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招商银行:监事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的审核意见

时间:2015年08月05日 19:33:34 中财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的审核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2015年8月5日在深圳招商银行大厦召开。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建红董事长等三人参加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李建红董事长、马泽华副董事长、李晓鹏董事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并
据此对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认真审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
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以下简称“《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会议
资料,并经监事会充分全面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司《持股计划(修订稿)》的
内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修订的《持股计划(修订稿)》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持
股计划(修订稿)》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持股计划(修订稿)》拟定的参与对象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股计划(修订稿)》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量力而行、风险自担的原则,按照《持股计划(修订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
会出现通过内部命令或扣发工资等摊派、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按照《持股计划(修订稿)》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基于以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的《持股计划(修订稿)》。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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