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清环保: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15]11820号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5年7月 2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 册资本及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 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34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00,340,000.00元。根据贵 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655号》文的核准,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12,742,89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 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对象包括贵公 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贵公司委托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 12,742,895股,每股面值1.00元。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确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因分红派息调整后为25.70元/股,高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7月27日止,贵公司采用非公开发售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湖南永 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永旺置业有限公司、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长沙金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742,895 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25.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492,401.5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3,408,969.3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083,432.19 元(大 写:人民币叁亿壹仟肆佰零捌万叁仟肆佰叁拾贰元壹角玖分),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742,895.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301,340,537.19 元,贵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 位。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340,000.00元,股本为人民 币200,340,000.00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3]4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7月27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13,082,895.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213,082,895.00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 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 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北京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宇科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金文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5年7月27日止 公司名称: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类型 认缴新增 注册资本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货币 实物 知识 产权 土地 使用权 其他 合计 其中:股本 金额 占认缴新增 注册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42,895.00 12,742,895.00 12,742,895.00 12,742,895.00 100.00 合 计 12,742,895.00 12,742,895.00 12,742,895.00 12,742,895.00 100.00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5年7月27日止 公司名称: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类型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增加 变更后 金额 出资比例 (%) 金额 出资比例 (%) 金额 占注册资本 总额的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 总额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936,250.00 1.47 15,679,145.00 7.36 2,936,250.00 1.47 12,742,895.00 15,679,145.00 7.3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7,403,750.00 98.53 197,403,750.00 92.64 197,403,750.00 98.53 197,403,750.00 92.64 合 计 200,340,000.00 100 213,082,895.00 100 200,340,000.00 100 12,742,895.00 213,082,895.00 100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原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9日,由湖南正清环保技 术有限公司(现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湖南联诚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株洲鑫能电力有限公司等出资设立,于2004年1月取得湖南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43018100000752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340,000.00元,根据公司的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742,895.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3,082,895.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55号》文核准,贵公司获准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不超过15,564,200股。本次验资是对贵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 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贵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55号》文 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不超过15,564,200股。贵公司本次 向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永旺置业有限公司、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金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12,742,89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70元, 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492,401.5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2,000,000.00元、会计师费594,339.62元、律师费801,886.79元、新股登记费12,742.90元,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3,408,969.3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083,432.19 元。 三、验证结果 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7,492,401.50元,扣除需支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元,余额人民币315,492,401.50元已通过承销商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分别汇入贵公司交通银行长沙浏阳支行 431612000018150524266账号255,492,401.50元、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香樟路支行615266661 账号30,000,000.00元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金星路支行81030309000037162账号 30,000,000元。 四、结论 经审验,贵公司已收到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4,083,432.19 元,其中增加股 本人民币12,742,89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01,340,537.19 元。 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340,000.00元,截至2015年7月27日,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082,89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叁佰零捌万贰仟捌佰 玖拾伍元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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