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招商银行:监事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的审核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的审核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2015年8月5日在深圳招商银行大厦召开。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建红董事长等三人参加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李建红董事长、马泽华副董事长、李晓鹏董事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并 据此对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认真审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 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以下简称“《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会议 资料,并经监事会充分全面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持股计划(修订稿)》的 内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修订的《持股计划(修订稿)》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持 股计划(修订稿)》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持股计划(修订稿)》拟定的参与对象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股计划(修订稿)》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量力而行、风险自担的原则,按照《持股计划(修订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 会出现通过内部命令或扣发工资等摊派、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按照《持股计划(修订稿)》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基于以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的《持股计划(修订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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