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泰民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一号)

时间:2015年08月13日 17:02:21 中财网


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十、基金的投资 ............................................................................................................................... 3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八、风险揭示 ............................................................................................................................... 6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9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6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1月18日证监许可【2013】1452号文注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
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
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
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5年2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
日。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
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
购、场外赎回
2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2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
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0、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买卖基金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
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
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
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3年证券从业经历。1982年起在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1992年起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1998年3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10月起任公司董
事长,2014年12月11日起代任公司总经理。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
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
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年5
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07
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经理、
高级副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08年5
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高
级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
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总监。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起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
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
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
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
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
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
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
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
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8年
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河
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
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
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先后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


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
理等职。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年4
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2年8月在中国建银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
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
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
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l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3年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北分公司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4
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
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
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3年11月起任公司
职工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92年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康地区分行和
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
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
副总监。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及代任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
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
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
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2007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
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8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贺燕萍,硕士,17年证券业从业经历。1998年2月至2007年8月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助理;2007年8月至2013年8
月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3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海中,硕士研究生,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2年8月至2005年4月在中国证监
会信息中心工作,历任专业助理、主任科员;2005年4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
管部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2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
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黄焱,硕士研究生,2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中期国际期货公司、和利投资发展公司、
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2003年1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国泰金泰封闭基
金经理、金鹿保本增值基金和金象保本增值基金的共同基金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
担任国泰金龙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金鑫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年5月起任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年8月至2014年3月兼任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4
年5月起兼任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国泰
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任基金管理部副总
监,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任基金管理部总监。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公司投资副
总监,2012年2月起任公司投资总监。2012年10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3月起任


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樊利安,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上海鑫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等。2010年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0
月起任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月起兼任国泰结构转
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起兼任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5年6月起兼任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5月起任研究部副总监。

(2)历任基金经理
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5月6日由张一格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5月
7日至2014年10月20日由张一格和黄焱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21日
至2015年2月24日由张一格、黄焱、樊利安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5年2月25
日起至今由黄焱、樊利安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绝对
收益投资(事业)部、权益投资(事业)部、量化投资(事业)部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
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
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
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周向勇:副总经理
黄焱: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吴晨: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
张则斌:权益投资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由公司副总经理、督察
长及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与防范,制定控制基金投
资风险的措施,并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依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对投资组合作出有效调整,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2)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有的制度。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督察长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
纪守法情况进行稽核,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

(3)稽核监察部:稽核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控制度,在所赋予的
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稽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稽核部负责检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评价
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负责评价投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调查公司内
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2、内部风险控制、内部监察及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的建立情况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基金投资者的重要措
施。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立的内控机制包括:
(1)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及内容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
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
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包括: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


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等。

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应建立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
立中间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各部门应本着合理、高效、尽可能减小错误发生的可能性的原则,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
程。

基金投资运作实行各基金的基金经理独立决策下的的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交易管理部,
所有基金投资必须在交易管理部完成。

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
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

实行独立的稽核检查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
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内部稽核制度
1)稽核监察部的职责:
稽核监察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
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稽核监察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稽核监察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执行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负责调查、
评价投资决策与执行情况;评价基金资产情况;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针对公司管理多个基金,稽核监察部负责实时监控公司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某一家上市
公司的总持仓量;通过系统设置,实现对基金间反向交易的自动禁止,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
检查交易管理部是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进行交易。

2)稽核监察部的权限:

稽核监察部有权向有关部门获取文件和材料,查阅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检查会计凭
证、账册、报表及相关的交易记录资料,核查实物资产;有权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
密制度而设立的有形隔离和无形隔离,亦指通称的防火墙或中间墙;有权要求各业务部门提
供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提供报表、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资料。经总经理
同意,有权参加公司业务会议;监察公司员工遵守执业行为准则,保密制度的情况,有权要
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稽核监察部对被审部门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违法、
违规行为有权提请被查对象注意,在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有权予以制止。



公司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应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
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报告。

(3)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度和准则,做好公
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况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支情况。

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

(4)人事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事制度是通过建立人才的培训、激励和行为约束机制,不断培训和吸
引优秀的人才,使公司的业务和管理活动不断优化。具体制度包括:制定人才培训和发展计
划,制定员工守则和岗位操作守则,定期考核评比、奖优罚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保护员
工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年0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肆仟玖百捌拾贰万零捌仟肆佰零壹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8人,平均年龄30岁,100%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201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格
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
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
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
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
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
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
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
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
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
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
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
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
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基
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
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
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它销售机构
①销售银行及券商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4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王昕

电话:0755-22168032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9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


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2


万联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3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5


华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zq.com.cn


客服电话:95597

16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
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19


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81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1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
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65161675

传真:0551-65161600




客服电话:4008096518

网址:www.huaan.com

23


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
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25


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


法定代表: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②第三方销售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62020088-82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

万银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李招弟

联系人:刘媛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盛大

联系人:叶志杰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01

法定代表: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电话:0571-56028617

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
单元

法定代表:赵学军

联系人:张倩

电话:021-2028989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传真: 021-20280110、010-85097308

网址:www.harvestwm.cn

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6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1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 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88-1071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

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
22层2208

客户服务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1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


客户服务热线:400-001-8811

公司网站:http://www.zcvc.com.cn

1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
层310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公司网站:http://www.91fund.com.cn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柯
联系人:陶坚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18日证监许可【2013】1452号文(《关于核准国泰淘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52号文核准,自2013年12月1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
集,于2013年12月24日结束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
认购金额为1,488,475,315.17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488,475,315.17份,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9,951.3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69,951.36份,已分别计入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13年12月30日
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1,488,545,266.53份基金份额,有效
认购户数为12,836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募集符合有关法律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3年
12月3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本基金份额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
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


和赎回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14年1月3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2014年1月3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
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单笔赎
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
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自2015年1月22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32%

100万≤M<300万

0.15%

300万≤M<500万

0.06%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申购费率为1.5%。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5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等于15日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1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0.1%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1年少于2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0.05%的赎回费,
并将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内
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3%,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15天

1.50%

15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 2年

0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0.3%,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
置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
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资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
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数=49,261.08/1.128=43,671.17份
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所得基金份额为43,671.17份。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则所得份
额为43,671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0.17份)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
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3,671×1.128=49,260.89元

退款金额=50,000-49,260.89-738.92=0.19元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43,671份基金份额,同时应得退款
0.19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50,000份场外份额,持有0.5年时决定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50,000×1.250=62,500.00元

赎回费用=62,500.00×0.1%=62.50元

净赎回金额=62,500.00-62.50=62,437.50元
若该投资者持有的是场内份额,则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250元,其获得的赎回金额如下:
赎回金额=50,000×1.250=62,500.00元

赎回费用=62,500.00×0.3%=187.50元

净赎回金额=62,500.00-187.50=62,312.5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
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
益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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