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聚隆科技:2015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5年08月18日 11:41:12 中财网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雨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柳洁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6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 10
第四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2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7
第七节 财务报告 .............................................. 48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23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股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聚隆科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刘翔,持有公司27.47%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



刘军、刘翔父子。刘军、刘翔父子合计持有公司47.31%的股份,刘
军任公司董事长,刘翔任公司总经理

聚隆减速器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聚隆精工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聚隆机械



安徽聚隆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翔隆酒店



宁国翔隆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
的关联方。


双驱动洗衣机



被洗涤物浸没于或部分浸没于洗涤水中,在同一系统内通过动力分别
使波轮或搅拌叶和内桶按照设定的转速和转速比进行相对运转,洗涤
衣物的洗衣机

双动力洗衣机



海尔拥有相关专利并独家生产的双驱动洗衣机,符合QB/T2823-2006
《家用和类似用途双驱动洗衣机行业标准》,已形成覆盖2.0~13.0KG
双动力洗衣机系列产品

全自动洗衣机



同时具有洗涤、漂洗和脱水各功能,它们之间的转换不用手工操作而
能自动进行的洗衣机,包括全自动波轮洗衣机、双驱动洗衣机、滚筒
洗衣机等

减速离合器



减速离合器是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和双驱动洗衣机的核心零部件,主
要作用是实现洗涤和漂洗时的低速旋转和脱水时的高速旋转,并执行
脱水结束时的刹车制动的动作

双驱动减速离合器、双驱动洗衣机减速离合




减速离合器的一种,具有与波轮和内桶分别相连的两个动力输出轴,
实现了洗衣机波轮和内桶反向转动,系发行人生产的配套海尔双动力
洗衣机的非竞标采购零部件

波轮洗衣机减速离合器、波轮减速离合器



减速离合器的一种,配套全自动波轮洗衣机

海尔



海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主要指海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涉及洗衣机的
部分

海达源



海尔集团下属企业,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是海尔集团旗下
专门从事生产海尔产品所需物料的专业职能企业

美的



美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统称,主要指美的集团涉及洗衣机的合肥美
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




常州亚通



常州亚通杰威电机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章程、公司章程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众环、众环海华



原为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年1月再次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聚隆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5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聚隆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Anhui Julong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军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42300

办公地址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4230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ahjlcd.com

电子信箱

ahjlcd@126.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阮懿威

曾柏林

联系地址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
路16号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
路16号

电话

0563-4186119

0563-4186119

传真

0563-4132222

0563-4132222

电子信箱

luke868631@126.com

zbolin@126.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77,132,972.86

192,947,722.34

-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51,220,726.06

80,729,755.67

-36.5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49,721,973.25

56,290,666.68

-11.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4,623,769.94

39,816,641.60

162.7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5231

0.2654

97.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15

0.5382

-36.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15

0.5382

-36.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1%

16.88%

-8.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8.45%

11.77%

-3.3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1,206,965,384.19

835,785,193.87

4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元)

1,007,686,381.98

584,769,004.25

7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5.0384

3.8985

29.24%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21.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227,049.6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5,225.15



减:所得税影响额

93,300.93



合计

1,498,752.8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先征后退增值税

1,338,751.53

子公司宁聚隆减速器为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2007]92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
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公司每年都会收
到增值税税返还,故将收到的先征后退增值税不列为非经常性损
益。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七、重大风险提示

一、客户、产品、业务结构相对单一风险

公司主要配套海尔、美的等洗衣机行业龙头企业,其中,向海尔的销售收入占2012-1014年度各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超过85%,且主导产品配套海尔双动力洗衣机的双驱动减速离合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80%。洗衣机行业集
中度高以及公司现阶段重点配套海尔推广双动力洗衣机,是导致公司目前客户集中的主要原因。公司因主要配套海尔供应双
驱动减速离合器,未来生产经营面临如下风险:

1、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海尔,且主要配套供应双驱动减速离合器,未来海尔就洗衣机产业发展作出的
计划、产品调整若对公司业务发展不利,则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短期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主导产品双驱动减速离合器属于海尔洗衣机独占性强的采购产品,未来可能会因海尔培育出新的合格供应商或
竞争对手绕开公司专利壁垒,开发出符合海尔双动力洗衣机需要的双驱动减速离合器,打破公司该类产品市场独占的局面,
从而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产品价格、毛利率大幅下行的风险。


