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中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富01”风险处置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5年07月31日 19:32:55 中财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中富01.风险处置的进展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珠海中富.或.公司.)公开发行的“12中富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我司.),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利益,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
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
过11.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5月28日珠海中富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12中富01;代码:112087),募集资金5.9亿元,发行利率为5.28%。

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至2012年7月底所
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用途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3年5月28日、2014年5
月28日,发行人分别支付了前两年的利息。


由于发行人 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6.3 条等规定,本期债券于2014年6月30日
起正式暂停上市。


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本息,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珠海分行.或.监管行.)于2014年8月签订了《偿
债保障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在监管行设立偿债专户,珠海中富承诺在本期
债券余下的付息日(2015年5月28日)的14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
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2015年5月28日)的前三个月逐月按20%、
30%、50%的比例将应付本金存入偿债专户。


发行人已于3月28日将第一笔偿债保障资金 11,800 万元按时足额存入偿
债专户;4 月 28日,未能足额将第二笔偿债资金存入专户,于4月29日,发
行人将1500万元存入偿债专户;5月7日,发行人已将应付利息3,115.2万元存


入偿债专户;5月15日发行人向专户存入500万元;5月21日,发行人向专户
存入500万元;5月22日,发行人向专户存入500万元;5月26日,发行人通
过收回应收账款,新筹集偿债资金5850万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筹足全部2014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利
息3,115.2万元,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税金后的付息资金已于5月27日划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付息;兑
付本金资金仅落实人民币20,650万元,已于5月27日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兑付本金。(相关兑付方案
请见发行人公告)

因此,.12中富01.债券本期本金未于原定兑付日 2015年5月28日按期
全额支付,仅支付本金人民币20,650万元,占本期债券应付本金的35%,尚余
38,350万元未支付,本期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


二、 偿债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建议以未抵押给银
团的相关资产作为本期债券的偿债担保。经沟通,发行人同意了受托管理人的建
议,并提出对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债券偿付的增信措施。


2015年5月29日,珠海中富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为公司债追加偿债担保的议案》。根据议案及相关公告,珠海中富拟以自
身持有的合计约33万平方米的土地和合计约10.2万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作为偿
债担保。珠海中富利用上述资产通过抵押融资或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必须优先用
于.12中富01.公司债的偿付。


2015年6月2日,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
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经会议召集人审议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要求,纳入本次会议议案。


2015年6月12日,《关于珠海中富为.12中富01.提供偿债担保的议案》
经.12中富01.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受托管理人已会同发行人开始办理将下述资产抵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抵
押手续。截至目前,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已派专员前往北京、珠海的抵押登记机


关咨询相关抵押程序及需提交的文件;同时,发行人已派专员前往其他资产所在
地抵押登记机关了解相关抵押程序及需准备的文件。截至目前,北京地块的当地
抵押登记机关表示未办理过此项业务,需向上级机关请示,受托管理人已通过电
话方式向北京市住建委登记中心反映了相关情况,并根据建议通过信访程序向北
京市住建委提交了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相关材料,本周受托管理人收到北京
市住建委回函,回函称:根据2015年7月14日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住建委及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问
题的通知》,原北京市住建委受理的涉及房屋登记的信访请求,由市国土局受理。

建议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受托管理人已通过公函方式请求北
京市住建委以及北京市国土局支持办理相关资产抵押事宜,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
回复;广汉地块的当地抵押登记机关以受托管理人无.金融许可证.为由暂不同
意办理;珠海、昆明、长春地块的当地抵押登记机关已初步同意接收材料,受托
管理人与发行人目前正着手准备相关材料,由于办理抵押的必要文件无法备齐,
故抵押事宜暂无进展。受托管理人已于6月29日致函发行人,要求发行人切实
履行承诺,由总部高管牵头会同各工厂专员推进相关资产抵押给受托管理人事宜,
并在7月底前完成全部资产抵押手续。发行人7月6日已回函同意指定董事会秘
书牵头负责推进相关资产抵押事宜。受托管理人将继续加强沟通工作,以尽快完
成抵押手续,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拟抵押资产清单如下:

