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凯迪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时间:2015年07月30日 20:02:4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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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15)010060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
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募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资金截至2015年7月14日止申购资金实收情况。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承销凯迪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票,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非公开发行新股申购资金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收到凯迪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
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进行的。在审验过
程中,我们结合本次申购资金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2号)核准,
凯迪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根据凯迪电力、贵公司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三方签订的《武
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承销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由贵公司及中信证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由凯迪电
力与联合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7月1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凯迪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
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共计人民币1,386,000,000.00元(大写壹拾叁亿捌仟陆佰万
圆整),申购款项已缴存在贵公司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开立的121908768610601账
户。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作为确认凯迪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证明时使用,
不应被视为是对验资报告截止日后该申购资金款项存在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到
账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到账明细表



截至2015年7月14日

被审验单位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人

承销机构

缴款人

认购人

认购资金到账银行

资金账号

认购资金到账金额

网下协议
发行

武汉凯迪电
力股份有限
公司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牵头
主承销商)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

121908768610601

389,999,996.10

创金和信基金-招商银行-荟誉
金陵1号资产管理计划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

121908768610601

299,999,997.00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

121908768610601

196,000,011.90

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229号资产管理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

121908768610601

299,999,997.00

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

121908768610601

199,999,998.00

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合计:

1,386,000,000.00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012号)核准,凯迪电力向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81,166,076股股份、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5,248,085股股份、向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54,023,083股股份、向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4,272,266股股份、
向北京金富隆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762,374股股份、向深圳天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2,025,741
股股份、向宁波博睿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401,400股股份、向杨翠萍发行
3,683,165股股份、向李春兰发行1,197,029股股份、向李伟龙发行939,207股股份、向赵玉霞发
行920,791股股份、向李永成发行736,633股股份、向崔青松发行607,72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所发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7.41元/股。


同时,凯迪电力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00,000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所发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贵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是凯迪电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联系主承销商,其中,贵公司为牵头联系主承销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结合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按照《凯迪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规定
的程序和规则,凯迪电力和承销机构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
发行数量为1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亿捌仟陆佰万元整
(RMB1,386,000,000.00元)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7月14日止,凯迪电力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已募
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人民币壹拾叁亿捌仟陆佰万元整(RMB1,386,000,000.00元)。其
中:


1、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购39,393,939股,认购金额合计389,999,996.10元,
由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4日缴存于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开设的121908768610601账号内。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0,303,030股,认购金额合计299,999,997.00元,由创
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荟誉金陵1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7月14日缴存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开设的121908768610601账号内。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0,303,030股,认购金额合计299,999,997.00元,由泰
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229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7月13日缴存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开设的121908768610601账号内。


4、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认购19,797,981股,认购金额合计196,000,011.90元,由武汉金
湖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4日缴存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招
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开设的121908768610601账号内。


5、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认购20,202,020股,认购金额合计199,999,998.00元,由珠
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分别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4日缴存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开设的121908768610601账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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