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兆日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兆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日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兆日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3号文) 《关于核准深圳兆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采用网 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每股2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400 万元,扣除承销及发行费用人民币5,651.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48.8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利 安达验字【2012】第1038号《验资报告》。其中募投项目资金11,567.33万元, 分别为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7,541.61万元,金融票据防克隆产品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计划4,025.72万元,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1222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 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2 年7 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 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情况,公司将部 分募集资金分期分批以银行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存单到期后将自动转存相应的募 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和金融票据防 克隆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使用募集资金9,329.8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14.51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 累计投入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截至2015年 6月30日) 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升级改 造项目 7,541.61 6,073.43 355.18 1,823.36 金融票据防克隆产品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4,025.72 3,256.44 121.87 891.15 合计 11,567.33 9,329.87 477.05 2,714.51 注:利息收入净额为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073.43万元,累计投 入比例为80.53%,节余募集资金1,468.18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节约金额占 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19.47%,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 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管控成本,合理配置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 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软硬件购置成本,以及流动资金预算尚未完全投入使 用,从而节约了项目实际总投资。 2、金融票据防克隆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金融票据防克隆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256.44万 元,累计投入比例为80.89%,节余募集资金769.28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净额), 节 约金额占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19.11%,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项目募集资金节 余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管控成本,合理配置资源,在确保项目 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软硬件购置成本,以及流动资金预算尚未完 全投入使用,从而节约了项目实际总投资。 四、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714.51万元(含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利息 收入净额)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各募投项 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净额)为2,714.51万元,占全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23.47%,未超过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从事上述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净额)为2,714.51万元,占全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23.47%,未超过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综上,平安证券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茵 吴 永 平 保荐机构(盖章):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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