3、未来若出现相关技术创新较长时间进展不理想或新品开发不能满足海尔双动力洗衣机升级换代的要求,则公司可能
面临被竞争对手赶超,现有产品、技术被替代,甚至主导产品被淘汰的经营风险。


4、尽管公司未曾因质量问题而发生召回、停产等重大事项,但因客户、产品相对单一,一旦配套海尔的产品出现严重
质量问题而发生重大召回、停产,则可能对公司与海尔业务关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
响。


二、专利被仿制、被侵权的风险

长期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推行技术创新、专利保护同步,有效实现了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构筑起包括核心专利、
辅助专利以及防御专利在内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先后在多起维权案中胜诉,有力保护了原创性技术专利的合法权益。

公司业已形成严密、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为维持核心技术、产品独占性,有效防范竞争对手仿制、侵权的有力保障。

但极少数竞争对手因利用申报实质性审核及公式程序简化的实用新型专利等手段生产侵权产品,形式隐蔽,取证困难,维权
程序多、耗时长、投入大,仍难以完全消除未来被仿制、被侵权的风险。一旦公司维权不利,双驱动减速离合器等市场独占
性强的产品被仿制、被侵权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三、竞争对手进入公司独占性强的领域导致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双驱动减速离合器市场独占性强的局面,未来可能会因海尔培育出新的合格供应商,或竞争对手绕开公司
专利壁垒开发出符合海尔双动力洗衣机需要的双驱动减速离合器而被打破,公司因而面临的竞争会相应加剧,并存在产品价
格、毛利率下行的风险。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1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20%,营业成本下降9.44%,销售费用增长3.69%,管理费用下降3.16%,财务费
用下降43.58%,所得税费用下降40.02%,营业利润下降11%,净利润下降36.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1.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62.76%。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基本保持正常。2015年1-6月,公司主导产品减速离合器产销量分别为97.8万台/套,96.58万
台/套,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分别为4.73%,-0.36%,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下降36.55%,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
确认了2705万元土地处置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滑11.67%,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海尔双动力洗衣机产销具有
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点,今年上半年对公司主导产品双动力减速离合器需求有所减少,但全年仍将可能保持稳定态势。

今年上半年,公司对美的的销量有所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62.76%,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了货款回笼力
度,本期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同时加大了对供应商的票据结算。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77,132,972.86

192,947,722.34

-8.20%



营业成本

92,513,790.53

102,154,598.75

-9.44%



销售费用

6,151,598.65

5,932,635.17

3.69%



管理费用

24,270,221.26

25,063,393.90

-3.16%



财务费用

-3,000,609.66

-2,089,834.13

-43.58%

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了
货款回笼力度,本期现
金流入较上年同期有所
增加,因而财务费用中
利息收入增长明显。


所得税费用

8,740,918.32

14,572,418.87

-40.02%

本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
期下降37.68%,其中本
期营业外收入降幅为
90.62%,致所得税费用
同比下降。


研发投入

8,620,213.10

6,122,646.94

40.79%

主要为本期新立项了研
发项目,研发支出比上年
同期有了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04,623,769.94

39,816,641.60

162.76%

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了
货款回笼力度,本期现
金流入较上年同期有所




增加,同时加大了对供
应商的票据结算。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753,025.66

5,055,739.78

-85.11%

因本期收到的政府搬迁
补偿款比上年同期少
1044万,是本期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
的主要原因;另本期购
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支出少于上年同期
625万。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76,000,854.35

-46,055,403.58

-916.41%

主要原因: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深交所同意,
公司2015年6月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8.8元,募集资
金总额44,0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
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
费,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及印刷费,新股发行
登记及上市初费,印花
税用等) 3530.3348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69.6651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481,377,649.95

-1,183,022.20

-40,790.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6480.71万,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比上年同
期减少430.27万,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比
上年同期增加42205.63
万元,故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净增加额为
48256.07万元。




