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海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中海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5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 1 1 年 11 月 2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 1850 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 者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 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保证风险等。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 收益 品种 。 基 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 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 回本金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5 年 6 月 20 日 ,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 5 年 3 月 31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目 录 一、绪 言 ................................ ...................... 5 二、释 义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17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 17 (二)主要人员情况 ................................ ............ 17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 21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 22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 .......... 23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 23 四、基金托管人 ................................ ................. 2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33 (一)销售机构 ................................ ................ 33 (二)注册登记机构 ................................ ............ 53 (三)担保人 ................................ .................. 53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54 (五)审计基 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54 六、基金的募集 ................................ ................. 55 (一)募集的依据 ................................ .............. 55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 .. 55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 ...... 55 (四)募集期 ................................ .................. 55 (五)募集对象 ................................ ................ 55 (六)募集规模上限 ................................ ............ 56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 .......... 56 (八)投资金额的计算 ................................ .......... 58 (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 .......... 5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59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 .......... 59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 理方式 .................... 59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基金资产净值 .......... 5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61 (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 .......... 61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61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62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 62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 63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 ...... 64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 66 (八)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67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68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68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69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70 (十三)过渡期申购的特别规定 ................................ .. 71 (十四)基金的转换 ................................ ............ 71 (十五)转托管 ................................ ................ 71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71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72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 .. 72 九、基金的保本 ................................ ................. 73 十、基金保 本保障机制 ................................ ........... 7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8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10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10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110 (一)估值目的 ................................ ............... 110 (二)估值日 ................................ ................. 110 (三)估值对象 ................................ ............... 110 (四)估值程序 ................................ ............... 110 (五)估值方法 ................................ ............... 110 (六)基金份额 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 112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 114 (八 ) 特殊情形的处理 ................................ .......... 11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116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 ......... 116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 ....... 116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 116 (四)收益分配方案 ................................ ........... 117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117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 11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1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2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 122 (二)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承诺 ....................... 122 (三)本 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 123 (四)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 123 (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 126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127 十九 保本周期到期 ................................ ............ 128 二十、风险揭示 ................................ ................ 13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137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 ......... 137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 ...... 138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38 (四) 清算费用 ................................ .............. 139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139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139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 14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41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9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99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 ..... 199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 ................................ ......... 199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 ... 200 (四)网上交易服务 ................................ ........... 200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200 (六)信息定制服务 ................................ ........... 201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 ..... 201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20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205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20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 206 (二)存放地点 ................................ ............... 206 (三)查阅方式 ................................ ............... 206 附件: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207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 合同、《基金合同》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 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 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海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 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保本、基金保本保障机制、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 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的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 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海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业务规则》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 授权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 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 周 期由 中国投 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作为 保 证人 ,为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 的保本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保本义务人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 某保本 周 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 承担保本 偿付责任的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 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 《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 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约定 的 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保本周期 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 。 本基金的 保本周 期 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 应日止,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 后的各 保 本周期 自本基金公告的 保本周期 起始之日起 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 保本 周期 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 个 保本周期 起始 日 。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 指, 保本周期 即为当期 保 本周期 保本周期起始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其 后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到期日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基金合同 》 中如无特 别指明即为 当期 保本周期 届满日 持有到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当期 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 其所认购 、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的 基金份额 至 当期 保本周期到期日 的行为 到期 操作 期间 指本基金保本周期 到期 时及 到期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 操 作 期间为保本周期到 期日及之后 的 5 个工作日 (含第 5 个工作日) ,共计 6 个工作日; 本基 金在到期 操作 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过渡期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 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含该日)的时间 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 过渡期内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不开放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 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或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 购” 折算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 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 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 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算 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 份额和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 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 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净值折 算调整为 1.00 元,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 应调整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净 份额的投资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 和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 到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 期 的基金份额的 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投资金额 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 当期保本周期并持 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 的, 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 其基金份 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的投资金额 认购保本金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投资金额 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基金份额持有人 从 上一保本周期 转 入当期保 当期保本周期 的基 金 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份额的保本金额 保本金额 认购保本金额、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 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 金额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的可赎回金额 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 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保本 在第一 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 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 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 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 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 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 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 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则 基金管理人 或保本义务人应该补足 该差额 保本保障机制 依据《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通过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 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保证人为本基 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 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 保本周期 到期时可以获得保 本金额。第一个 保本周期 由 中国投 融 资担保有 限公司 作为 保证人 ,为 本 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 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 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保本保障事宜 ,由基 金管理人与 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届时签订的 保证合同 或风险买断合同 决定,并由基金管理 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保证 保证人 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 。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保证人 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 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保本赔付差额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 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 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日 /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存续期内 ,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存续期内 ,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 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 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 管等业务 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 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的 其他 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 保证人 签订的《中海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保本 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 本基金具有符合《指导 意见》的保本保障机制,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的存续形式 下, 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否 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中海优势精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保本周期到期 操作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 操作期间 ,选 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 变更 后 的 “ 中海 优势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 保本周期 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 继 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 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 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估值日发行在外的 基金份额总数 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 百九十 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 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黄鹏 总经理: 黄鹏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2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 人民币 联系人:兰嵘 联系电话: 021 - 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 1 . 