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吴新创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2号)

时间:2015年08月12日 17:00:55 中财网




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2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 3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六、基金的募集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的业绩 ....................................................... 63
十一、基金财产 ....................................................... 6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9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0年5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6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年6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
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
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吴
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
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
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
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
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
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
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
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4.法定代表人:任少华
5.设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82 号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8.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9.联系人:钱巍
10.电话:(021)50509888
11.传真:(021)50509884
12.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13.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4.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70%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

合 计

10,000

100%



15.简要情况介绍: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基金投资总部、专户业务事业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
营销管理部、北京营销中心、上海营销中心、广州营销中心、苏州分公司、产品策略部、营销
策划部(加挂电子金融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财务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北京办事处等19个职能部门。公司已管理的第一只产品东吴嘉
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05年2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二只产品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
年12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三只产品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8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四只产品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8年11月5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五只产品东吴进取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5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六只产品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12
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七只产品东吴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0年5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八只产品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0年6月29日基金合同
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九只产品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2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已管理的第十只产品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7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
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一只产品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1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
二只产品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2年3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
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三只产品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于2012年8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
第十四只产品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
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五只产品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六只产
品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七只产品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于2014年5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的第十
八只产品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托
管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永敏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财
政局科员、苏州市税务局副科长、苏州市税务局三分局局长、苏州市税务局科长、苏州市审计
局副局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辉峰先生,副董事长,大学,高级国际商务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轻工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五金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轻工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浩兰生国际


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任少华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查员,
苏州中辰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苏州证券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济师,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经济师、总裁助理兼任期货筹备组组长、研究所
所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东吴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恂女士,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联证
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长,现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规划师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全卓伟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处、规划发展
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企业改革处副处长。现任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
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上海东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炯先生,职工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
员,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

贝政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讲师、
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人文
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陈如奇先生,独立董事,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新疆人民银行巴州中心
支行科员,新疆农业银行巴州及自治区分行科长、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处长、副行长,交
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等职。

2、监事会成员
顾锡康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电子计
算机厂工程师、室主任,苏州人民银行科技科硬件组组长,苏州证券电脑中心经理、技术总监,
东吴证券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经理、
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员工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
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

3、高管人员
吴永敏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任少华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炯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产品策略部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徐军女士,督察长,大学,会计师、审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
计处科员、副处长,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总裁助
理等职务,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4、基金经理
徐嶒先生,硕士,香港中文大学毕业。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埃森哲咨询公司
上海分公司任行业研究员,自2011年1月起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从事投资研究工
作,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经理,其中2015年5月12日起担任东吴内需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9日起担任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5月29日起担任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吴圣涛,2010年06月29日至2012年08月22日;
王少成,2010年09月14日至2012年10月27日;
吴广利,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2月30日;
周 健,2012年10月27日至2015年5月29日;
张楷浠,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6月19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少华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庆定 基金投资总部总经理;
陈 宪 研究策划部总经理;
戴 斌 基金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王立立 基金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
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
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承销证券;
(6)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10)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
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
核;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监察
稽核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
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对其相
应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
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
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
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经营
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业务风险
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事
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独立的
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
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
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
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
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
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
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
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
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
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3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
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
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
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28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


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
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
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
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
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
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
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
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
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
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
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
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
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
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
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
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
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
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
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源深路279号
邮政编码:200135
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 50509884
联系人:钱巍

客服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2) 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
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s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峰
电话:(010)85108226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传真:(010)66105662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82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0755-961202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12)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址: www.wzbank.cn

(1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公司网址:www.yantaibank.net

(1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14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项喻楠
电话:0512-69868389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热线: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 888 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2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2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26)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50
公司网址: www.cfzq.com

(3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40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马瑾
电话:(021)203287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3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李蔡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38)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水晨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20066
客服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3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25122
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4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4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层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0591-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6)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4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8)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0551-96518或者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1915
传真:021-33303353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5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1)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服热线: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热线: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54)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聂晗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客服热线:4006543218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5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联系人:倪丹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客服热线:68777877
公司网址:www.cf-clsa.com

(56)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11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5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5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孔泉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客服热线: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6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热线: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6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转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 5ifund.com

(6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 766 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8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6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朱其龙


电话:86-25-58587112
传真:86-25-58588273
客服热线:40086-96098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6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热线: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任少华
联系人:钱巍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网站: www.scfund.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六层
负责人:陶修明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王勇、余红征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4幢)20楼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谈建忠 魏娜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六、基金的募集

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68
号文)批准,于2010年5月24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10年6月24日,基金募集工
作已顺利结束。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434,009,921.68元
人民币,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6,819.35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
6月28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7,13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
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434,036,741.0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
所有。其中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6月23日认购本基
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99,6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00
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10年6月29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
系方式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应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按照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
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1年)

0.5%

1 年-2 年(含2年)

0.25%

2 年以上

0



4.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5,000元、150万元、350万
元和1,0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5,000.00

1,500,000.00

3,5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20%

0.80%

固定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C=A/(1+B))

4926.11

1482213.44

3472222.22

9,999,000.00

申购费(D=A-C)

73.89

17,786.56

27,777.78

1,000.00

申购份额(=C/1.100)

4478.28

1347466.76

3156565.66

9,090,0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1)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不超过一年时间内的T日赎回20,000.00份,其赎回费率
为0.5%,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250=25,000.00元
赎回费用=25,000.00×0.5%=125.00元
净赎回金额=25,000.00-125.00=24,875.00元
(2)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的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时间内的T日赎回20,000.00
份,其赎回费率为0.25%,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5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
下:
赎回金额=20,000.00×1.550=31,000.00元
赎回费用=31,000.00×0.25%=775.00元
净赎回金额=31,000.00-775.00=30,225.00元

(3)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超过两年时间内的T日赎回10,000.00份,其赎回费率为
0 %,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300=13,000.00元
赎回费用=13,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3,000.00-0=13,000.00元
3.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
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发生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
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
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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