2、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7,713.30万元,同比下降8.20%,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海尔双动力洗衣机产销具有较为明
显的季节性波动特点,今年上半年对公司主导产品双驱动减速离合器需求有所减少。2015年1-6月减速离合器产销量分别为
97.8万台/套,96.58万台/套,同比增幅分别为4.73%,-0.36%,报告期内,双驱动减速离合器销售63.26万台/套,同比下降
11.28%。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通常只与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但不签订包含具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价格等销售标的信息的销售合同。公司
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及供货时间以客户的后续订单为准。


公司7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披露了公司4个型号产品中标美的采购的情
况。


3、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研发、销售;洗衣机配件、其他机电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产品: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其中公司目前的主导产品是洗衣机双驱动减速离合器。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减速离合器

165,079,667.70

85,580,169.80

48.16%

1.62%

4.12%

-1.48%



4、其他主营业务情况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或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前5大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前5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3,595.69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38.47%,上年同期前5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
3,933.35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40.56%。



因公司对主要、关键零部件质量、精度要求高,对供应商实行高准入管理,并与合格、优秀供应商基本保持长期业务合
作关系,形成相对稳固的利益联结形式,公司采购的主要、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维持相对稳定。本期前五大供应商出现小幅变
化主要是公司产品结构的变化导致对材料采购的变化,从而影响前五大供应商材料采购金额排名的小幅变化,报告期内此变
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报告期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前5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17,688.96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额的99.87%,上年同期前5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为
19,261.92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额的99.83%。


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相对比较稳定,出现个别排名变化是由于客户业务量等变化原因。公司的下游客户为洗衣机整机厂,
洗衣机行业寡头竞争的市场格局是导致公司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根源。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产,公司将进一步扩
大技术上的领先优势,提高集成供应能力,积极培育新的客户群,搭建新技术应用平台,强化对行业的影响力,逐步形成以
海尔为主、多客户共同发展的格局。


6、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参股公司信息。


7、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8、核心竞争力不利变化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9、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及公司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
的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洗衣机行业整体发展平稳。公司配套的双动力洗衣机以及普通波轮洗衣机产销量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因今年
6月份成功上市,进一步充实资本金,进一步提升企业知名度、品牌价值,为公司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
的外部发展环境。公司将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快新品开发,扩充关键零部件产能,补齐零部件制造不足的短板,充分发
挥技术、产能两个优势,全面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配套服务主要客户的能力,继续保持行业相对领先的优势。


10、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围绕配套服务好主要客户,加快新品推广、新客户开发,产销量基本保持上年同期水平,生产
经营计划基本完成。


11、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增长较快,在资金运用规模扩大和业务急速扩展的背景下,对公司在资源配置
及运营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带来新的挑战。


2、公司战略计划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人才支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特别是高层次研发、管理和营销等方面人才的引
进和培养,将是公司发展过程中重中之重的工作。公司作为我国洗衣机减速离合器行业的龙头企业,虽然储备了大量高素质
的专业人才,但可能还无法满足今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随着本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各种优秀
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如何吸引和培养人才将成为本公司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3、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调整必须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


4、能否建立稳定的融资渠道等不确定因素也是公司实现上述业务计划所必须面临的困难之一。


5、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快速发展也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


确保实现未来三年经营计划和目标的主要途径:

1、本次股票的公开发行可以为公司近期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并建立起公司与资本市场的连接通道,搭建了良好
的融资平台,有力保证了公司未来发展对于资金的需求。


2、进一步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全面改善技术中心软、硬件环境,提升技术开发、创新能力,保持产品、技术领先地位。


3、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巩固市场地位。


4、借助上市,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提升公司品牌价值,为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5、本次发行上市,有助于推动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加快建设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具
有奉献精神、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


二、投资状况分析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469.67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8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04.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1、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948号)。根据该批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44,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0,469.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5日全部到账,并经众环海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帐户实行专户存储管
理。


2、报告期内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269.12万元,其中:获得政府补助264.76万元。并由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5)010811
号),2015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以募集资金2,004.36万元置换
公司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300万台套全自
动洗衣机新型、高效
节能减速离合器及
一体化装置总装项




