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红豆股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4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 民币56,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9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151,450,674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151,450,674股,发行价格为5.17元/股。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23日出具的苏 公W【2015】B093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999,984.5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812,358.92元。 二、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83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1、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以6亿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该部分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借款银行 贷款期限 金额(万元) 江苏红豆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港下支行 2014.09.22-2015.09.22 5,000.00 2014.03.18-2015.03.17 2,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东港支行 2014.07.01-2014.12.14 5,000.00 2014.08.26-2015.05.14 5,000.00 2014.09.29-2015.06.25 5,000.00 借款单位 借款银行 贷款期限 金额(万元) 2014.04.03-2014.12.30 3,000.00 2014.04.21-2015.01.20 1,000.00 中国银行无锡港下支行 2014.09.22-2015.09.21 5,000.00 2014.09.23-2015.09.22 5,000.00 2014.09.24-2015.09.23 5,000.00 2014.07.15-2015.07.09 4,500.00 2014.07.21-2015.07.17 3,500.00 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2014.03.04-2015.03.04 5,000.00 2014.02.13-2015.02.13 1,000.00 广东发展银行无锡支行 2014.06.20-2015.03.31 5,000.00 合计 - - 6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后的余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在上述银行贷款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贷款 到期先后顺序及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偿还。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上述贷款进度不一致,本公司 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部分银行 贷款。截止2015年8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借款银行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港下支行 2014.11.27 2,000 2014.12.29 3,000 2015.01.22 2,000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东港支行 2014.12.12 5,000 2014.12.18 3,000 2015.01.20 1,000 2015.05.07 5,000 2015.06.17 5,000 中国银行无锡港下支行 2014.12.11 5,000 2014.12.11 5,000 2015.01.27 3,000 借款银行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万元) 2015.01.29 1,500 2015.01.29 3,000 2015.02.02 500 2015.02.02 1,000 招商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2014.12.09 5,000 2014.12.09 1,000 广东发展银行无锡支行 2015.03.09 5,000 - - 56,000 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56,000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由公司根据贷款到期先后顺序及实际经营 情况进行偿还。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银行贷款进度不一 致,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56,000万元,上述置换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5年8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五、专项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15】E1365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红豆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 至2015年8月4日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豆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6,000万元置换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红豆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 合规。 (2)公司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鉴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15】 E1365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 (3)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 的实际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4)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6,000万元。 4、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6,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5、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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