序号

地块权属

土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账面
价值

评估值

原值

2015年4月净


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150,177

22,210

91,512,004

62,508,153

224,907,073

珠海保税区中富聚
酯啤酒瓶有限公司

16,575

12,630.88

19,756,062

7,464,969

55,000,000

2

长春中富容器有限
公司

26,218

4,638

15,628,014

6,702,157

26,549,700

3

北京中富容器有限
公司

9,263

11,187

28,279,769

10,340,686

57,280,000




4

中富(广汉)实业
化工有限公司

114,118

37,265

35,246,064

20,591,121

76,240,000

5

昆明中富容器有限
公司

13,403

14,068

23,970,105

7,765,898

54,500,000

合计

329,753

101,999

214,392,018

115,372,983

494,476,773



三、 其他债权人拟采取的措施


1、中期票据的相关情况

2012年3月28日,珠海中富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珠
中富MTN1,债券代码:128208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
亿元,发行时债券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为AA,期限5 年,固定利率6.60%。


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定于
2015年6 月5日召开.12 珠中富MTN1.的持有人会议,由.12珠中富 MTN1.
持有人集中审议《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
有人会议的议案》,珠海中富已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会议表决结果,并于6
月17日公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复,其中对核心议案的回复如下:

(1)关于.要求‘12 珠中富 MTN1’加速到期的议案.

如果在2015年8月28日前,公司对于.12 中富 01.公司债券有明确的解
决计划且偿债资金来源已落实,则触发.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加速到期
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公司建议提请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暂缓执行本议案;如果在
2015年8月28日前.12 中富 01.公司债券未有明确解决计划,公司同意提前
偿还.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全部本金的5%;如果在2015年11月28日
前.12 中富 01.公司债券仍未有明确解决计划,公司同意再提前偿还.12 珠
中富 MTN1.中期票据全部本金的5%。


(2)关于.‘12 珠中富 MTN1’增加以下担保措施的议案.

1)关于措施.第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发函给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锦钟,待
收到回复后及时通知贵行。


2)关于措施.第二,以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中期票据抵押物并办


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为一揽子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公司正在与意向银团筹划新银团贷款,如果将
现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中期票据抵押物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公司
将无法进行新银团贷款事宜,也难以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因此,公司拟将现有
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新银团贷款的抵押物,在新银团贷款抵押完成且新
银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同意新银团贷款的全部抵押财产作为中期票据抵押物并
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3)关于措施.第三,公司承诺若存在无权利限制的土地和房产等资产作为
中期票据债权抵押物,直至资产评估价值达到中期票据面额总值两倍以上,并替
换上述条款所述的第二顺位抵押。.

公司同意,新银团贷款的抵押财产和.12 中富 01.公司债券担保物以外的
公司新增的无权利限制资产作为中期票据债权抵押物,直至资产评估价值达到中
期票据面额总值两倍以上,并替换上述条款所述的第二顺位抵押。


2、银团贷款的相关情况

珠海中富最新的银团贷款情况为: 2015年9月2日到期,金额为
684,806,090.28元。原到期金额为704,944,762.19元,差额的20,138,671.91元为
被银团中的招商银行限制的资金,已被招商银行直接划扣提前归还银团贷款。受
托管理人已于7月13日发函向发行人询问详细情况,发行人7月17日回函答复
如下:该笔资金为存放于招商银行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属于被招商银行限制资
金,公司一直无法动用,于6月30日被招商银行直接划扣归还其贷款,对于公
司的资金状况无实际影响,但公司对于招商银行此行为并不认同。


四、 发行人针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


1、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

目前,发行人正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接洽商谈债务重组
事项,拟在上述相关机构协助下,尽快解决发行人的公司债券、银团贷款等相关
债务问题。除此之外,发行人仍会通过自身及外部资源筹措本金将延期支付的部
分,但目前尚未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发行人提出将及时将延期兑付的具体安排予
以公告。受托管理人6月29日已致函发行人,明确指出公司债券违约至今已过
去一个月,发行人应当严肃对待,要求发行人就剩余本金和逾期利息制定明确的


