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洪城水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61 公司简称:洪城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雷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未来发展计划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其他 无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3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4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4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3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6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27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0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洪城水业 指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水业集团 指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公用集团 指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指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洪城环保 指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指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洪城水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 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ONGCHENG WATERWORK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钢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付方俊 杨涛 联系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 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 电话 0791-85210336 0791-85235057 传真 0791-85226672 0791-85226672 电子信箱 8321950@qq.com ytx1@sina.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30025 公司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30025 公司网址 http://www.jxhcsy.com 电子信箱 jx600461@163.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洪城水业 600461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757,739,791.06 664,716,947.03 1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234,401.53 70,657,697.54 47.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92,042,644.00 61,512,716.17 49.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904,592.85 228,724,136.01 -12.6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10,329,843.92 1,854,724,076.81 3.00 总资产 5,181,328,073.71 4,968,608,237.19 4.28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 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1 52.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1 5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19 47.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1 3.85 增加1.4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9 3.35 增加1.34个百分点 二、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 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14.9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131.2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7,184,377.3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4,620.25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7,048,388.94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75,706.7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23,357.6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3,253,809.77 合计 12,191,757.53 四、 其他 无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平稳,1-6月份完成售水量为14,667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减 少1.74%;完成污水处理量为25,733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9.09%;实现营业收入75,774 万元 同比增加13.99%;实现净利润10,6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59%。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757,739,791.06 664,716,947.03 13.99 营业成本 502,517,318.39 447,345,975.06 12.33 销售费用 30,159,898.94 24,884,974.72 21.20 管理费用 45,838,739.76 41,751,888.22 9.79 财务费用 60,690,092.91 64,356,481.34 -5.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904,592.85 228,724,136.01 -12.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687,190.55 -74,993,075.27 -75.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264,926.86 -169,347,315.29 78.59 研发支出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母公司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适当调整水价及子公司江西洪城水 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污水处理量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社保基数调整致社保费用增加以及计提半年度年终奖;母公司红 角洲水厂、青云二泵房预转固增加折旧及外购自来水水费增长;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随 着污水二期投产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社保基数调整致社保费用增加以及计提半年度年终奖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社保基数调整致社保费用增加以及计提半年度年终奖;子公司江 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计提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国开行贷款减少利息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 付工程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 付工程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母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 司增加长、短期借款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为7,150,451.10元,去年同期为1,579,089.97元 ,增幅352.82%。 主要是因为母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应收款项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数为17,826,394.22元,去年同期为9,075,130.88元,增幅96.43%。主要 是因为母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应收款项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8,773,108.63元,去年同期为4,263,523.95元,增幅105.77%。主 要是因为母公司红角洲水厂及青云水厂第二取水泵房预转固定资产确认递延收益及子公司江西洪 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为1,215,194.30元,去年同期为682,957.54元 ,增幅77.93%。主要 是因为母公司同比增加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数为22,326,584.56元,去年同期为15,288,696.94元 ,增幅46.03%。 随利润的增加而增加。 营业利润:本期数为120,267,202.38 元,去年同期为83,572,793.74 元 ,增幅43.91%。 主要是因为去年5月份调整了自来水价格以及本期对联营企业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实现较大的收益所致。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已于2015年3月13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发布了《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08),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3日起停牌。由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较多, 涉及到与多个交易对手方的协商论证,同时后续将要开展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较为复 杂。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13日、5月13日、6月13日发布了《洪城水业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 告》(临2015-017、临2015-024、临2015-039),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二 个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拟通过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本次拟注入的资 产为多个标的资产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拟注入标的资产均属于公用事业行业。