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力星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施祥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印岳梅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2015半年度报告 ................................................................................................................................ 1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5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 9 第四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8 第七节 财务报告 .............................................................................................................................. 40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8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力星股份 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2014年3月1 日起施行)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2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 公司章程 指 经公司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章程》 (修订版) 全球八大轴承 指 全球目前最大的八家跨国轴承制造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德 国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SK)、日本恩梯恩 株式会社(NTN)、日本捷太格特株式会社(JTEKT)、美国铁姆肯集 团(TIMKEN)、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日本不二越株式会社 (NACHI)。 斯凯孚集团 指 瑞典斯凯孚集团(SKF),全球最大的轴承制造商 舍弗勒集团 指 德国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全球第二大轴承制造商,下有“FAG”和 “INA”两大轴承品牌。 美国恩恩公司 指 美国恩恩公司(NN,Inc) 捷太格特株式会社 指 日本捷太格特株式会社(JTEKT) 恩梯恩株式会社 指 日本恩梯恩株式会社(NTN) 吉凯恩集团 指 英国吉凯恩集团(GKN),全球知名的传动部件制造商 日进公司 指 韩国日进公司(ILJIN) 宝钢特钢公司 指 宝钢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宝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 年3月,由宝钢集团回购特钢事业部资产后组建而成。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力星股份 股票代码 300421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力星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Jiangsu LiXing General Steel Ball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JGBR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施祥贵 注册地址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26500 办公地址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2650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jgbr.com.cn 电子信箱 board@jgbr.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邦友 联系地址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电话 051387513793 传真 051387516774 电子信箱 board@jgbr.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秘办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40,108,303.24 223,979,799.91 7.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25,456,915.91 27,443,058.18 -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23,624,402.06 22,600,134.65 4.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2,000,343.94 63,103,717.09 -33.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3750 0.7512 -50.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80 0.3267 -24.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80 0.3267 -24.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1% 8.03% -1.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5.86% 6.62% -0.7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700,462,641.74 643,766,325.40 8.8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元) 551,186,795.56 321,643,679.65 7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4.9213 3.8291 28.52%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3,780.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131,404.0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052.6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3,617.74 合计 1,832,513.8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七、重大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轴承制造行业是各类机械装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件行业,产业关联度较高,产品广泛应用 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包括机动车制造、家电电器、精密机床、风力发电、工程机械、航空制造、轨道 交通等行业。下游制造业的市场需求变动将直接影响本行业的供需状况。近年来,全球宏观经济的恢复以 及国家对重大机械装备基础件国产化的需求不断增加,为公司开拓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恶化,经济出现衰退,公司下游行业不景气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 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进而造成公司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波 动影响而发生业绩下滑的风险。 2、客户集中的风险 目前,全球八大轴承制造商占据了全球超过六成的轴承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较高,这决定了为之配 套的钢球生产企业的主要客户相对集中。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全球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周期的波动等 因素导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销售客户相 对集中的风险。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提高,公司将进一步开拓如舍弗勒集团(全球第二大轴承制造商)等 知名轴承客户,目前已通过舍弗勒集团的前期产品质量认证,并签订框架性供货协议。 3、新品开发及实现产业化不达预期风险 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新产品,并已取得良好成效,但新产品从研发到 量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周期,期间市场的变化将制约新产品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面临人才短缺 及营销渠道限制等方面的挑战,最后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期望借助人才引进和新 品开发积累相关技术,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并在未来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地 位。公司的圆锥滚子产品已通过国家轴承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开始小批量生产,主要供应斯凯孚集团 的下属工厂。 4. 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的坏账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6,054.4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1,230.04万元,增长7.66%。若催收不 力或下游客户经营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来降低风险:合理制订回款计划,将回款作为销售团队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月度 考核;提前管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对客户的信用等级适时评估,降低对信用度低的客户的赊销比例; 对超过回款期的客户控制发货并加大该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同时增加承兑汇票等工具的支付比例,提高 公司的资金收益。 5、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海外销售主要以美元和欧元定价结算。公司由于产品外销比例较高,人民币的持 续升值将会形成公司的汇兑损失,从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若未来人民币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将使公 司面临财务费用波动的风险,对公司的利润造成影响。此外,若未来人民币持续保持升值趋势,将直接影 响到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着年初制定的2015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围绕公司 提出“四强化、四降低、五保证”的工作思路,以质量为第一要素,以“零缺陷”为目标,坚持“6S”管理,实 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呈现了平稳发展的态势,在同行业中仍然处于优势和领先地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为轴承滚动体,包括轴承钢球和轴 承滚子,其中轴承钢球为主要产品,产品规格为φ3.00mm~φ82.55mm直径,主要精度为G3~G60等级的精密 轴承钢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10.