筹资方案和还款安排,并于7月6日前函复受托管理人。但发行人7月6日的回
函中,并未对上述内容进行响应。受托管理人于7月8日再次致函发行人,明确
要求发行人于7月31日前清偿本期债券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否则受托管理人
将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投资者给予受托管理人的授权范围内,采取法律允许的任何
方式追索。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发行人无法于原定兑付日全额支付.12中富01.本金,受托管理人已督促
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针对违约承担相关的责任。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发行人已决定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调减公司董事长工资至仅发
放60%,调减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至仅发放80%,直至公司债券全部
清偿。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受托管理人曾于2015年6月4日发函发行人要求发行人对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Stephen Lowe(骆训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事项是
否违反了.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的约定进行解释,发行人回函解释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Stephen Lowe(骆训杰)先生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单方
面提出辞职,并非公司调离其岗位或职务,因此公司不存在违反.主要责任人不
得调离.约定的情形。


(2)承担延期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和罚息

《募集说明书》规定,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应根据逾期天数承担相应
的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发行人已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关于珠海中富提高.12中富01.逾期利
息的议案》,发行人愿以高于.12中富01.公司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逾期利
率标准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年利率9%,时间不超过6个月。

该议案已经2015年6月12日.12中富01.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


3、发行人拟继续与银团沟通,采取要求银团释放限制资金及保证金、继续
向公司提供贷款、释放抵质押资产或引入新银行组建新银团等措施。但据受托管
理人了解,除6月到期的部分银团贷款还旧贷新外,上述事项尚无实质进展。


五、 本期债券风险提示


(一)作为偿债担保的资产无法顺利完成抵押登记的风险

发行人拟抵押给本期债券持有人的五块土地较为分散,分别位于5个不同城
市,各地的抵押登记机关均表示未为已经违约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办理过资产抵押
登记业务,部分抵押登记机关对于资产抵押给受托管理人这种抵押方式存在疑问。

而且,发行人还存在中期票据违约、银团贷款违约等风险,该等风险也有可能对
办理抵押登记及后续抵押权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受托管理人将继续积极地进行
沟通工作,但上述拟抵押资产能否顺利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及后续抵押权能否顺利
实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中期票据提前兑付的风险

根据.12 珠中富MTN1.的持有人会议结果以及发行人的公告回复内容,
如果在2015年8月28日前.12 中富 01.公司债券未有明确解决计划,发行人
将提前偿还.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全部本金的5%;如果在2015年11
月28日前.12 中富 01.公司债券仍未有明确解决计划,发行人再提前偿还.12
珠中富 MTN1.中期票据全部本金的5%。发行人面临中期票据提前兑付的风险。


(三)发行人银团贷款违约的风险

发行人6月到期的银团贷款(除去限制资金被银团直接划扣归还部分)已通
过还旧贷新方式还款。发行人银团贷款的实际到期日为2015年9月2日,金额
为684,806,090.28元。若到期日前发行人无法筹集资金偿还公司债券的剩余本金
和逾期利息,亦无法通过引入新银团的方式置换旧银团的银团贷款,则发行人的
债务面临全面违约的风险。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无法向公司提供必要财务支持及其所持公司股票可
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珠海中富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刘锦钟先生。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同时被司法机关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受托管理人已就此事项向发行人发函
询问,根据发行人7月6日的回函,珠海中富已于7月2日再次发函至控股股东,
要求其详细回复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具体情况,控股股东回复称:由于司法轮候
冻结案件较多,且分散各地,尚在收集整理资料中,待收集整理完整将会复函公
司。珠海中富待收到复函将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具体事项。受托管理人认为上述
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具有重要影响,控股股东或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可能
无法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及其所持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


根据珠海中富6月26日的公告,珠海中富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嘉杰先生以个人名义向珠海中富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
2,000万元,实际控制人刘锦钟先生对本财务资助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受托
管理人已发函要求珠海中富说明该笔财务资助资金的入账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

珠海中富7月6日回函表示,该笔财务资助资金2,000万元,为李嘉杰先生直接
打入公司账户,资金用途为公司生产日常经营之用。


(五)公司管理层不稳定的风险

2015年初以来,受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及换届选举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发行人原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原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离职。换届选举后,发行人现董事会成员9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
员2人。由于目前资金流动性紧张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发行人各项工作的开
展难度持续增加,在保持管理层稳定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受托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也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我司相关公告。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中富01.风险
处置的进展公告》的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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