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红蜻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之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保荐机构 ” )作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红 蜻蜓 ” 、 “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红 蜻蜓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 表 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70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8,800,000 万 股,发行价格 17.70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40,76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973,825,53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5] 第 6104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储存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内,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瓯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永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瓯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温州江滨支 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及保荐 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将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营销渠道建 设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备案号 1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86,691.25 00001310224030612030 2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10,778.82 330000140219040573A 合 计 97,470.07 - 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97,470.07万元,计划全部用募集资金投入。如果 本次募投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 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 登记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截至2015年8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 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 2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1,8 59 . 09 合 计 1,8 59 . 09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859.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额 本次置换金额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10,778.82 1,8 59 . 09 1,8 59 . 09 合 计 10,778.82 1,8 59 . 09 1,8 59 . 09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1,859.0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 日披露的《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蜻蜓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9.09万元置换公 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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