22,120.9

22,120.27

30.88

1,761.19

7.96%



0

0





年产300万套全自动
洗衣机减速离合器
关键零部件加工项



18,349.4

18,349.4



243.17

1.33%



0

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470.3

40,469.67

30.88

2,004.36

--

--

0

0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40,470.3

40,469.67

30.88

2,004.36

--

--

0

0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适用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269.12万元,其中
年产300万台套自动洗衣机新型、高效节能减速器及一体化装置总装项目2,025.95万元,其中财政
补助264.76万元,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243.17万元。经众环
审核确认,扣除财政补助的2004.36万元可予以置换,2015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同意用募集资金2,004.36万元置换募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2015年上半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聚隆科技1317090029200516668专户、聚隆
精工1317090029200416481专户2015年7月29日分别购买了1.8亿元、1.2亿元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2、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3、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4、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三、有关盈利预测、计划或展望的实现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2015年6月9日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的预计业绩情况,预计预测符合实际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上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预计2015年1-9月的净利润为8,200万元-8,800万元,比2014年同期11,927.89万元下降31.25%-26.22%。2015年1-9


月净利润同比出现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同期确认了2,705万元土地处置收入以及双驱动减速离合器销量同比下降。

若剔除该部分土地处置收入的影响,本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将与2014年同期下降11.09%-4.58%。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5年2月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
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33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
度。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在报告期内完成。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八、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万元)

是否形成
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3年4月12日,常州亚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
宣告请求,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持有的专利号为
ZL201120238867.2实用新型专利无效。2013年12月4日,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168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
决定书》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2014年1月16日,
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5月4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一中知行初字
第1658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
查决定。2014年5月30日,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2014年12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4)高行终字第2086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公司后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201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出(2015)知行字第36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公司的
再审申请。






已结案

ZL201120238867.2实用新
型专利最终宣告无效。该实
用新型专利属于公司的防
御专利,报告期内,公司未
使用该等专利并实现营业
收入。故,上述专利被认定
无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
成重大、直接的影响。


不需要执行

2015年05月25


公司2015年5月
25日在巨潮资讯
网刊登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


2014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宁国市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
吴银娣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传票。2014年6月20日,宁
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二初字第00228号《民事
判决书》,对吴银娣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判决意见主要如下:

(1)企业改制是一种全新的改革,由于各地经济不一,





已结案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生效,对吴银娣的股东资格
确认请求不予支持。另外,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
股东已经出具承诺函,愿意

不需要执行

2015年05月25


公司2015年5月
25日在巨潮资讯
网刊登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




企业效益不一,全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对职工实行配
股政策(包括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其股份予以回购)
是企业改制中一个特有现象,并未对回购职工的股份行为
作出禁止性规定。《安徽省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内部职工
持股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持股原则上不得退股。

但遇持股职工调出、辞职、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死亡或被公司除名、辞退等情况,或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职
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处理”。聚隆机械原来配股政策可参
照该规定。聚隆机械配股政策多次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上传
达,吴银娣长期在公司办公室工作,且担任过监事,应当
知晓该政策。该政策明文列入2004年12月28日股东共
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2)聚隆机械因吴银娣退休,向其退还个人出资2378
元,吴银娣领受,且领条分别注明“股金”及“退聚隆机械股
金”。另外,吴银娣在此后十余年时间内未向公司主张过
股东权利,可知双方都对公司回购吴银娣股份行为予以认
可。


(3)安徽聚隆机械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6日作出的股
东会决议、2001年2月6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虽存在
瑕疵,但实质是对安徽聚隆机械有限公司回购吴银娣股
权,并转让给方明江的确认,对吴银娣的权利、义务无实
际的影响。故,驳回吴银娣的诉讼请求。

2014年7月1日,吴银娣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


2015年1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4)宣中民二终字第0010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承担可能的司法判决或仲
裁裁定的赔偿责任,吴银娣
的股东权利主张与公司无
关。故个别原股东主张股东
权利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亦不会因之承担任何
责任或损失,不存在任何相
关潜在的重大风险。


意向书》。


201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宁国市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
朱亚东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传票。2014年6月20日,宁