目前公司已确定交 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确定参与本次重组项目的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 通和论证,各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发挥现有水厂存量资源的优势,确保供水设施的稳定运行, 强化高效优质安全供水,真正做到水量充足,水质安全,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水需求;污水处理厂 的盈利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污水处理费应收到账率达到了80.49%;公司正在建设集管网地 理信息系统(GIS)、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SCADA)漏水监控与水量平衡分析系统(SCABA)及供水 管网运行分析、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于一体的"一体化数字水务平台"。 (4) 其他 无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减(%) 减(%) (%) 自来水的 生产和供 应 747,521,714.64 496,507,374.64 33.58 14.44 12.55 增加1.11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自来水 270,712,532.32 161,238,383.16 40.44 26.50 28.89 减少1.11 个百分点 污水处理 296,076,374.97 188,602,669.79 36.30 8.47 12.04 减少2.03 个百分点 工程收入 167,495,272.59 140,125,124.40 16.34 10.75 3.97 增加5.46 个百分点 设计费收 入 4,608,126.07 1,406,162.60 69.49 -58.08 -84.63 增加 52.71个 百分点 其他 8,629,408.69 5,135,034.69 40.49 115.81 36.02 增加34.9 个百分点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江西省 733,681,706.21 14.82 浙江省 13,840,008.43 -2.64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目前的主要优势在于: (1)水源优势。本公司原水取自赣江。赣江水量丰富,水源有保障。本公司取水水源又位于 赣江南昌段的中上游,水质良好,综合指标达国家标准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以上标准,这种良好的城市供水资源,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是为数不多的。 (2)技术和装备优势。公司具有70多年的供水历史,技术力量雄厚,运营管理经验丰富并 有较强的供水行业经营管理能力。公司青云水厂二三期工程和牛行水厂一期工程,全套引进国外 先进设备,实现了全厂自动化控制和水泵的变频调控,部分工艺已实现无人执守。技术和装备均 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水质监测技术先进。公司的水质监测部门已达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一级站要求,能完 成106项水质监测项目,是全国3000多家自来水公司中,仅有的部分出厂水质达到了106项指标, 符合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务企业之一。公司在2012年是全国第二个公布106 项水质指标的水务企业,并荣获了"2014年度中国水业最具社会责任投资运营企业"的国家级殊荣。 (4)垄断南昌供水区域。公司属于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在南昌供水市场则处于绝对领先 地位,具有较强的供水区域垄断性。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也遍及整个江西全省,在全省乃至全国 污水处理和环保行业的知名度比较高,辐射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5)另外,公司目前是国内供水行业为数不多的水务上市公司之一,资产优良、现金流充足、 业绩较为稳定,融资渠道畅通。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无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借款方名称 委托 贷款 金额 贷款期限 贷款 利率 借款用途 抵押物或担保人 是否 逾期 是否关 联交易 是否 展期 是否 涉诉 资金来源 并说明是 否为募集 资金 关联关系 预期收益 投资盈亏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9,000 12个月 8.6 补充流动 资金 中江地产1,550万股为本次 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他 389.15 391.3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9,000 12个月 8.6 补充流动 资金 中江地产1,550万股为本次 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否 否 否 否 否 其他 389.15 391.3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 公司 260 60个月 6.4 生产经营 周转 否 否 否 否 否 合营公司 8.366 8.41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 公司 80 60个月 6.535 补充流动 资金 否 否 否 否 否 合营公司 3.084 3.09 温州洪城环保有限 责任公司 2,600 12个月 10 生产经营 周转 否 是 否 否 否 控股子公 司 130.72 135.19 温州洪城环保有限 责任公司 1,350 12个月 10 生产经营 周转 是 是 否 否 否 控股子公 司 37.125 37.125 温州清波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 51 12个月 6 生产经营 周转 否 是 否 否 否 控股子公 司 1.539 1.539 温州清波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 357 12个月 6 生产经营 周转 否 是 否 否 否 控股子公 司 10.77 10.838 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1.2014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向中江集团分别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9,000万元,合计18,000万元。洪城水业与招商银行分别 签署了二份《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招商银行与中江集团分别签署了二份《委托贷款借款合同》(2014年洪字第2549140003号和2014年洪字第2549140004 号);洪城水业分别与中江集团、江中药业签署了二份《质押合同》和二份《保证合同》。委托贷款期限均为壹年(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 利率均为年利率8.6%。详见公司临2014-036号公告。 2.公司于2012年2月7日与中国银行南昌市东湖分行、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本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南昌 市东湖分行借款给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2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5年,利率6.895%。 3.公司于2013年6月3日与中国银行南昌市东湖分行、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本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南昌 市东湖分行借款给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26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5年,利率6.4%。 4.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与中国银行南昌市东湖分行、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本公司委托中国银 行南昌市东湖分行借款给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63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10%。 5.2013年8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支行、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本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南昌 市东湖支行借款给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57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2013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1日),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无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 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截止2015年6月30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 313490.10万元,净资100952.37万元,共实现净利润5521.04万元。 (2).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 主要经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 限责任公司总资产8711.89万元,净资产3083.12万元,共实现净利润122.18万元。 (3).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14.7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主营集 中供水、供水管网及设施维护等。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总资 产4233.74万元,净资产2116.78万元,共实现净利润26.56万元。 (4).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主营市政给 排水设计、咨询。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资产841.11万元, 净资产699.39万元,共实现净利润278.15万元。 (5).南昌洪城管道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南昌洪城管道探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主营供水管道 检漏、管道定位。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昌洪城管道探测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22.32万元, 净资产16.44万元,共实现净利润 1.60万元。 (6).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 要经营: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软件应用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安 装、技术咨询及培训,水质检测,信息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法律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截止2015 年6月30日,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6692.99万元,净资产2872.98万元,共 实现净利润93.07万元。 (7).