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东方网力:2015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5年08月13日 20:05:34 中财网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82

2015年
08月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永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

人员
)钟玲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目录


2015半年度报告 ................................................................................................................................ 1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 .................................................................................................................... 1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4
第三节董事会报告 ............................................................................................................................ 6
第四节重要事项 .............................................................................................................................. 10
第五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4
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5
第七节财务报告 .............................................................................................................................. 16
第八节备查文件目录 ...................................................................................................................... 7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释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东方网力、公司指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网力指重庆网力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贵州网力指贵州网力视联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
中科招商指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英特尔成都指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报告期指
2015年
1-6月
香港网力指东方网力(香港)有限公司
西安赛能指西安赛能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嘉崎指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华启智能指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东方网力股票代码 300367
公司的中文名称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东方网力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NetPosa Technologies,.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NetPos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5号世宁大厦 4层 408室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19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望京 SOHO塔二 C座 26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102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netposa.com
电子信箱 irm@netposa.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潘少斌胡月乔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望京
SOHO塔二 C座 26层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望京
SOHO塔二 C座 26层
联系地址
电话 010-82325566 010-82325566
传真 010-82328940 010-82328940
电子信箱 irm@netposa.com irm@netposa.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31,428,684.26 199,676,111.76 6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538,544.36 34,573,643.81 17.2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40,586,308.66 34,009,296.70 19.34%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1,884,996.67 -144,381,626.43 36.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085 -1.2275 74.87%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61 0.1197 13.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61 0.1197 13.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7% 5.60% -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4.77% 5.51% -0.74%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1,577,721,494.17 1,580,662,498.47 -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881,818,101.15 835,077,094.32 5.60%
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2.9605 7.0089 -57.76%
产(元/股)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4,049.6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03.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10.76
合计 -47,764.3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七、重大风险提示


1、行业依赖风险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市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较高程度上依赖于
国内各级政府对平安城市项目中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的投入状况,如果政府对平安城市项目的投资规模有所
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创新的风险
由于信息技术发展速度较快,伴随各种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网络平台和应用软件的升级换代,视频监
控管理平台产品提供商必须全面了解业内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更好的满足不断升级的客户需求。如果本
公司的研发不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削弱
本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3、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并购重组的实施和深入,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张,公司将在制度建设、组织
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也给公司短期内建立和完善适应企业发展
需要的管理体系、制度及约束机制带来风险。

4、重大资产重组审批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广州嘉崎及华启智能
100%股权事项,目前处于证监会审
核阶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重组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不能按期进行:因股价异常波动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次重组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标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可预计的重
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重组后续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
并作出相应判断。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重组工作时间进度以及重组工作时间进度的不确定性
所可能导致的重新计算股票发行价格的风险。

5、收购整合风险
重组完成后,华启智能、广州嘉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
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均面临整合风险,如果公司的管理水
平不能与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相匹配,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前景。公司能否保持华启智能、广
州嘉崎原有的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是公司收购完成后面临的重要经营管理风险。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31亿元,同比增长
65.98%;研发投入金额
0.43亿
元,同比增长
23.41% ;营业成本
1.68亿元,同比增长
92.81%;期间费用
1.25亿元,同比增长
39.93%;实现
营业利润0.23亿元,同比增长
29.84%;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41亿元,同比增长17.25%;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92亿元,同比增长
36.36%。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331,428,684.26 199,676,111.76 65.98%
主要系本期销售业务持
续增长以及控股子公司
西安赛能纳入合并范围
综合所致。

营业收入
167,794,052.64 87,025,489.79 92.81%
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营业成本也随之增
长以及并入控股子公司
西安赛能成本综合所
致。

营业成本
销售费用
42,734,245.78 35,284,169.55 21.11%
69,744,517.57 47,970,171.63 45.39%
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
大,员工人数增长,职
工薪酬增长;公司资产
增加使得折旧费、长期
待摊费用摊销等也随之
增长以及本期确认股权
激励成本所致。

