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股票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5 [052] 招商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578,536,303股 . 发行价格:3.457元/股 . 发行对象: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 股份”) 限售期:股票自本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 或转让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8月11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 手续,向招商局轮船股份发行的578,536,303股股份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该部分新增 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2018年8 月11日为周六,2018年8月12日为周日,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2018年8月13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向招商局轮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578,536,303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1,999,999,999.48元。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核 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1、2014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4年12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国资产权[2014]1116 号《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 题的批复》文件,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2014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4、2015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本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5、2015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662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578,536,303股 4、发行价格:3.457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3.65元/ 股)的95%,即3.47元/股,发行股数不超过576,368,876股。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出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2015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3.457元/股, 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578,536,303股。(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6月 9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号。) 5、募集资金量与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2015年7月29日出具的 XYZH/2015SZA4005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9.48元,扣除发行费用11,832,905.01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167,094.47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 578,536,303.00元,计入资本公积1,409,630,791.47元。 6、保荐机构 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5年7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招商局轮船 股份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 XYZH/2015ZA4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7月28日 15时止,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1家参与招商轮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款项1,999,999,999.48元。 2015年7月28日,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 项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根据XYZH/2015SZA400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7 月29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9.48元,扣除发行 费用11,832,905.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167,094.47元。其中: 计入注册资本578,536,303.00元,计入资本公积1,409,630,791.47元。 2015年8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 人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资格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3)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无需履 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国务院 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以及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发行对象为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及要求,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本次认购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不 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非公开发行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78,536,303股,发行数量占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的10.92%。招商局轮船股份认购股份的价 款总额为1,999,999,999.48元。 (二)发行对象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 层 成立日期: 1948年10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59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1455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经营国内、外水上旅客和货物运输;国内、 外码头、仓库及其车辆运输、国内、外拖船和驳船运输业务的投资和 管理;船舶和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修理、建造和买卖业务;交通运输 各类设备、零配件、物料的销售和采购供应业务及其他贸易业务;国 内、外船舶的客货各项代理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水上及陆上建筑工程 的建造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为 旅客服务的有关业务;其他投资业务;同石油开发有关的各项工程业 务及后勤服务业务;海上救助、打捞和拖船业务;各类船舶、钻井平 台和集装箱的检验业务;在内地拓展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业务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 层 联系电话:010-5652 9858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4,720,921,809股增加至5,299,458,112 股。由于本次发行后,招商局轮船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 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没有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和控制 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期末持股数量 (股) 比例(%) 质押或冻 结情况 1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932,481,959 40.93 无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家 911,886,426 19.32 无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005L- FH002沪 国有法人 235,763,000 4.99 未知 4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2,297,936 0.68 无 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6,600,000 0.35 未知 6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14,700,000 0.31 未知 7 长城证券-浦发银行-长城 浦发共赢7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其他 12,855,663 0.27 未知 8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0,000,000 0.21 未知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 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207,515 0.20 未知 10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8,850,088 0.19 未知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股份登记日2015年8月11日),公司前十名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期末持股数量 (股) 比例(%) 质押或冻结 情况 1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511,018,262 47.38 无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家 912,886,426 17.23 无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005L- FH002沪 国有法人 235,763,000 4.45 未知 4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2,297,936 0.61 未知 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6,600,000 0.31 未知 6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 14,700,000 0.28 未知 7 李欢 其他 13,348,262 0.25 未知 8 李红彪 其他 12,983,708 0.25 未知 9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0,000,000 0.19 未知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国家 9,999,914 0.19 未知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578,536,303 10.9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20,921,809 100.00% 4,720,921,809 89.08% 股份总额 4,720,921,809 100.00% 5,299,458,112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 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 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购建5艘节能环保型VLCC油轮及6 艘节能环保型散货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 集资金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油轮船队及散货船船队规模、优化船 队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东基础的扩大和股 东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 理结构。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保荐代表人:施伟、朱明 项目协办人:乔端 项目组成员:王芳、夏莲文 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二)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楼 负责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卫进扬、沈韬 项目协办人:岳东 项目组成员: 罗少波、王玉亭、肖哲、战海明、丁力、张峻豪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肖微 签字律师:张建伟、胡义锦、魏伟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负责人:叶韶勋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韶勋、潘传云 电话:(86-755) 82900800 传真:(86-755) 82900815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5SZA40056号《验资报告》;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的《保荐机构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招商局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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