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45.6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2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2.42万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4.53%。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保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推动产品和技术水平的持续 领先,公司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 “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汤国华荣获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公司 报告期内新获授权专利5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2项;截止报告末,公司已获得专利权124项,其 中发明专利20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公司运作日趋规范和高效。报告 期内,公司共披露了33个临时公告,2个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均在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 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公司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40,108,303.24 223,979,799.91 7.20% 营业成本 185,181,199.96 171,411,996.38 8.03% 销售费用 6,695,016.92 5,918,152.77 13.13% 管理费用 13,400,606.74 12,822,708.53 4.51% 财务费用 4,919,774.02 4,897,344.80 0.46% 所得税费用 4,591,484.61 4,940,700.44 -7.07% 研发投入 4,667,458.93 6,746,175.83 -30.81% 2015年研发项目从4月 份开始实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2,000,343.94 63,103,717.09 -33.44% 存货增加,应付款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4,061,368.23 -75,275,218.80 -68.04% 2015年募投项目主要投 入已基本结束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2,433,708.98 15,460,189.77 109.79% 募投资金到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49,000,502.54 3,316,220.19 1,377.60% 募投资金到位 2、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为轴承滚动体,包括轴承钢球和轴 承滚子,其中轴承钢球为主要产品,产品规格为φ3.00mm~φ82.55mm直径,主要精度为G3~G60等级的精密 轴承钢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10.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45.6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2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2.42万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4.53%。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钢球 236,797,787.75 182,747,025.40 22.83% 8.24% 8.85% -0.19% 4、其他主营业务情况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或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前5大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参股公司信息。 7、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8、核心竞争力不利变化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9、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及公司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 的变动趋势 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 (1)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趋势明显 目前,全球钢球行业的生产主要源于两个部分,一是大型轴承企业下属的钢球生产部门,主要满足企 业自身需求;二是专业化规模化的钢球企业,面向整个轴承行业。钢球单粒价值量小,而要实现生产则需 要配齐全套加工检测设备,因此只有规模化生产才能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另外,随着轴承客户对钢球的 加工精度、使用寿命、旋转噪音等性能要求的提高,钢球企业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成品钢球品质和 产出效率,技术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钢球需求量的不断增长,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逐步成为 发展趋势,全球主要轴承制造商出售附属钢球生产部门的案例时有发生。 (2)高端精密钢球的市场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国内钢球行业的产品结构中,加工精度低、使用寿命短的低附加值成品钢球仍占多数,“十二五”期间, 国家对关键机械设备部件的轴承国产化率要求的提高,将拉动对高附加值精密钢球的市场需求。通常,精 密钢球的生产和研发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通过改进钢球镦压、热处理、强化、精研磨等工序的生产工艺 来满足高端精密钢球的性能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另外,高端下游客户对钢球企业认证的周期较长, 如斯凯孚集团(SKF)的认证周期为两到三年,使得精密钢球市场的进入壁垒较高。随着精密钢球市场需 求的扩大,能够批量化生产高精密钢球的企业数量相对固定,市场需求将逐步向大型钢球生产企业集中, 因此未来精密钢球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3)优质下游客户将成为钢球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由于钢球直接配套轴承制造企业,钢球的品质直接影响轴承的品质。针对高端轴承客户,一旦钢球企 业通过其内部质量认证,实现批量供货,双方便可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当前全球中高端轴承客户主 要为八大跨国轴承制造商,其各自都拥有较高于行业的内部质量标准,通常的中小型钢球企业无法达到其 要求,因此,跨国轴承集团的钢球供应商选择往往局限于少数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钢球生产企业。 再者,八大跨国轴承集团占据全球超过六成的市场份额,是精密轴承钢球的主要需求客户,因此,能长期 不断地取得八大跨国轴承集团的采购订单将是大型钢球企业持续而稳定发展的关键。 (4)研发与技术改进将成为未来钢球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钢球是影响轴承性能改善的核心部件,随着轴承向精密化、高转速、低噪音、高载荷的趋势发展,高 端轴承钢球的生产需要涉及加工精度、使用寿命、旋转噪音、应力分布等多个方面,针对上述每一项性能 指标的工艺改进与创新须经过长期而反复的测试,来确保批量化生产后产品品质的稳定性。一旦通过研发 与创新使得产品的性能得到有效改进,就能有效拓展原有市场空间,同时又能增进钢球企业与下游客户的 合作关系。因此,可持续研发与技术改进能力将推动钢球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5)下游细分市场对钢球生产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 滚动轴承作为行业的基础零配件,应用领域非常广泛,而各个领域所需的轴承规格与性能要求存在差 异,导致对轴承钢球的性能需求各有侧重,如汽车领域的轮毂轴承钢球和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变桨和偏航 轴承侧重配套钢球的使用寿命;轻工家电中的精密电机轴承则注重钢球的旋转噪音;航空设备制造领域的 专用轴承则要求配套钢球在极限温差变化的情况下保持钢球性能的稳定性。因此,针对下游各细分市场的 要求,优化轴承钢球相应的技术参数,扩大细分市场份额将成为未来钢球企业的发展趋势。 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产品属于轴承零配件,而轴承零配件包括轴承套圈、保持架、滚动体三大类,滚动体主要可分为 钢球和滚子。公司作为目前国内精密轴承钢球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和世界第三,公司始终将自主研发与工 艺创新放在首位,拥有国际领先的精密轴承钢球技术创新能力,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 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中国驰名商标”。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已拥有专利权124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 公司在国内高端轴承钢球领域具有核心竞争优势,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吉凯恩 集团(GKN)(全球知名的传动部件制造商)和斯凯孚集团(SKF)(全球最大的轴承制造商)全球采购 体系的内资钢球企业。目前,全球主要的轴承钢球生产企业美国恩恩公司(NN)已将日本椿中岛公司 (TSUBAKI)和公司列为其在轴承滚动体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另外,山东东阿钢球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内 主要生产25.40mm以下精密钢球的企业,在该尺寸领域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公司以及美国恩恩公司 (NN)、日本椿中岛公司(TSUBAKI)、山东东阿钢球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技术工艺、生产规模、 产品品质等方面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国内其他主要的销售规模在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钢球生产企 业,主要供应国内轴承制造商的采购需求,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不高,属于钢球行业金字塔体系的中部。 处于金字塔底层的主要是国内大多数中小型钢球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不足千万,生产规模较小,市场竞争 能力较弱。 10、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着年初制定的2015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围绕公司 提出的“四强化、四降低、五保证”工作思路,以质量为第一要素,以“零缺陷”为目标,坚持“6S”管理,努 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内部运营效率,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15 上半年基本完成了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10.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45.6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2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2.44万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4.53%。 