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600万元,公司拥有其6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 营: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设施开发、建设及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产业开发;污水及 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开发、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截止2015年6月30 日,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4342.48万元,净资产3812.97万元,实现净利润230.34 万元。 (8).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50万元,公司拥有其51%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 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污水处理项目投 资(凭资质经营)。截止2015年6月30日,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7771.23万元,净 资产3288.64万元,实现净利润25.35万元。 (9).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拥有其51%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 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截止2015年6月30日温州清 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216.33万元,净资产-15.90万元,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81.18 万元。 (10).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5万美元,公司拥有其50%的股权,为公司合营公司,主 营生产销售饮用水。截止2015年6月30日,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总资产5891.00万元,净资 产3740.23万元,实现净利润499.99万元。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 进度 本报告期投入金 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 额 项目 收益 情况 城北水厂 450,057,100 86 29,261,664.78 239,211,720.43 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400,000,000 68,036.08 1,107,959.74 78家县市污水处理厂扩 建工程(BOT) 284,693,000 65 25,406,365.63 163,742,461.99 金溪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 处理工程(BOT) 23,240,700 74 2,714,963.07 17,087,990.45 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工程 3,784,540 7,223,271.59 7,223,271.59 合计 1,161,775,340 / 64,674,301.15 428,373,404.20 /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经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 派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9,500,000.00元,剩余139,078,714.71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5-050)刊登于2015年7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3日,除息日为2015年7月24日,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7 月24日。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其他披露事项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日发行了5亿元"2011洪水业"公司债券,根据公司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按时支付了"2011洪水业"公司债券2014年5月2日至2015 年5月1日期间的利息(详见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4年5 月8日出具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 [2015]089号)。评级报告维持"11洪水业"公司债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详见公司临2015-025号公告)。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 水业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00461临2015-015 公告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无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无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委托方 名称 受托方 名称 托管资 产情况 托管资 产涉及 金额 托管起 始日 托管终 止日 托管收益 托管收 益确定 依据 托管收 益对公 司影响 是否 关联 交易 关联关 系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扬子洲 水厂资 产托管 2011年1 月27日 2,221.75 销售收 入的千 分之二 无影响 是 控股股 东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蓝天碧 水环保 公司股 权托管 2012年6 月30日 52,573.87 销售收 入的千 分之二 无影响 是 控股股 东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安义县 自来水 厂资产 托管 2014年5 月1日 20,911.10 销售收 入的千 分之二 无影响 是 控股股 东 托管情况说明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扬子洲水厂资产托管协议》,南昌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下属扬子洲水厂100%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 生效之日(2011年1月27日)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 年按照扬子洲水厂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支付托管费。 (2)2012年5月16日根据南昌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同意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洪国资产权字[2012]27号)文件 精神,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水业集团,市政公用集团与水业 集团签署了《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为此江西蓝天碧水环保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公司已与水业集团签订《蓝天碧水环保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2012年6月30日)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南昌 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按照蓝天环保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支付托管费。 (3)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 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下属安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 托管的期限为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2014年5月1日)起至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南昌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按照安义自来水公司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支付托管费。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 名称 租赁方 名称 租赁资 产情况 租赁资产涉及 金额 租赁起 始日 租赁终 止日 租赁收 益 租赁收 益确定 依据 租赁收 益对公 司影响 是否关 联交易 关联关 系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土地 2,582,713.32 2002年 3月9 日 2022年 3月8 日 《土地 使用权 租赁合 同》及 《补充 协议》 是 控股股 东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土地 337,303.32 2002年 7月31 日 2022年 7月30 日 《土地 使用权 租赁合 同》及 《补充 协议》 是 控股股 东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土地 779,662.56 2005年 4月28 日 2025年 4月27 日 《土地 使用权 租赁合 同》及 《补充 协议》 是 控股股 东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土地 778,852.80 2005年 10月 26日 2025年 10月 25日 《土地 使用权 租赁合 同》及 《补充 协议》 是 控股股 东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办公大 楼 1,144,000.00 2013年 1月1 日 2013年 12月 31日 《办公 楼租赁 合同》 是 控股股 东 水业集 团 洪城环 保 办公大 楼 136,000.00 2013年 1月1 日 2013年 12月 31日 《办公 楼租赁 合同》 是 控股股 东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土地 94,176.48 2014年 1月1 日 2033年 12月 31日 《城北 水厂取 水泵房 土地使 用权租 赁合 同》 是 控股股 东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土地 1,938,678.84 2014年 1月1 日 2033年 12月 31日 《城北 水厂土 地使用 是 控股股 东 2015年半年度报告 权租赁 合同》 水业集 团 洪城水 业 土地2,427,490.082014年 1月12033年 12月 《红角 洲水厂 是控股股 东 日31日土地使 用权租 赁合 同》 租赁情况说明 (1).2002年3月9日、2008年5月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 赁合同》、《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六宗90,568.89平方 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20年,月租金215,226.11元。 (2).2002年7月31日、2008年5月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长陵水厂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长堎水 厂21,933.33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20年,月租金28,108.61元。 (3).2005年4月28日、2008年5月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 合同》、《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青云水厂三期31250平 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20年,月租金64,971.88元。 (4).2005年10月26日、2008年5月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 合同》、《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牛行水厂36000平方米 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租赁期20年,月租金64,904.40元。 (5).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将其拥有的办公楼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1,144,000元。 (6).公司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合同》,南昌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办公楼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136,000元。 (7).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城北水厂取水泵房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南昌 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1027.23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94176.48 元。 (8).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城北水厂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南昌水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53319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1938678.84元。 (9).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红角洲水厂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南昌水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81241.3平方米土地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2427490.08元。 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方 担保 方与 上市 公司 的关 系 被担 保方 担保 金额 担保 发生 日期 (协议 签署 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 类型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毕 担保是 否逾期 担保逾 期金额 是否存 在反担 保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关 联 关 系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18/107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3,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7,887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7,887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4.6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27,887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人民币 3,000万元,借款期限从实际提款日开始起算捌年;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同号为2009年萍中银贷(洪城)字 PXZ2009024 号《人民币借款合同(长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和相应的担保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 借款期限从实际提款日开始起算捌年,用于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规模4万立方米/日) 项目建设;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温州分行申请贷款1,500万元按照股权比例(51%)提供相应的人民币765万元期限为柒年。 具体借款期限、保证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准并从实际提款日开始起算,该笔贷款用于 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1万立方米/日)项目建设。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 行九江浔东支行15072200-2007年(东办)字0019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发放贷款的剩余未偿还 的部分的14%,即人民币322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 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担保,用于洪城环保部分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洪城环保与民生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 合同》(公借贷字第ZH1400000167407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仟贰佰万元整,期限为五年,根 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民生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 担保字第DB1400000144103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授信壹亿元人 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用于洪城环保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6月30日, 洪城环保与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36010420150000062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为 陆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36100120150024627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叁仟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用于朝阳环保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2015 年6月19日,朝阳环保与贷款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签订了《南昌银行项目融资借款合 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为叁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朝阳 环保提供担保,并与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 3 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无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 诺事项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 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与股改相 关的承诺 其他 水业 集团 注1 2006.3.9—2017.12.31 是 是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 关的承诺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水业 集团 注2 2014.6.18—2015.12.31 是 是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解决 土地 等产 权瑕 疵 水业 集团 注3 2010.6.30 长期有效 否 是 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 承诺 其他承诺 其他 水业 集团 注4 2015.7.10-2016.1.10 是 是 注1: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供水公司子公司湾里公司洪湾国用(2010)字第108号、湾国用(99)字第317号两 幅土地为划拨用地,暂未以出让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原因为南昌市湾里区政府进行梅岭风 景区建设规划,计划引入宁波强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宗土地进行景区开发,从而协调湾 里公司与宁波强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相同面积的其他区域土 地和上述两宗土地进行置换。水业集团已承诺保证湾里公司获得该两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承担 相关全部费用,若上述承诺未能履行,水业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偿洪城水业因此所遭受的损 失。 注3:(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并上市后两个月内与洪城水业就扬子洲水厂的自来 水业务和蓝天环保的污水处理业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签署和执行委托管理协议时,我司将确 保洪城水业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并确保上市公司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获得公允对价。(2)、 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且扬子洲水厂和蓝天环保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拥 有相关资质及权属证明文件或洪城水业认为适当的时候,我司将所持有的扬子洲水厂和蓝天环保 100%股权以我司和洪城水业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依法出售给洪城水业或者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注入 洪城水业。(3)、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如洪城水业认为扬子洲水厂和蓝天环保的持续 盈利能力或在其他方面仍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需要,则我司承诺将通过依法出售扬子洲水厂资产 和蓝天环保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托管等方式,消除与洪城水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注4: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从 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洪城水业股份,履行 大股东职责,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 资者回报水平。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 城水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无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巩固近年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 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在治理机制中的作用。