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汇金转型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8月13日 17:02:50 中财网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14]1271号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4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
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
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06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
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2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2
九、基金的投资 ............................................................................................................................ 32
十、基金的业绩 ............................................................................................................................ 4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6
十七、风险揭示 ............................................................................................................................ 6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0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5

一、绪言

《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浙商
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汇金转型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

2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3、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06室

4、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5、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431号

7、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8、联系人:沈燚洁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吴承根先生,1965年7月出生,硕士,现任浙商资管董事长、母公司董事、
总裁。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助理,中国证监会浙江
监管局综合处、机构处、稽查处、上市处处长,浙江省人民政府金信重组工作组
常务副组长。2007年1月至今在浙商证券工作,兼任浙商期货董事长、浙商资
本董事长。


李雪峰先生,1970年1月出生,硕士,现任浙商资管董事和总经理、母公
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资深高级分析师,渤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2008年8月起在


浙商证券工作,兼任浙商资本董事。


高玮女士,1968 年出生,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浙商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和浙商资管合规风控总监。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
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稽核部经理、职工监事,浙商基金董
事长;目前兼任浙商期货董事。


盛建龙先生,1971年6月出生,硕士,现任母公司财务总监。曾在杭州市
民防局从事财务管理,曾历任沪杭甬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内审部副主任、主任,
2006年7月在浙商证券工作,曾任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目前兼任浙
商期货董事、浙商资本董事。


楼小平先生,1968年10月出生,研究生文化,现任浙商资管董事和副总经
理,曾历任申银万国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宁波第二营业部总经
理、申银万国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中富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浙江业务总部总
经理、浙商证券创新业务总部总经理,运保中心总经理、浙商资管私募投行总部
总经理。


(2)监事

李坚路先生,1957年9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监事、母公司监事长。曾
任绍兴市人民银行储蓄所所长,绍兴市中国银行信贷、储蓄、信托科长,绍兴市
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专职党委副书记,浙商证券运营总监、副总裁。


(3)高级管理人员

吴承根(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李雪峰(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高玮(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楼小平(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冬先生,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证券投资与银行学专业,理学硕士。拥有6
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浙商证券研究所和浙商证券资产管理部任职,从事
行业公司研究员、投资主办等工作,现任公募基金部行政负责人。


3、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执行委员会成员


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李雪峰,公募基金部行政负责人李冬,公募基金部宫幼林,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风控部行政负责人王珏。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
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
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并
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
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
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资进行决策
与风险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
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
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
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
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
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8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356只,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
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396号民航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2685

传真:(0571)87902827

网址:www.stocke.com.cn



2、代销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www.stocke.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230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72

传真:0571-87902581

联系人:俞绍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89号香榭商务大厦6J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89号香榭商务大厦6J室

负责人:李东升

电话:0571-87971196

传真:0571-87971190

联系人:杨霖

经办律师:杨霖、方建江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人:陈树华

经办会计师:陈树华、江睿超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14】1271
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募集情况

募集期为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24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
共募集1,568,594,317.69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2,250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4年12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
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
人直接终止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或本基金作为被合并方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
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3月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始办理时
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
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
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适用赎回费率

Y<7个自然日

1.5%

7个自然日≤Y<30个自然日

0.75%

30个自然日≤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其中,1年为365个自然日,2年为730个自然日,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
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则其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97,066.18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0天,对应赎回费
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50=105,0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5%=525.00元

赎回金额=105,000.00-525.00=104,475.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办理权益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


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登记机构或其他机构有权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赎回、转出、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
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经济转型相关的上市公司,通过精选个股和严格控制风
险,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95%;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转型成长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所指的转型成长主要是指中国在经济结构的转型过程中将重构经济
体系,而经济结构的优化会为成长型的行业和公司带来投资机遇。从当前中国的
经济结构分析,传统产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逐步进行技术升级,从而优化市场
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利润率;新经济因素的不断孕育生长,带动了新能源、新
材料和互联网等行业的技术创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在转型过程中,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行业和公司,其成长空间将会更加广阔。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
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挖掘出受益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
和投资主题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和微观经济数据,及时把握货币政策和财政
政策,通过分析市场情绪和资金流向,预估市场未来的趋势变化,评估上市公司
业绩和股票价格联动的方式。


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体系,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研
究手段,合理配置基金资产中股票和债券等资产的比例,并通过不断的优化组合,
控制市场风险。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构建全新经济体系架构这一大趋势
中不断涌现出来的行业和上市公司。


(1)“转型成长”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投资的转型成长主题包括传统产业中因转型而出现业绩拐点的企
业和新兴产业中业绩显著增长的企业。


1)传统产业是指在历史上曾经高速增长,但目前发展速度趋缓,进入成熟
阶段,资源消耗大和环保水平低的产业。传统产业的转型指的是资源存量在产业
间的再配置,也就是将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的过
程。


当前我国的传统产业,主要是指在工业化初级阶段发展起来的一系列产业
群,在产业分类上包括传统农林牧副渔业,第二产业中的传统工业如采掘业、制
造业、建筑业和电力行业等,以及部分第三产业如交通运输业和房地产业等。随
着我国经济模式的主动和被动调整,传统产业依赖自然资源和低成本发展模式的
弊端显现,因此迫切需要向智能、环保和高效的方向转型。目前影响传统企业的
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资源价格改革、国企改革、金融市场化
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外贸改革、户籍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国家安全建设、信
息技术创新及装备升级、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医疗、养老改革和创新等。在上
述政策的扶持和经济发展需求的双重动力下,一批传统产业的企业将出现经营业
绩拐点,进入又一个高成长的阶段,此类企业将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