11、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轴承制造行业是各类机械装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件行业,产业关联度较高,产品广泛应用 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包括机动车制造、家电电器、精密机床、风力发电、工程机械、航空制造、动车 及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下游制造业的市场需求变动将直接影响本行业的供需状况。近年来,全球宏 观经济的恢复以及国家对重大机械装备基础件国产化的需求不断增加,为公司开拓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恶化,经济出现衰退,公司下游行业不景气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 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进而造成公司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波 动影响而发生业绩下滑的风险。针对这一风险,公司拟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扩大产品海外销售的辐射 面,缩短供货周期,从而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 2、客户集中的风险 目前,全球八大轴承制造商占据了全球超过六成的轴承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较高,这决定了为之配 套的钢球生产企业的主要客户相对集中。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全球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周期的波动等 因素导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销售客户相 对集中的风险。 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提高,公司将巩固现有的客户,同时开发新兴市场,扩大销售领域,如公司将进 一步开拓如舍弗勒集团(全球第二大轴承制造商)等知名轴承客户,目前已通过舍弗勒集团的前期产品质 量认证,并签订框架性供货协议。 3、新品开发及实现产业化不达预期风险 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新产品,并已取得良好成效,但新产品从研发到 量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周期,期间市场的变化将制约新产品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面临人才短缺 及营销渠道限制等方面的挑战,最后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期望借助人才引进和新品开发积累相关技术,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并在未来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公司的圆锥滚子产品已通过国家轴承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开始小 批量生产,主要供应斯凯孚集团的下属工厂。 4. 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的坏账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6,054.4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1,230.04万元,增长7.66%。若催收不 力或下游客户经营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来降低风险:合理制订回款计划,将回款作为销售团队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月度 考核;提前管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对客户的信用等级适时评估,降低对信用度低的客户的赊销比例; 对超过回款期的客户控制发货并加大该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同时增加承兑汇票等工具的支付比例,提高 公司的资金收益。 5、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海外销售主要以美元和欧元定价结算。公司由于产品外销比例较高,人民币的持 续升值将会形成公司的汇兑损失,从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若未来人民币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将使公 司面临财务费用波动的风险,对公司的利润造成影响。此外,若未来人民币持续保持升值趋势,将直接影 响到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风险: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政策规定,尽量选择多币种进行结算,规避 单一货币的升、贬值风险;加强成本和费用管理;切实加强采购、生产、销售、储存、资金运筹等各个环 节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成本和费用开支,扩大产品利润空间,增强出口产品的价 格竞争力;减少应收外汇账款占用。 二、投资状况分析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564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6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799.9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64.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764.00万元,另扣减审 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91.38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72.62万元。2015年3月 1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16,902.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5年6月12日公司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1月~6月,募投项目共计投入1,666.00万元,累计投入17,799.95万 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83.79 万元(含利息11.12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档、精密轴承钢球 扩产改造项目 否 19,076.14 19,076.14 1,666 13,999.94 73.39% 2015年 09月30 日 971.14 1,960.34 否 否 新建滚动体技术研 究中心项目 否 3,800.01 3,800.01 0 3,800.01 100.00% 2014年 12月01 日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876.1 22,876.1 1,666 17,799.9 -- -- 971.14 1,960.34 -- -- 5 5 5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22,876.15 22,876.15 1,666 17,799.95 -- -- 971.14 1,960.34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适用 2015年3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 会师报字[2015]510026 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16,902.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5年3 月10日相关资金已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适用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决定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83.79 万元(含利息11.12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对于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将对募投项目继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2、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3、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4、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三、有关盈利预测、计划或展望的实现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2、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 3、充分听取、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 (二)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 1、公司应当在遵循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广泛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充分考 虑公司内外部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定期制定股东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 2、如监管政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内部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3、公司制定与调整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种方式结合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形式。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根 据公司的盈利情况与资金需求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年中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 2、如公司业绩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可以在符合以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条件的基础上,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应当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制定与修订控股子公司章程、向控股子公司提出利润分配议案 等方式,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分配与支付利润,以确保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4、公司采用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参照以现金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条 件。 (六)利润分配的比例 1、在符合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 供分配利润的30%。 