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治理的 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并完成了《洪城水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洪城水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已经第五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西省证监局《关 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在审慎 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外部经济环境、过往盈利、现金流量状况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3、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9号公告)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作出了修订。 4、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20号公告)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根据自身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1、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波公司”)建设的温州鹿 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立方米/日)于2010年11月初 步完工。根据清波公司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要求,清波公 司目前正进行设备各项性能测试、申报污水处理运行资质、申报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进行环 保验收、申报污水处理正式运营许可等手续。但由于清波公司在试运行中,存在鹿城轻工产业园 区进水处理水量严重不足,进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过低等情况,无法按照BOT合同要求完 成对设备可靠性的运行和最终测试,也无法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 政府颁发的运营许可证。清波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按照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要求,与政 府协调双方各自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清波公司获取环保 验收并取得正式运行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生产,且特许经营期限从正式经营开始计算),并向 鹿城区政府提出补偿运行方案。 2011年10月8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区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11]18号文, 根据该纪要,由鹿城轻工产业园管委会牵头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对本公司 提出的补偿报价进一步核算,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相应补偿。2012年度,鹿城轻工产业园管委会 先后委托中介机构对本公司提出的《运营补偿方案》进行评价咨询(2012年12月8日,温州道 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道会咨字[2012]051号报告),其咨询结果正申报给温州市鹿城区 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2014年3月4日,由鹿城区分管副区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一次专题会,会上达成了 下一阶段暂时性处理意见,主要有三点:(1)为解决该项目资金困难,先预付200万元给温州清 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由园区牵头,于近期对园区及周边村庄市政污水管网进行一次全面疏 通、纳管;(3)同意在现有的进水水量、水质情况下,组织对该污水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使项 目能尽快投入商业运营。 2014年7月23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7号文。会议 明确:(1)由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垫付温州清波污水处理厂200万元污水处理服务费,维护 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待环保验收通过后该笔费用统一由区财政承担;(2)区环保局按照“五水 共法”的要求,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做好分阶段验收工作;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园 区总管、支管网排查及污水管网疏通工作并将相关污水管网纳入园区管网;(3)由鹿城轻工产业 园区管委会与温州清波污水处理厂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日处理量确定污水处理补助经费。公 司已于2014年7月31日前收到由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支付的200万元。 2、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9]141号文《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厂特 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的通知》,本公司的母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标,已取得江西 省77县(市)78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并与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9 月25日签订了《江西省77个县(市)78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总合同》。 根据经营权出让总合同第五条第4款,本公司的母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将江西省 77个县(市)78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国有控股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承接该总合同。 根据特许经营权总合同第一条第4款,对具体污水处理厂出让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 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污水处理厂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具体签订分合同——《项目特许权 协议》、《项目特许权和资产经营权出让协议》、《排水服务协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与各污水处理厂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已签 订了78家《项目特许权协议》、《项目特许权和资产经营权出让协议》、《排水服务协议》分合 同,并办理资产移交和运营。但尚有两家未办理资产移交运营因上述县市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污 水量很少、进水水质差导致不能满足正常的生产运转以及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认为污水处理收费 的基本服务单价过高的原因,故污水处理厂所在的县市政府推迟移交,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的协商, 争取尽快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投入正式运营。 3、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4,575,898股中的50,400,000股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 业环保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9.5亿元、7.062亿元提供质押,质押期限分别为2010年6月 30日至2025年6月29日、2010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无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无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无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1,24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 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南昌水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114,575,898 34.72 0 质押 50,400,000 国有法 人 上海星河数码 投资有限公司 8,861,498 2.69 0 未知 其他 融通新蓝筹证 券投资基金 8,000,000 2.42 0 未知 其他 安徽海螺创业 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5,300,000 1.61 0 未知 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环保 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4,000,034 1.21 0 未知 其他 交通银行-融 通行业景气证 券投资基金 2,729,940 0.83 0 未知 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聚丰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2,499,963 0.76 0 未知 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主题领 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00,000 0.61 0 未知 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价值共 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1,999,912 0.61 0 未知 其他 贾夏 1,926,000 0.58 0 未知 境内自 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114,575,898 人民币普通股 114,575,898 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 限公司 8,861,498 人民币普通股 8,861,498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 基金 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 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5,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3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汇添富环保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4,000,034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34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 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2,729,940 人民币普通股 2,729,94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 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2,499,963 人民币普通股 2,499,9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发主题领 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商价值共 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999,912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