管理费用
12,225,370.37 5,866,254.20 108.40%
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
资金需求增加,导致资
金成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5,388,826.20 2,963,728.74 81.83%
本期营业利润增加,导
致应计提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
43,179,557.91 34,989,063.92 23.41%
-91,884,996.67 -144,381,626.43 36.36%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加大
了回款控制力度,导致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
期增长较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8,724,473.21 -14,792,220.50 -364.60%
主要系公司本期对外投
资增加所致。量净额
29,678,750.39 156,897,698.10 -81.08%
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及本期贷款规模增加
综合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31,230,368.28 -2,273,402.16 -5,672.42%
主要系公司在本年度加
大回款力度,控制成本
费用的同时,公司对外
投资款增加和上年同期
收到募集资金的影响,
综合导致本年度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较上年同期
降幅较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货币资金
363,255,923.85 532,274,882.03 -31.75%
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发
行股票筹集资金以及本
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净流出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387,115,840.20 278,364,681.74 39.07%
主要系公司本期扩大销
售业务,导致应收账款
相应增加。

存货
90,068,399.06 141,557,560.06 -36.37%
主要系公司本期加强存
货管理,加速存货流转
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2,277,200.00 300,000.00 13,992.40%
主要系公司本期对外投
资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58,393,653.27 44,229,303.65 32.02%
主要系公司本期对外投
资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10,161.05 734,891.05 418.47%
主要系增加的股权激励
费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长期借款
59,320,000.00 38,000,000.00 56.11%
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银
行贷款所致。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股本
297,862,500.00 119,145,000.00 150.00%
主要系公司本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所致。

资本公积
184,760,079.66 342,975,779.66 -46.13%
主要系公司本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以及本期确
认股权激励费用综合所
致。



2、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142.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5.98%,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随市场需求增
长而稳步增长。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平安城市建设项目为主营业务,在稳步推进视频联网管理平台解决方案的同时,积
极拓展视频技术的深度应用。在已经完成视频联网的基础上实现视频云、视频实战应用、视频侦查、视频
图像信息库、视频大数据等产品的深度应用及拓展,在多个公安项目中均有建树。同时,将以
“云联网、
智能硬件、视频大数据”作为公司重要战略之一,大力发展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31亿元,同比增长
65.98%;实现营业利润
0.23亿元,
同比增长29.84%;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41亿元,同比增长17.25%。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营业成本比上年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同期增减同期增减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PVG网络视频
管理平台
191,938,130.87 63,322,119.94 67.01% 46.25% 71.62% -4.8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网络硬盘录像

52,372,217.38 31,230,973.79 40.37% 147.39% 173.10% -5.61%
网络视频编解
码器
3,806,107.63 2,124,002.57 44.19% -64.36% -65.28% 1.48%
技术服务
12,171,963.04 10,413,800.27 14.44% 63.12% 61.28% 0.97%
其他
71,140,265.34 60,703,156.06 14.67% 144.26% 132.42% 4.35%

4、其他主营业务情况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或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前
5大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
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上半年前
5名供应商明细:

排名供应商名称金额占比
1 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8,586,602.56 27.88%
2 珠海市威思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594,247.84 11.31%
3 安徽凯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555,555.55 9.32%
4 北京智安邦科技有限公司 7,395,447.85 7.21%
5 北京网信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055,085.47 6.88%

2014年上半年前
5名供应商明细:

排名供应商名称金额占比
1 北京网信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079,542.71 25.5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 北京蓝科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12,896,666.66 20.45%
3 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 4,352,427.34 6.90%
4 珠海市威思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267,653.84 5.18%
5 天津蓝波科技有限公司 2,713,162.39 4.30%

报告期公司前
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上半年前
5名客户明细:



2014年上半年前
5名客户明细:



6、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参股公司信息。

7、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根据世界权威市场调研机构
IHS发布的市场研究报告,公司的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在
2014年度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截至去年共建设了
5,036个平台系统。随着市场的增长,各个行业对视

频监控管理平台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例如全平台4K技术,进程隔离稳定等。在原有平台的基础上,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巩固和扩大在专业平台上的领先优势,新一代视频监控管理平台(PVG+)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今年将研发完成,进入部署阶段。

