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丝路: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15年08月14日 11:31:52 中财网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5

8

1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
新丝路
分级(场内简称

新丝路



基金主代码


50202
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8

13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鹏华新丝
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丝路
A


新丝路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202
7


50202
8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1
5
]
76
6



基金募集期间



201
5

6

23




201
5

8

11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
5

8

13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35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38,520,631.3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2,376.65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38,520,631.30


利息结转的份额


32,376.65


合计


338,553,007.95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980.4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
6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
5

8

13





注:
(1)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
额总量为
0
份。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份。




(4)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

(本息
)
确认为
1
02,689,674.00
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
)
确认为
235,863,333.95
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
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8
-
999
和网站

http://www.ph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
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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