591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3 . 409 %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5. 0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浩鸣先生,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书记 。历任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经济师,中 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主管、资产处处长,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赤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 管 理部总经理。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处处长、中国海洋石 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 黄 鹏先生,董事。 复旦大学硕士 。现任中海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兼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 上海市新长宁(集团)有 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 。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无锡证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 经理,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期间曾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风控总监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上海海伦路证券营业部交易员、 证券投资部投资主管、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县前 东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无锡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 经理、无锡华夏南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 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 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 TAY SOO MENG (郑树明)先生,董事。新加坡国籍。 新加坡国立大学 学 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 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 市场行销总监。历任新 加坡 Coopers & Lybrand 审计师,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行政及财务部门主 管、董事总经理兼营运总监 ( 亚太区 , 日本除外 ) 、董事总经理兼法国兴业资 产 管理 新加坡执行长 ,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现任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 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 WEIDONG WANG (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 现任 美国 德杰 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历任 Sidley Austin( 盛德律师事务所 ) 芝 加哥总部律师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 MBA 项目访问教授 , 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军先生, 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 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 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张悦 女士,监事长。 硕士 , 高级 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 纪 委副书记、总稽核兼 合规总监、 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 历任北京石油交 易所 交易部副经理, 中国海洋石油东海 公司计财部会计、企管部企业管理岗, 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 财部 岗位 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 。 Denis LEFRANC (陆云飞)先生,监事。法国国籍。学士。现任爱德蒙 得洛希尔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历任法国期货市场监管委员 会审计师,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法务部门副主管, 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法遵主 管及法律顾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裁,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亚太区执行长,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北亚区副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亚洲 区 副执行总监。 康铁祥 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稽核 部 总经理。历任山东省招远市绣品厂财务科科员,上海浦发银行外汇业务部科 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助理风控经理、风控经理、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助理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 。 张奇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历任沈阳联正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 理,北京致达赛都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部经理,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经理,中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工程师、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 、信息技术部副总经 理 。 3 、高级管理人员 陈浩鸣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黄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 团)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 委员。 2007 年 10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 心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至 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2013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013 年 7 月至今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宇先生, 常务 副总经理。复旦大学数理统计专业学士,经济师。历任 无锡市统计局秘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发行调研部副经 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2004 年 3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 历任 本 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期间 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经 理, 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兼任本公司代理督察长) , 2015 年 4 月至今任本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王莉女士,督察长。华东政 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历任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翻译,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06 年 9 月 进入本公司工作, 历任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负责人、 督察长兼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2015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督 察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4 、基金经理 刘俊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 限公司策略研究部策略分析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与并购部高 级项目经理。 2007 年 3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产品开发总监。 2010 年 3 月至 今任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6 月至今任中海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至今任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5 月至今任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至今任中海安鑫宝 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5 、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刘俊 2012 年 6 月 20 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春晖 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中心副总经理、研 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投资总监、投资副 总监、基金经理。 陈明星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总监。 江小震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 2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 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 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 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 、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 1 )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 2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 3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 4 )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 5 )制度建设是基础。 ( 6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 、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 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 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 董事会 负责 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 二、 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 及政策决定; 三、 风险 管理部 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 日常 管理 ;四、 各职能部 门负责对各自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 1 )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 度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 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 的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 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 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 2 )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 制进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 主要有: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 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 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 3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 督促改进,发 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 告。 ( 4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 动)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 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 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 5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 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 定、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 、 监督机构的合规 检查 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 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 和 监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 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 告,检查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 作,从而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 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 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 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 进行合规 性检查 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 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 得到贯彻和执行。 6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 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 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 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环节。 ( 3 )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 者 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 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 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 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 控防线 : a 、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 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 b 、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制衡 ; c 、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 6 )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 7 )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 8 )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 ( 9 ) 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 的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 10 ) 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 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 11 ) 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 12 ) 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 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 13 )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 实。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5 年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3 人,平 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 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 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 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 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 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5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4 28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 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 5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 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 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 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 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4 年中国工商银行 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 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 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 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 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 行。 2 、内部风 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 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 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 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 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 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 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 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 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 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 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 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 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 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 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 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 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 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 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 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 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 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 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 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 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 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 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 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 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 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 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 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 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 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 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 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 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 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 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 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 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 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 定 , 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规定 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 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存在 疑义 , 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 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 - 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鹏 电话: 021 - 68419518 传真: 021 - 68419328 联系人: 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或 021 - 38789788 公司网址: www.zhfund.com (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责人: 李想 电话: 010 - 66493583 传真: 010 - 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788 (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zhfund .com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 010 - 66107738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 0 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 bankcomm.com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