2、视频实战应用平台:在
2014年“联网、大数据和深度学习
”布局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视频实战应用平台
项目继续在新技术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基于大数据和深度学习的技术取得突破,对于海量视频信息的秒级
查询,车辆子品牌、年检标、安全带等特征的自动提取技术已经研发完成。实时结构化技术可以实时提取
结构化信息,存入分布式并行查询优化引擎(OPAQ)中以备检索,包含上述技术的实战平台建成之后将
是全国领先的实战平台,具有推广意义。

3、视频侦查云平台:在网力云框架(
PCC)的基础上,公司从去年年底开始全新研发了基于BS架构的视
频侦查云平台,视频处理速度处于领先水平,一旦投入使用,将极大的改变现有视频侦查的格局,基于云
计算的平台在架构设计、视频处理速度、视频解码格式、用户易用性等方面将取得技术领先地位。



8、核心竞争力不利变化分析


□适用
√不适用
9、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及公司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
的变动趋势

近年来,东方网力在构筑视频互联网战略的牵引下,以“云联网、智能硬件、视频大数据
”为方向,持
续加大产品和技术研发,已形成了覆盖公安多警种的视云联网、视云实战、视云图侦、视云大数据等产品
线体系。同时,公司秉持为公安用户提供最优本地化服务的宗旨,在全国范围陆续建成了17个办事处、2
个系统部、4个研发中心。核心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上海、北京、重庆、天津、成都、石家庄、贵阳、海
口、珠海、无锡、唐山、绵阳、深圳、东莞、南京、太原等众多城市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当中,覆盖了除
公安以外的司法、市政、交警、机场、地铁、国防、高速公路、银行、教育、水利、电力、安监、智能建
筑等多个行业。据世界权威市场调研机构IHS发布的视频监控市场研究报告,在
2014年全球视频监控市场
的整体及细分产品线排名中,东方网力VMS(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市场份额位居中国第一,全球第三。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则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期,由发展改革委、中央综治办、科技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以上两个意见作为整个安防行业最新的宏观政策指引,已成为整个安防行业快速增长的助推器。


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描绘了当前和
未来我国社会治安防控网的宏观蓝图。该意见还特别强调了要通过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按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撑的思路,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设信息化
综合平台“,以此提高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同时在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前
提下,提高系统互联、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程度。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应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增强主动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随后,发展改革委、中央综治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
九部委即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其明确要求截止
2020
年,全国要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
”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及应用。


由此可见,随着平安城市建设及各类社会视频监控系统中前端摄像机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利用云计算、
大数据等核心技术构建全网共享的视频联网平台,并于平台之上部署更多智能应用是未来安防行业不可逆
之发展趋势。


东方网力作为国内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领导厂商,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核心技
术和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基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POSA统一软件架构,开展持续的技术和产品创新,并
于2014年推出了 “视云天下
”产品体系(视云联网、视云实战、视云图侦、视云大数据)。其中,视云联网
产品线能够实现各类资源接入的功能,包括公安自建或者社会资源接入等,可兼容多厂商的异质设备及平
台,符合国标28181等标准实现联网规范化;同时提供完备的扩展接口,以便进行二次开发和多系统的互
联互通。这对于实现“全网共享
”有着关键作用。而视云实战、视云图侦和视频大数据完全围绕着公安业务
的实际需求而设计,能够为公安干警的日常工作提供更多的智能化协助,以此增强公安机关主动预防和打
击犯罪的能力。


未来,公司还将在视频结构化、智能识别等核心技术方面,应用深度学习算法进行持续优化,整合更
多维度的视频计算及存储资源,打造面向公安行业的云架构视频应用基础平台。不断将最前沿技术融入视
频信息技术中去,在为广大公安用户提供更加完善和智能的产品与服务的同时,确保网力在安防和视频监
控领域位居世界领先行列。



10、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基于目前安防市场需求旺盛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2015年稳定持续增长的销售目标,截至
2015年6月30
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42.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5.98%,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41
亿元,同比增长17.2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1、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导致毛利率逐步降低。公司已启动对现
有预算管控制度的优化和管理流程的升级再造工作,力争在有效管控各个环节费用支出、控制采购成本的
同时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期,公司成立了产品管理委员会,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从优化现有产
品结构的角度出发,研发和整合更多具备高附加值高毛利率的创新产品,从而保持产品毛利率处于合理水
平。


