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融通新能源: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融通 新能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及 转换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5 年 7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 新能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 新能源 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 471 前端交易代码 001 471 后端交易代码 001 4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 《 融通 新能源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融通 新能 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含申购费)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 申购费)为 1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万元。 3.2 申购费率 ( 1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 前端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 选择在申 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 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前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 ) 前端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50% M ≥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 每笔 100 元。 投资者后端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T ) 后端申购费率 T < 1 年 1.8% 1 年≤ T < 2 年 1.35% 2 年≤ T < 3 年 0.9% 3 年≤ T < 4 年 0.45% 4 年≤ T 0 注: 1 年指 365 天 (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 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申购 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2 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 将 在指定 媒 介 上刊登公告 。 基金 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 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2 年≤N 0 注: 1 年指 365 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 收取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 7 日(含)但少于 30 日的 投资者 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 投资者 收取 0.5% 的 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投资者 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 投资者 ,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就赎回费的 计算而言, 3 个月指 90 日, 6 个月指 180 日, 1 年指 365 日, 2 年指 730 日,以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 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 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 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一 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 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等代销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是指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一 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代销机构 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场外销售机构 7 .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 7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 .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将 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及 转换 业务 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 请仔细阅读 2015 年 6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本公司网站上刊 登的《招 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 rt 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沟通并 确认,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30 日起,自动参加 上述代销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及转换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 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 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 .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 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3 - 8088 (免长途电话费)、 0755 - 26948088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 rt fund.com 了解相 关情况。 9 .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 策。 特此公告。 融通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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