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海富通内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2013年11月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437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 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 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和由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最低为60%、且重点投资于内需热点主题相 关上市公司股票产生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基金的转换...............................................38 第十部分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4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58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和税收.......................................66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9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74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7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2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披露事项........................................106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8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09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内需热 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 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23、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5、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3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49%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铁道 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 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5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国有先生,董事,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 校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起转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 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 。1997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陶乐斯(Ligia 6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Torres)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东方汇 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2010 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执行官,2010年10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 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简伟信(Vincent Camerlynck)先生,董事,比利时国籍,国际政治学硕士,历任CL Global Partners(纽约)副总经理、汇丰投资银行(伦敦)副总经理、高盛投资银行 (伦敦及巴黎)董事总经理、法国巴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伦敦)行政总裁兼 董事,2012年9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亚太区行政总 裁。 刘颂先生,董事、总经理,英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英国伦敦洛希尔 父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助理,路透伦敦资产管理战略企划部全球总监,路透香港 亚太区资产管理及研究总监,香港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 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大中华区董事总 经理。2015年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 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 及系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 校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布鲁塞尔大 学经济学荣誉教授,先锋投资(米兰及都柏林)独立副董事长, 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 银行B Control SICAV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 副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 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 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7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1984年7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 院,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兼财政系主任、院长。现任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 处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魏海诺(Bruno Weil)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亚洲融资项 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 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 )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 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 监。2012年11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总监。 奚万荣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 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4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 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章明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加拿大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 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合作部经理。2003年4月至2015年7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 富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 行上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9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8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 6年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沈阳远东证券总经理,闽发证券有限公 司上海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清算组负责人,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区 域销售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2011年7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0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戴德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4年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 分析师、组合经理、研究总监、股票绝对收益组合总监、投资总监。2014年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 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 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黄峰先生,硕士。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信用分析部分析师,深圳九 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部员工,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 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11年5月加 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起 担任海富通股票、海富通中小盘股票、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和海富通领先成长 股票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黄春雨,任职时间为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宋争 林,任职时间为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刘颂,总经理;戴德舜,副总经理;邵佳民 ,总经理助理;丁俊,投资副总监;杜晓海,定量及风险管理总监,兼任上海 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 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9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0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11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违反规定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9)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12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 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13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 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 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 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 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 和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 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 ,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 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 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 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14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 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 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 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 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 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 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 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 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5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 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 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 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 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 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2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 03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 业前列。 16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 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 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 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报告。 17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 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康旭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9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到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吴琼 网址: stock.pingan.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20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9554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姚锋 网址:www.bigsun.