2、政府项目招投标规范的不断完善,要求企业资质及实力的要求越来越增高。今年,公司申请且已通过
了CMMI3级资格认证。公司将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及综合素质以满足政府对于投标企业不断提升的要
求。


3、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系公安、交通等政府客户,因其审批流程复杂,可能会导致合同结算周期较长,
同时增大了公司呆账或坏账的风险,过高的应收账款计提将会大幅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公司已经由营销中
心牵头,汇同一线销售人员和商务部共同成立应收账款管理小组,对每一笔应收账款进行提醒和管控,加
大应收账款执行力度的同时,结合绩效考核制度,对应收款进行评估和奖励。


二、投资状况分析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675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797.1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363.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6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6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07%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单位:万元

项目达截止报项目可
是否已募集资截至期截至期
调整后本报告到预定本报告告期末是否达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变更项金承诺末累计末投资
投资总期投入可使用期实现累计实到预计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目(含部投资总投入金进度(3)
额(1) 金额状态日的效益现的效效益重大变
分变更) 额额(2)=(2)/(1)
期益化
承诺投资项目
分布式智能视频监
控管理平台建设项


9,548 12,148 5,339.09
11,962.0
7
98.47%
2016年
01月
01


网络硬盘录像机产
品研发及产业化项


13,370 10,770 4,551.75 10,647.6 98.86%
2015年
07月
01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

5,757 5,757 906.27 4,754.14 82.58%
2016年
01月
01


28,675 28,675
10,797.1
1
27,363.8
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超募资金投向
28,675 28,675
10,797.1
1
27,363.8
1
0 0合计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不适用。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 2015 年 3 月 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
“分布式智能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网络硬盘录像机产品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中关村电子城
IT产业园内变更至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
A2区办公楼
1

2011号及
13层
2161号、2162号、2163号。此议案已经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适用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先期投入 10,574.34万元。公司 2014 年 3 月 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上述
置换议案已经保荐机构确认,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4]5951-3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于
2014年 3月
28日完成上述置换。

公司 2015 年 3 月 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再次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
7,117.05万元。上述置换议案
已经保荐机构确认,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5]1-4号专项鉴
证报告确认。公司于
2015年 4月
21日完成上述置换。


适用
1、根据
2014年
4月
16日召开的
2013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并保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截至 201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2、根据
201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并保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
6个月,截至 2015年 4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用途:分布式智能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网络硬盘录像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去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问题。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变更后的项
截至期末实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对应的原承本报告期实本报告期实是否达到预拟投入募集目可行性是
目诺项目资金总额
际投入金额
际累计投入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现的效益计效益否发生重大
金额(2) (3)=(2)/(1)态日期
变化(1)
分布式智能
视频监控管
理平台建设
分布式智能
视频监控管
理平台建设
12,148 5,339.09 11,962.07 98.47%
2016年
01

01日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项目项目
网络硬盘录
像机产品研
发及产业化
项目
网络硬盘录
像机产品研
发及产业化
项目
10,770 4,551.75 10,647.6 98.86%
2015年
07

01日

合计
--22,918 9,890.84 22,609.67 ----0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
额的议案》,为顺应国内视频监控行业集中联网、存储、智能分析以及应用的发展趋
势,公司计划将
PVG Plus分布式智能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使用金额由
9,548万
元变更为
12,148万元,将网络硬盘录像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金额由
13,370
万元变更为
10,770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同意东方网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2015年
4月
16日,
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说明(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不适用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2、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3、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4、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三、有关盈利预测、计划或展望的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4年度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
2014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792,495.48元。公司拟定
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
11,91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297,4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15股,合计转增
股本17,871.75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9,786.25万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5年5月5日实
施完毕。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八、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该资产为
与交易对
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对公司经对公司损方的关联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或最终控
被收购或交易价格进展情况
营的影响益的影响
贡献的净是否为关
关系(适用
置入资产(万元)(注
2)利润占净联交易(注
5)
制方(注
3)(注
4)关联交易
利润总额
情形
的比率
众景视界
(北京)
科技有限
公司
15%股权
900
所涉及的
股权已经
转让完成
否不适用
无限城市
(北京)
科技有限
公司
20%股权
2,900
股权转让
协议已经
签署
否不适用
智车优行
科技(上
海)有限
公司
19.5%股

