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德中小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7月)
诺德中小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1 5 年 7 月 更新 ) 基金管理人: 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 年 七 月 【重要提示】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2010年3月8日证监许可【2010】270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 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根据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各相关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年8月8日起“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诺德中小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 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 修改。此次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重大 实质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的重大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及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详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旗下股票型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 月27 日,有关 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5 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9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9 八、基金的转换 ................................ ................................ ................................ ................................ .... 46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 ........ 47 十、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 ................................ .... 47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 .................... 48 十二、基金的投资 ................................ ................................ ................................ ................................ 48 十三、基金的业绩 ................................ ................................ ................................ ................................ 59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 ................................ 61 十五、基金 资产的估值 ................................ ................................ ................................ ........................ 62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6 十七、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 ................................ .................... 67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9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0 二十、风险揭示 ................................ ................................ ................................ ................................ .... 7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8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00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3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0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诺德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 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 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 超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节约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 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 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 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 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成立日期:2006年 6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募集、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021-68879999 股权结构: Lord, Abbett & Co. LLC 4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1% 管理基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双翼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深证3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 , 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 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 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 , 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资深基金 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曾担 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Zane E Brown 先生 , 董事。国籍:美国,美国 Clarion 大学管理和市场营销 学士,科罗拉多州立大学 MBA ,现任 LORD ABBETT 高级合伙人,历任 Equitable 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等职。 董腊发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执行 副总裁、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董腊发先生 之前曾先后担任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主管等职务。 雷霖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博士,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清华科技园技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启迪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启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 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 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马莉女士,董事。武汉大学金融学院硕士, EMBA ,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历任长江证券债券事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总裁助理 等职。 张文娟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等职务。 史丹女士,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 经所研究员,曾任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讲师。 陈志武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美国耶鲁大学金 融经济学博士,现任耶鲁大学金融教学与研究教授、 Zebra Capital management 基金合伙人,曾任 Ohio State University 金融教学与研究副教授。 梁猷能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士,曾任清华大学校副校长、 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等职。 王岚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国巴黎商学院(Paris School of Business)及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务。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国文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裁,历任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部主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 部高级经理、副部长、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汉生先生,监事。国籍:中国澳门。香港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数学专业 学士,现任北京华创盛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CEO,曾任惠普中国区副总裁和方正数码公司总裁。 熊雷鸣先生,监事。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历任财务总部副经理、经理。 陈国光先生,监事。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研究部基金经理,曾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刘静女士,监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 陈培阳先生,监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现任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助理,曾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 员,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 , 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 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 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 , 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资深基金 经 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曾担 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 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 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欣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Wayne State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 New York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AllianceBernstein L.P.固定收益研 究部副总裁、MONY Capital Management, Inc.董事投资经理和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分析师。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勇先生,复旦大学数量经济硕士,有八年相关行业及证券行业的从业经历。 曾先后担任长江证券研究所担任高级策略研究员、招商证券研发中心担任高级策 略研究员、中信证券研究部担任副总裁、高级策略研究员;2010年5月起加入 诺德基金,担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副总监职务。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潘福祥先生、投资研究部投资副总监周勇先生、投资研究部副经 理赵滔滔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 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资产的行为。 (5)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0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282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 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 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 010 - 65550827 传真: 010 - 65550827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 www.95579.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cn (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 m ( 10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电话: 025 - 84457777 联系人:樊昊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 8 客服电话: 400 - 800 - 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 22 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 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邮政编码: 200135 客服电话: 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 021 - 3856578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中信建投证券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08 (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全国: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李飞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 - 8888 - 001 (全国)、 021 - 9 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0)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注册资本:13.2588亿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400-8866-567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140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联系人:潘鸿 联系电话:010-66045446 (2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2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 网址: www. hfzq.com.cn ( 2 7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 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 19 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姓名:李涛 联系电话: 0519 - 88157761 联系传真: 0519 - 88157761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0519 - 88166222 021 - 52574550 0379 - 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 400 - 888 - 8588 ( 2 8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注册资金: 21.77 亿人民币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 邮政编码: 100005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联系人: 赵明 业务联系电话: 010 - 85127622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 ( 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国联大厦 6 - 8 楼 法定代表人: 雷建辉 电话: 0510 - 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 3 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 - 84683893 传真: 010 - 84865560 网站:中信金融网 www.ecitic.com ( 3 1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 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 3 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 3 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 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 266061 )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 96577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 3 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 0731 - 85832343 传真: 0731 - 85832214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571 方正证券网站: www.foundersc.com ( 3 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33396288 网址: http://www.dwz q.com.cn ( 3 6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 20 层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 20 层 法人代表 : 刘军 邮政编码 :310052 联系人 : 丁思聪 联系电话 :0571 - 87112510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571 - 96598 ( 3 7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 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 许方迪 联系电话: 0755 - 83025022 金元证券客服电话: 4008 - 888 - 228 金元证券网址: www.jyzq.cn (3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http://www .firstcapital.com.cn (3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http://www.zlfund.cn 及http://www.jjmmw.com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基金网站:www.fund123.cn 数米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4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网站:www.ijijin.cn 客服电话:95105885 (4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76541 联系人:刘芳 公司网址:www.bsb.com.cn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4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人代表: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4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4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5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联系人:高晓芳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5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5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 021-33606760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http://www.lxzq.com.cn/ (5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58)上海利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835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5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028-86135991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张欣 网址:www.nuode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郁豪伟 经办会计师: 汪棣 薛竞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70号),自2010年5月24日起向全社会公 开募集,截至2010年6月2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10,419 户,本次募集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 363,552 ,185.17 元,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8,193.36 元,上述金额已于2010 年6月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诺德中 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根据每份基金份额的 面值人民币1.00元折合为363,570,378.53 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8日生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 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开 始办理时间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 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