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兆日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33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1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400万元,扣除承 销及发行费用人民币5,651.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48.8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利安达验字 【2012】第103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的7,541.61万元用于“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升级改造项 目”,4,025.72万元用于“金融票据防克隆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余 47,181.52万元为超募资金。 (二)公司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使用。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5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的增加以 及新产品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可用的自有资 金已经无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14,0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 通过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4.85%测算,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679万元,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节省财务费用。因此,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2、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从事上述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 外披露。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认 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永久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 资金1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业务,并已承诺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 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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