2,175
股权转让
协议已经
签署
否不适用
北京东方
瓦力机器
人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
100
所涉及的
股权已经
转让完成
否不适用


2、出售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三、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5,000股,并于
2014年12月24日正式上市流通。

2、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且在各解锁期内全部解锁,则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成本合计为6,598.82万元。将授予权益的总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各个锁定期内进行摊
销,摊销情况如下:

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2014年(万元)
2015年(万元)
2016年(万元) 2017年(万元)
第一次解锁 2,780.88 308.99 2,471.90 --
第二次解锁 2,134.89 118.61 1,067.45 948.84 -
第三次解锁
1,683.05 62.34 561.02 561.01 498.68
合计 6598.82 489.93 4,100.36 1,509.85 498.68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将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
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也不会影响公司现
金流。同时,若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激励作用,公司业绩的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1、2014年1月21日,公司与李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公司承租李奇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B29商业金融项目
2号塔楼22层2单元-222601、222602、222603、222605、222606、222607、222608、222609、
222610、222611室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2037.72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20日至2019年4月19
日,租金总额为2873.1750万元。



2、2014年1月21日,公司与李晓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公司承租李晓彤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望京B29商业金融项目
2号塔楼
22层3单元-232601、232602、232603、232605、232606、232607、232608、
232609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1800.6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租金总额
为2538.8370万元。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六、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来源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华启智能全体股
东、嘉崎智能全体
股东、古玉投资、
上银基金、李关宝、
卜波、谢金强
一、我方已向东方网力及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
及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
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我方有关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我方保证该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在参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我方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
东方网力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
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法律等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三、我方承诺,如违反上
述承诺,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015年
04月
30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华启智能全体股东
1、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华启
智能、东方网力发生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
“等价有
偿、平等互利
”的原则,依法与华启智
能、东方网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
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
易的价格;2、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
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华启智能、东方网力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本人确认
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
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
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
2015年
04月
30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的有效性。5、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
反上述承诺给华启智能、东方网力造
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6、本承诺书自
签署之日起生效。

嘉崎智能全体股东
1、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嘉崎
智能、东方网力发生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
“等价有
偿、平等互利
”的原则,依法与嘉崎智
能、东方网力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
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
易的价格;2、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
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嘉崎智能、东方网力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本人确认
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
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
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
的有效性。5、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
反上述承诺给嘉崎智能、东方网力造
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6、本承诺书自
签署之日起生效。

2015年
04月
30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华启智能全体股
东、嘉崎智能全体
股东
1、我方及我方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
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
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
如我方及我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
能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
的活动,则将在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
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东方
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出受
让请求,则我方拥有的其他企业应无
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
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东方网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3、在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期间,我方控制的
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
2015年
04月
30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
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东方网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方利益的活动。如我方及我方控制的
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东方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
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
我方及我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东方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
联方。4、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愿意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5、
本承诺函在我方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消。

华启智能股东:创
思博特
我方
2014年受让无锡乾创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苏州华启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33%股权对应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股份
外,我方以所持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
转让限制期满后三年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本次交易所取得
股份的
30%、30%、40%。

2015年
05月
14日
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个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华启智能除创思博
特外其他股东
我方以所持苏州华启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转让
限制期满后三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数量分别不超过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

30%、30%、40%。

2015年
05月
14日
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个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嘉崎智能股东:拉
萨网华、梁铭妹、
富成创业、王俊、
牛豫鹏、桑爱鹏、
余雷、刘小君、李
我方以所持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5年
05月
14日
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个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隆涛、陈雪松、焦
艳、郑习坤、杨诗
磊、王信
嘉崎智能股东:力
鼎恒益
我方以所持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认购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5年
05月
14日
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个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古玉投资、上银基
金、李关宝、卜波、
谢金强
本机构以现金认购东方网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
机构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若本机构违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

