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建红董事长等三人参加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李建红董事长、马泽华副董事长、李晓鹏董事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并据此对 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及所涉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提前认真审阅修订后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 及修订后的关联交易议案等文件后,在对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 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调整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本次调整后,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满足条件的其 他核心员工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其他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有利 于增强公司凝聚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后,以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郭雪萌、赵军 2015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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