2、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或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应当在充分听取、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意见的基础上,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利润分配 方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邮件、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 大会审议涉及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分配利润的发放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二、执行情况 2015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该议案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4,640,000元(含税)。 2015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 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5月28日,该方案已于2015年5月28日 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是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八、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三、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受托方名称 委托金额 委托起始日期 委托终止日期 报酬的确定方 式 实际收益 期末余额 是否履行必要 程序 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六、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施祥贵 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2015年02 月02日 2015年2月 17日-2018 年2月17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时艳芳 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015年02 月02日 2015年2月 17日-2018 年2月17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股份限售承诺:1)从股东时艳芳处,以受让方式获得的400万股,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2)以增资方式获得的600万股,自2011年12月23日(增资完 成的工商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 份。 2011年12 月12日 2011年12 月12日 -2018年2 月17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刘定妹 股份限售承诺:1)从股东时艳芳处,以受让方式获得的450万股,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2)以增资方式获得的450万股,自2011年12月23日(增资完 成的工商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 2011年12 月12日 2011年12 月12日 -2018年2 月17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 份。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1)从股东时艳芳处,以受让方式获得的332.5万股,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2)以增资方式获得的332.5万股,自2011年12月23日(增 资完成的工商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该部 分股份。 2011年12 月12日 2011年12 月12日 -2018年2 月17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施祥贵 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015年02 月02日 长期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减持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如需发生 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应作相应 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015年02 月02日 2015年2月 17日-2020 年02月17 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刘定妹 股份减持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本 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 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企业(本 人)的需要,如需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企业(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的80%。若发行 2015年02 月02日 2015年2月 17日-2020 年02月17 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人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企业(本 人)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 股份减持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如需发生 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的80%。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公司 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 2015年02 月02日 2015年2月 17日-2020 年02月17 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施祥贵 股份减持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且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根据本人的需要,如需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 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015年02 月02日 2015年2月 17日-2020 年02月17 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时艳芳 股份减持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人的需要,如需发生减持行 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选 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 2015年02 月02日 2015年2月 17日-2020 年02月17 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 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 违法事实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格和前述违法事实认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孰高者。 2015年02 月02日 长期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 有限公司 分红承诺:"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015年02 月02日 长期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施祥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具体如下:“一、本人/本公司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职责,不利 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地位或身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二、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未从事与力星股份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三、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作为力星股份的实际 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力 星股份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四、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作为力 星股份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拓展业务范围,所拓展的业务不与力星股份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如力星股 份将来拓展的业务范围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则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从事该等业务,或将该等业务 纳入力星股份,或将该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力星股份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将该 商业机会让予力星股份。”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如下:“一、本人/本公司将尽 量避免与力星股份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护力星股份及中小股东利益。二、本人/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2015年02 月02日 长期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力星股份《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 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力星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三、本人/本公司承诺在力星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力星股份及其控股子 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力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本公司承担赔偿 责任。”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 有限公司 IPO稳定股价承诺:若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提出公司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 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 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 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应符合上述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 项: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②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回 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若本项要求与第②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015年02 月02日 2015年2月 17日-2018 年2月17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IPO稳定股价承诺: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 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 2015年02 2015年2月 17日-2018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公司决定不回购股份时,控股股东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 行公告。