2015年
05月
14日
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个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华启智能全体股东
1、已依法对华启智能履行出资义务,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
务及责任的行为。2、合法持有华启智
能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代持等
情形,不代表其他主体利益,且该等
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
利,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
司法冻结等使该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约
束,并保证上述状态可持续至该等股
权登记至东方网力名下。3、本次交易
中,放弃对华启智能其他股东所转让
股权的优先认购权。4、承诺不存在任
何业已发生或潜在的影响我方转让华
启智能股权的限制性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约定、诉讼、仲裁、华启智
能公司章程或内部文件。5、承诺已向
东方网力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
分披露了华启智能及我方所持股权的
全部资料和信息;我方所提供的文件
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
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
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5年
04月
30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嘉崎智能全体股东
1、已依法对嘉崎智能履行出资义务,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2015年
04月
30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
务及责任的行为。2、合法持有嘉崎智
能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代持等
情形,不代表其他主体利益,且该等
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
利,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
司法冻结等使该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约
束,并保证上述状态可持续至该等股
权登记至东方网力名下。3、本次交易
中,放弃对嘉崎智能其他股东所转让
股权的优先认购权。4、承诺不存在任
何业已发生或潜在的影响我方转让嘉
崎智能股权的限制性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约定、诉讼、仲裁、嘉崎智
能公司章程或内部文件。5、承诺已向
东方网力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
分披露了嘉崎智能及我方所持股权的
全部资料和信息;我方所提供的文件
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
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
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刘光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
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
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
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
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
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
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2013年
12月
20日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不少于三十
六个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六个月。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
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
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
响本人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
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
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人
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人将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
持意向。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
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本公司的董事兼核
心技术人员钟宏全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
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
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
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
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
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
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六个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
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2013年
12月
20日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不少于三十
六个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本公司的股东及核
心技术人员蒋宗文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2013年
12月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和高军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作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五年
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
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人拟
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
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
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
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
人公告减持意向。本人保证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20日不少于三十
六个月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本公司的监事兼核
心技术人员甘亚西
承诺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
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
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
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3年
12月
20日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不少于三十
六个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本公司的股东及核
心技术人员郭军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保证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
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
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3年
12月
20日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不少于三十
六个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任重、杨志杰
本人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如下: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2013年
12月
20日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不少于十二
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上述
承诺人严格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
期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
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
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的,
自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离
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
人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离职
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
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
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保证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
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个月遵守承诺,未
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
DABIN
ZHU的配偶张玉萍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本人配偶
DABIN ZHU在发
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本人配偶
DABIN ZHU
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
的,自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配

DABIN ZHU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离职的,
自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2013年
12月
20日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不少于十二
个月
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上述
承诺人严格
遵守承诺,未
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配偶
DABIN ZHU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
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
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
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
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
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
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
个月。本人保证不会因本人配偶
DABIN ZHU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
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
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英特尔成都
自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根据东方网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方案公
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
满后,可根据需要以任何合法方式转
让全部或部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交
易、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本公司拟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六十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减持完毕所
持发行人的全部股票。本公司将提前
通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让
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上述减持意向。如本公
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2013年
12月
20日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不少于十二
个月以及股
票锁定期满
后六十个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公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2013年
12月
20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将按照市场价格依法公
开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新
股。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光
本人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本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按
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本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3年
12月
20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013年
12月
20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公司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期间内,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当日已公告每股
净资产,且非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
内的情况时,则触发本公司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且本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回购股份的义务(以下简称
"
本公司回购义务触发条件")。其中当
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为
1)发行人最
2013年
12月
20日
自本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新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或
2)如最新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后
至下一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
间因分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发
行人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
后的每股净资产。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期为前次股份回购议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日起至其后六个月。本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回购义务触发
条件的监测。在本公司回购义务触发
条件满足的当日,本公司应发布公告
提示发行人将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以
稳定股价。本公司董事会应于本公司
回购义务触发条件满足之日起
10个
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
告,股份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
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
影响等内容。股份回购预案应明确本
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
式、要约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
本公司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
本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本公司当时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
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公司上一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但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结合本
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股份回购议案经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
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
准后,由本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
决议。本公司将在启动上述股份回购
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实
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
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
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中止实
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本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内,如本公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司回购义务触发条件再次得到满足,
则本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
划。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
的承诺,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光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承担增持本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
务。本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要求其同时出具将履行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光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期间内,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当日发行人已公
告每股净资产(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
股净资产为
1)发行人最新报告期期
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或
2)如最新
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
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间因分
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发行人股
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则触发发行人
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本人承诺
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本人的董事
(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
会上投赞成票。如发行人股份回购议
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因如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义务而使
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其他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或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
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或发
行人未能按照已公布的股份回购方案
实施股份回购时,则触发本人增持发
行人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以下简
称"增持触发条件")。发行人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前述增持触发条件的监测。