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21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2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22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2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400-88-35316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2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95584 联系人:周志茹 网址:www.hx168.com.cn (26)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联系人:汪尚斌 网址:http://www.xzsec.com/ (27)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http://www.s10000.com/ (2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23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联系人:谢兰 网址:http://www.tpyzq.com/ (2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王少立 网址:www.cicc.com.cn (3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3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fund123.cn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24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3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 www.myfund.com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联系人:胡璇 网址:www.5ifund.com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5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陈操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站:https://t.jrj.com/ (3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5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26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27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于2013年11月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437号文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3年12月13日止,共募集 391,579,959.20份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户数为3,323户。 28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 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 金已于2014年2月1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已在申购、赎回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0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31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 00.00元,且场内单次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 金份额;场内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能超过99,999,999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3、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受限制。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 ,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 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金额(M)费率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 200万 ≤M< 500万 0.8% 100万 ≤M< 200万 1.2% M<100万 1.5%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 32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 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 如下: 业务类型持有期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至30日以下 0.75% 赎回 30日(含)至1年以下 0.5%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0.25% 2年(含)以上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 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 33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外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数=4,926.11/1.128=4,367.1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 元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元,则投资者可获 得4,367.12份基金份额。 若前述投资者投资5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28元,则该投资者可获得4,367份基金份额,申购资金零头(5000 73.89-4367×1.128=0.13元)由会员单位退还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 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51.3 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34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中。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 撤销。 2、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35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以申请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36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7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转换 1、基金间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 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 基金转换。 3、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 4、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14年2月10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5、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 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 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出 基金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参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 (3)计算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出和转入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执行 。 38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 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直接以海 富通精选贰号混合该档次申购费率(即1.0%)计算申购补差费,将不再扣减申 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决定调低转换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6、基金转换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 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 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7、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 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39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8、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 额不得低于10份。 9、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日予以公告。 10、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 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 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40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 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 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 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41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 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 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从受益于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的热点行业中,精选具有良 好成长性及基本面的股票进行积极投资,同时辅以适度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0%~3%,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将8 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受益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将积极把握国家经济转型中由扩大内需带来的消费拉动及投资拉动 的热点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从中受益的相关行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导向因素、市场环境因素等,对证 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程度和中长期预期收益率进行动态监控,在投资范围内确定 相应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其次通过对受益于内需增长的热点行业及个股进行定 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精选具有良好基本面和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43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形成对不同市场周期的 预测和判断,通过灵活主动且有纪律的资产配置,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追求较高的收益,同时规避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宏观经济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发 展趋势,经济的景气周期研究等;货币因素,包括利率水平及其变化、CPI、货 币政策等;市场估值因素,包括市场的相对定价水平、估值水平等;政策影响 因素,包括不同政策发布对不同资产类别的影响分析等;市场气氛等。通过对 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构建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挖掘受益内需的热点行业 ;然后是在受益行业分析基础之上进行行业分析与配置;最后自下而上在行业 内部精选个股。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内需热点是指在国内经济发展的当前环境下,从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 济增长及结构调整中受益的相关行业,主要分为受益于内需消费增长的热点行 业及受益于内需投资增长的热点行业。 1)第一类是受益于国内消费增长的行业。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 的提高,直接消费的增加将带来相关行业的收入增长,而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主 消费品和服务的行业将从中受益。具体来说,在申银万国目前一级行业分类体 系下,包括农林牧渔、交运设备、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纺织服装、轻工制造 、医药生物、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房地产、金融服务、商业贸易、餐饮旅游 和信息服务等。 2) 第二类是受益于国内投资需求增长的行业。伴随着国内消费的快速增长,将促 进与之相关的上游行业进行产业升级,为消费受益相关行业提供更好的基础支 44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持,其中包括原材料、基础建设、硬件设备等支持。具体来说,在申银万国目 前一级行业分类体系下,包括采掘、化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建材、 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和信息设备等。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把重点把握市场上某一阶段出现的热点行业及投资 主题。本基金将主要考虑热点行业及投资主题的催化剂因素、估值体系、市场 配置的情绪、投资主题对盈利增长和政策预期的反映强度等,本产品将主要配 置预期不断上升的相关行业,规避利好因素完全反应的行业。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在备选行业内部通过定量 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兼顾个股的成长性和估值水平。 1)价值分析 价值分析包括公司的品质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健康的品质是公司未来持 续成长的良好基础,也可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因此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 价值分析首先将分析公司的品质,将着重对公司进行财务分析,考察每股收益 率(EPS)、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另外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 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挖掘上市公司的投资 价值。 如果公司具有成长性,但是股价已经被严重高估,股票将丧失吸引力。因 此本基金将对股票进行估值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将关注PE、PB、PS等指标。对 于这些指标,除了静态分析以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对公司的深入研究及 盈利预测,进行动态分析。 2)成长分析 对于成长性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关注企业的内涵式增长。内涵式增 长主要是来自企业的管理技能的可复制、企业的创新能力、产品的竞争优势及 公司抵抗风险持续生存的能力等。本基金将从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两方面分析 企业的成长能力。 .定量分析 本基金的公司成长性分析体系将首先通过成长性指标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 ,本基金选取的成长性指标主要包括:PEG、每股收益增长率、净利润预测增长 45 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率、主营业务增长率等等。 .定性分析 公司成长性既受到公司的各种内部因素影响,又受到公司的各种外部因素 影响,因此本基金的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将以宏观分析和行业分析作为评估的 基础,对公司内部因素进行深刻理解和分析,挖掘上市公司保持高成长性和业 绩增长的驱动因素,深入分析这些驱动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从而优选出品 质优良、成长潜力高于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定性分析包括行业前景分析等外 部因素分析及公司商业模式、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产品竞争力、企业创新 能力等内部因素分析。 本基金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机结合,并实 时应用风险控制手段进行组合调整。深入的公司研究和分析是发掘成长性股票 的核心,通过定性的分析和定量的筛选,得出对公司未来盈利成长的潜力、质 量以及持续性的评价,从而发掘出品质优良并具有持续成长性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将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 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等趋势,综合考虑不同债券品种 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通过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 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确定和构造合理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