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承诺:①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 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的30%,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②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若本项 要求与第①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月02日 年2月17日 承诺的情况 施祥贵 IPO稳定股价承诺: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 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 公司决定不回购股份时,实际控制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 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实际控制人承诺:①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 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的30%,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 金分红总额。②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若本项要求与第①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2)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或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在10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 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 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 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 2015年02 月02日 2015年2月 17日-2018 年2月17日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有 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 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20%,但不超过5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 有限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 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 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 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2、保证募投 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高档、精密轴承钢 球扩产改造项目、新建滚动体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可有效优化公 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水平。公司已充分做好了 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 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公司自身及原材料供应等基本情况, 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目前,公司已投入部分资金开始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详细制定了利润分配 原则、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 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分配利润的发放、利润分 配政策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 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 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公司法》、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 案)外,公司还制定了《五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制度。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5、其他方式 公 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 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015年02 月02日 长期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承诺的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 有限公司、施祥贵 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但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 2015年02 月02日 长期 严格履行承 诺,未有违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本所)制作、出具的与本 次发行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证明本公司(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承诺的情况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计划(如有)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4,000,000 100.00% 0 0 0 0 0 84,000,000 75.00%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84,000,000 100.00% 0 0 0 0 0 84,000,000 75.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2,686,000 50.82% 0 0 0 0 0 42,686,000 38.11%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314,000 37.28% 0 0 0 0 0 31,314,000 27.96%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8,000,000 0 0 0 28,000,000 28,000,000 25.00% 1、人民币普通股 0 0.00% 28,000,000 0 0 0 28,000,000 28,000,000 25.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84,000,000 100.00% 28,000,000 0 0 0 28,000,000 112,000,000 100.00%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公司总股本11,200万股。其中限售股8,400 万股,占总股本75%;无限售股2,800万股,占总股本2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72.62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00,462,641.74元,比上年度末增长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551,186,795.56 元,比上年度末增长71.37%。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数量:2,800 万股,全部为新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200万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4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800万股。 2、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7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力星股份”,股票代码“300421”;首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股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股票已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 券登记手续。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首发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800万股,公司的总股本由8,400万股变更为11,200万股,增加公 司净资产规模,降低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水平,按照新增股本全面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度基本 每股收益为0.6236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6236元,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8291 元。公司2015年6月30日,基本每股收益为0.248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248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为4.9213元。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1,570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 末持股 数量 报告期 内增减 变动情 况 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 持有无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南通银球投资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18% 36,036,000 36,036,000 江苏高投成长价 值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8.93% 10,000,000 10,000,000 时艳芳 境内自然人 8.23% 9,220,000 9,220,000 刘定妹 境内自然人 8.04% 9,000,000 9,000,000 施祥贵 境内自然人 7.83% 8,764,000 8,764,000 上海鸿立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94% 6,650,000 6,650,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睿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