在增持触发条件满足的当日,发行人
应发布公告提示发行人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且发行人
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无法履行
或未履行,并通知本人采取措施稳定
2013年
12月
20日
自本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股价。本人承诺按以下预案采取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
事会办公室通知之日起
10个交易日
内,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
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人将在接
董事会办公室通知之日起
6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
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人
总股本的
1%,但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

2%。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
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本人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
内,如增持触发条件再次得到满足,
则本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
划。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
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备忘录的要求。如本人未履行上
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本
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两个年度
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
本人履行承诺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
开始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不遵守上述承诺以及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除刘光外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期间内,当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当日发行人已公
告每股净资产(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
股净资产为
1)发行人最新报告期期
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或
2)如最新
2013年
12月
20日
自本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
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间因分
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发行人股
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则触发发行人
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本人承诺
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本人的董事身
份(如有)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
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在
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如发行人股份
回购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或因如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义
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发行人有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发行人股权
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
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
务,或发行人未能按照已公布的股份
回购方案实施股份回购时,则触发本
人增持发行人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
(以下简称"增持触发条件")。发行人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述增持触发条件
的监测。在增持触发条件满足的当日,
发行人应发布公告提示发行人股价已
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且
发行人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无
法履行或未履行,并通知本人采取措
施稳定股价。本人承诺按以下预案采
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本人在接到发
行人董事会办公室通知之日起
10个
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
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
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
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人
将在接董事会办公室通知之日起
6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
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
不低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
平均薪酬的
50%。在实施上述增持计
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
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
增持计划。本人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划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期间内,如增持触发条件再次
得到满足,则本人应继续实施上述股
份增持计划。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如本人未履
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
将本人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两个
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予
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自增
持触发条件开始至本人履行承诺期
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予转让。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以及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
的其他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
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刘光
1、承诺人作为东方网力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东方网力及其中小股
东利益,承诺人保证目前没有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
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
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人员,保证自身及控制下
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
与东方网力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
产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其他公司
从事或参与与东方网力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2、承诺人保证遵守关
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
定,保证东方网力的人员和管理层稳
定,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
独立,东方网力持续稳定经营,确保
东方网力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
主经营。3、承诺人如从事新的有可能
2011年
09月
19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涉及与东方网力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则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东方网力。

如该新业务可能构成与东方网力的同
业竞争,在东方网力提出异议后,承
诺人同意终止该业务。4、承诺人将不
利用与东方网力的关联关系进行任何
损害东方网力及东方网力其他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动。5、承诺人确认本承诺
书旨在保障东方网力及东方网力全体
股东之合法权益而作出。6、承诺人确
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
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
诺的有效性。7、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
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网力造成的直
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
外的费用支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
光先生,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蒋宗文先
生、高军先生、中
科白云以及英特尔
(成都),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东方网
力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要的关联
交易,则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严格遵
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
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2011年
09月
19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
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
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刘光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东方网力
需要为公司员工补缴社保、住房公积
金或因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而承
担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无条件代东方
网力承担上述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
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保证东方网
力不因此受到损失。

2011年
09月
19日
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人
严格遵守承(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