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兆日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8月13日 20:06:15 中财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兆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日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兆日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400万元,扣除承
销及发行费用人民币5,651.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48.85万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利安达验字
【2012】第103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的7,541.61万元用于“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升级改造项
目”,4,025.72万元用于“金融票据防克隆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余47,181.52
万元为超募资金。


(二)公司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使用。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5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的增加、
以及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的加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可用的自


有资金已经无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14,000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


通过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4.85%测算,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679万元,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节省财务费用。因此,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一)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从事上述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对外披露。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从事上述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


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平安证券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茵







吴 永 平






保荐机构(盖章):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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