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证通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参股公司广州佩博利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 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份收购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业务布局需要, 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510 万元收购自然人傅德亮持有的广州佩博利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 认可,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曾胜强、许忠桂为公司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建设 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 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持股5%以上的股东曾胜辉为公司向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支 持公司发展,不存在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3、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映冰 刘小清 孙海法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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