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丰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三丰智能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三丰智能超募资金的基本情况 三丰智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1]169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向股票配售对象 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50 元(“元”指“人民币元”, 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382,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7,697,500.00 元。公司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195,000,000.00 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142,697,5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1]第 2-004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黄石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黄石分行营业 部、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八卦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三丰智能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保 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量减少融资,节约财务 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拓展的需要,使公司股东利 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2014 年12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超 募资金1123.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一)三丰智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由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股东大 会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三丰智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2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2014 年12月修订)》 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 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三丰智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海通证券同意三丰智能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刚 韩 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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