3 一种用于回收磷酸法活性炭尾气中磷酸的装置元力股份实用新型 201420795909.6 2014.12.17 10年 4 一种炭化活化一体式转炉分段进气密封装置元力股份实用新型 201420854128.X 2014.12.30 10年 5 一种活性炭生产过程中的尾气吸附净化装置元力股份实用新型 201420854040.8 2014.12.30 10年 6 一种卸料小车荔元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397671.1 2014.07.18 10年 7 活性炭可连续吸附再生装置荔元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820475.0 2014.12.23 10年 8 一种活性炭过滤装置怀玉山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559767.3 2014.09.26 10年 9 一种自动送料搅拌机怀玉山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820616.9 2014.12.23 10年 10 一种袋面不易染黑的活性炭包装袋结构怀玉山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854056.9 2014.12.30 10年 11 一种活性炭板框过滤机省力拉板装置怀玉山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856684.0 2014.12.30 10年 12 一种活性炭生产车间炭粉回收装置怀玉山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856613.0 2014.12.30 10年 13 一种活性炭生产无尘包装设备怀玉山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858934.4 2014.12.30 10年 14 一种活性炭过滤塔满洲里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559892.0 2014.09.26 10年 15 一种活性炭过滤塔用过滤装置满洲里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557749.1 2014.09.26 10年 16 一种活性炭冷却装置满洲里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823521.2 2014.12.23 10年 17 一种活性炭分级筛选装置满洲里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823566.X 2014.12.23 10年 18 一种活性炭制备用木屑分选装置满洲里公司实用新型 201420855913.7 2014.12.30 10年 2、2015年2月4日,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林建榕变更为冯小旺,并进行了相应的工商 登记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为:法定代表人冯小旺,住所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木材加工区内;注册资本 6,940万元;经营范围:活性炭系列产品生产 [含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销售。 3、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进行管理,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的6个月内完成股份购买。本向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 员工共计38人,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与实际控制人无息借款,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为1.5:1。 4、为运用公司拥有的活性炭法烟气治理和热能综合梯级利用技术,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公司计划出资不低于 7,000万元 设立福建元力清洁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对外 投资进展暨复牌公告》。 5、近期,公司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获此认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美誉 度,有利于维护公司知识产权权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 发行 新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70,055,612 51.51% -6,684,611 -6,684,611 63,371,001 46.60% 3、其他内资持股 70,055,612 51.51% -6,684,611 -6,684,611 63,371,001 46.60% 境内自然人持股 70,055,612 51.51% -6,684,611 -6,684,611 63,371,001 46.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944,388 48.49% 6,684,611 6,684,611 72,628,999 53.40% 1、人民币普通股 65,944,388 48.49% 6,684,611 6,684,611 72,628,999 53.40% 三、股份总数 136,000,000 100.00% 0 0 136,000,000 100.00%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原因 公司股东卢元健、王延安、缪存标、许文显,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总额的 75%作为高管锁定股,2015年初 解除锁定股份6,684,611股,占总股本的 4.9152%。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拟解除限售日期 王延安 51,319,198 6,000,000 45,319,198高管锁定每年解锁 25% 卢元健 15,319,200 15,319,200高管锁定每年解锁 25% 缪存标 2,688,771 540,000 2,148,771高管锁定每年解锁 25% 许文显 728,443 144,611 583,832高管锁定每年解锁 25% 合计 70,055,612 6,684,611 0 63,371,001 ----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5,705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5,705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比 报告期末持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增减变动 条件的股份 条件的股份 例 股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情况 数量 数量 王延安 境内自然人 42.96% 58,425,598 -2,000,000 45,319,198 13,106,400 卢元健 境内自然人 15.02% 20,425,600 15,319,200 5,106,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 其他 4.85% 6,601,425 6,601,425 0 6,601,425 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 其他 2.74% 3,726,152 3,726,152 0 3,726,152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 其他 2.13% 2,899,896 2,899,896 0 2,899,896 赢 1号 缪存标 境内自然人 2.11% 2,865,028 0 2,148,771 716,25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 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其他 1.86% 2,527,650 2,527,650 0 2,527,650 证券投资基金 唐伟新 境内自然人 1.58% 2,150,000 2,150,000 0 2,150,000 夏洁 境内自然人 1.39% 1,890,000 1,890,000 0 1,890,000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其他 1.01% 1,368,863 1,368,863 0 1,368,863 能保险产品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 无 股成为前 10名股东的情况 卢元健与王延安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中国农业银行 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融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 股东名称 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王延安 13,106,400 人民币普通股 13,106,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601,425 人民币普通股 6,601,425 卢元健 5,106,400 人民币普通股 5,106,400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726,152 人民币普通股 3,726,152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 1号 2,899,896 人民币普通股 2,899,89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2,527,650 人民币普通股 2,527,650 证券投资基金 唐伟新 2,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0,000 夏洁 1,8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90,000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1,368,863 人民币普通股 1,368,863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66,6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6,600 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 卢元健与王延安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名(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