2)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
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
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从整个世界经济发展历史看,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
新兴产业的成长将是经济继续发展的主要动力。


目前得到广泛认可的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在我国产业政策的大
力扶持下,新兴产业以及相关的上下游行业将获得发展的良机,其中业绩显著增
长、估值较高但是成长预期合理、低市值、涨幅不高的企业蕴含着巨大的投资机
会。


3)转型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概念,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因相
关政策出台和变更所推动的产业转型,并密切关注传统产业在技术改造和商业模
式创新过程中形成可持续性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
工艺等研发应用的跟踪,寻找新兴产业成长的驱动力,研究其未来扩张能力,将
相关股票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将根据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进程的深入,动态调整
投资主题的范畴界定。


(2)行业选择

转型成长主题涉及到的相关行业,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所处的发展阶段、
商业周期和运行模式均有所差异,面临的上下游产业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各
行业的表现也不会完全同步。


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资产配置有助于提高基金投资组合的总体收益,配置过
程中需要考虑到以下情况:

政府政策的出台及执行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发掘当期政策推动转型、未来政
策变化可影响成长预期的相关行业,予以重点配置;

技术发展和产业模式的变革,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进
展情况,观察生产方式和销售模式转变对行业发展前景的影响,重点配置受益于
新技术促进转型的相关行业;

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分布和结构的变化,不同子行业面临的发展机遇
各不相同,市场中将会不断的涌现出跨界行业。跟踪这些跨界变化,有利于配置
符合经济社会转型趋势的相关行业;


中短期内,各个子行业所面临的市场需求弹性也各不相同,在分析短期宏观
经济形势及各个子行业产品价格变化的基础上,有利于在各个阶段配置预期收益
率较高的子行业。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结构调整将重构经济体系,符合政策扶持方向、代表未
来发展方向的行业和公司会展现出高景气度和高成长性。在高景气度的行业内进
行投资,往往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行业增速高的行业内远比增长低的行业取
得高增长的概率要大。


(3)个股选择

改革和转型背景下,首先改变的是对经济、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的成长预期。

无论是改革提升了经营效率,还是转型开拓行业新模式、企业生存的新空间,都
是进入了成长的第一个阶段,企业估值空间都会打开。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统的定性分析手段,关注具有先进的经营模式、良好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的公司管理层等核心价值的上市公司;结合管理人定量投资方
法,重点观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空间和股本扩张能力,筛选出具有优秀
成长基因的股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发掘业绩高成长的公司,成长性是推动股价长期上涨的关键因素,并且公司
业绩需具有相对持续、稳定的高成长预期;

分析高估值的企业,中国已经进入融合并购的大时代,企业的高估值有利于
外延式并购,二级市场高估值吸纳一级市场低估值,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能
力;

关注涨幅较低的企业,因为当行业和企业的基本面发生巨大变化、景气度和
成长性向好时,涨幅较低的企业未来的上涨空间会更大;

关注总体市值较低的企业,较小的市值提供了相对较高的安全边际,既包括
横向比较,也包括纵向比较;

寻找经营有拐点的企业,经营拐点包含了业绩和业务拐点,有业绩拐点的企
业将进入一个高成长的阶段,而有业务拐点的企业则有潜在的业绩拐点预期。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管理方式,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等因素的综合分析,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指标、市场利率、供求关系等因素,灵活管理不同债
券品种的配置比例,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重点把握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溢
价变化趋势。


本基金综合考虑申赎情况和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灵活采用回购交易适当增强
收益,形成稳健的流动性管理体系。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对当前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为目标,
控制下行风险,平滑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


股指期货具有流动性充裕、交易成本低、成交价格的宽度和深度较好等特点,
当市场下行时,配置股指期货能够快速降低组合的风险敞口,回避市场系统性风
险,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性;当市场上行时,又能灵活的提高仓位,享受市场贝
塔的收益;通过研究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的运行特征,能够更好对组合进行调整
优化,控制组合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期限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5.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贩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5.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只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
率*30%

沪深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
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
够反映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
推出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
估的有效工具。中国债券总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


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
当的程序,报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预期风险
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0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930,106,088.50

85.94



其中:股票

930,106,088.50

85.94

2

基金投资





3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

贵金属投资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8,257,360.94

10.00

8

其他各项资产

43,903,552.26

4.06

9

合计

1,082,267,001.7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24,276,000.00

2.34

C

制造业

717,927,649.10

69.3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34,471,554.00

3.3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55,911,435.40

5.40

J

金融业

113,250.00

0.01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8,446,200.00

4.6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960,000.00

4.7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综合










合计

930,106,088.50

89.83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300049

福瑞股份

900,000

55,989,000.00

5.41

2

002178

延华智能

1,700,000

48,960,000.00

4.73

3

002610

爱康科技

1,624,500

48,702,510.00

4.70

4

600358

国旅联合

3,610,000

48,446,200.00

4.68

5

300065

海兰信

1,390,000

47,941,100.00

4.63

6

300038

梅泰诺

1,300,000

47,723,000.00

4.61

7

002382

蓝帆医疗

1,805,000

44,511,300.00

4.30

8

300329

海伦钢琴

1,500,000

43,560,000.00

4.21

9

300034

钢研高纳

1,257,258

39,867,651.18

3.85

10

002282

博深工具

1,710,000

38,646,000.00

3.73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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