安徽省高级
人民法院申





2015年05月25


公司2015年5月
25日在巨潮资讯




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二初字第00226号《民事
判决书》,对朱亚东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判决意见主要如下:
(1)朱亚东与刘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意思
真实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朱亚东转让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安徽聚隆机械有限公司2009年3月18日股东会决
议,实质是对朱亚东与刘军之间股权转让行为的确认。


故,驳回朱亚东的诉讼请求。

2014年7月1日,朱亚东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2015年1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14)宣中民二终字第00106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5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
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5)皖民申字第00426号),
朱亚东不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宣
中民二终字第00106号民事裁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再审中。


网刊登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


201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宁国市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
盛霞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传票。2014年6月20日,宁国
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二初字第00225号《民事判
决书》,对盛霞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判决意见主要如下:

(1)仅对盛霞出资6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2)企业改制是一种全新的改革,由于各地经济不一,
企业效益不一,全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对职工实行配
股政策(包括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其股份予以回购)
是企业改制中一个特有现象,并未对回购职工的股份行为
作出禁止性规定。《安徽省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内部职工
持股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持股原则上不得退股。

但遇持股职工调出、辞职、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已结案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生效,准许上诉人盛霞撤回
上诉。另外,公司实际控制
人以及部分股东已经出具
承诺函,愿意承担可能的司
法判决或仲裁裁定的赔偿
责任,盛霞的股东权利主张
与公司无关。故个别原股东
主张股东权利的行为不会
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之
承担任何责任或损失,不存

不需要执行

2015年05月25


公司2015年5月
25日在巨潮资讯
网刊登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





死亡或被公司除名、辞退等情况,或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职
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处理”。聚隆机械原来配股退股政策
可参照该规定。聚隆机械配股退股政策多次在股东会或董
事会上传达,盛霞长期在公司销售部门担任负责人工作,
应当知晓该政策。该政策明文列入2004年12月28日股
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3)聚隆机械因盛霞离职,向其退还个人出资,盛霞领
受,且领条注明“股金”。另外,盛霞在此后十余年时间内
未向公司主张过股东权利,可知双方都对公司回购盛霞股
份行为予以认可。


(4)安徽聚隆机械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5日作出的
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虽存在瑕疵,但实质是对安
徽聚隆机械有限公司回购盛霞股权,并转让给宁国聚隆实
业有限公司行为的确认,对盛霞的权利、义务无实际的影
响。

(5)盛霞应在2002年10月10日领取退股金之后两年内
向法院起诉,时至今日,盛霞再行起诉,显然已经超过诉
讼时效。故,驳回盛霞的诉讼请求。2014年6月28日,
盛霞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审理
过程中,盛霞向法院出具书面申请请求撤回上诉。针对盛
霞该撤诉申请,2015年1月16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2014)宣中民二终字第00105号《民事裁定
书》:准许上诉人盛霞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在任何相关潜在的重大风
险。

















二、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三、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保证合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




(万元)

履行完毕

宁保字第2012020050


刘翔

公司

5,000.00

2012.7.23

2015.7.23



宁保字第2012020051


刘军

公司

5,000.00

2012.7.23

2015.7.23



宁保字第2014020044


刘军

聚隆

减速器

3,600.00

2014.5.21

2016.5.21



宁保字第2015020027


刘军

聚隆

减速器

3,600.00

2015.5.25

2016.5.25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

2015年05月25日

巨潮资讯网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宁国聚隆减速器
有限公司



15,000

2014年05月21


3,600

连带责任保


1年





宁国聚隆减速器
有限公司



15,000

2015年05月25


3,600

连带责任保


1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B1)

15,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发生额合计(B2)

3,6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B3)

15,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B4)

3,60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C1)

15,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A2+B2+C2)

3,6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
计(A3+B3+C3)

15,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A4+B4+C4)

3,60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57%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
务担保金额(E)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1)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不适用。


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六、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刘军、刘翔

股份限售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
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2014年08月02日

2015年6月10日至
2018年6月9日

正常履行中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刘军、刘翔

股份减持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
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
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
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4年08月02日

2018年6月10日至
2020年6月9日

正常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刘军、刘翔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
面的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
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
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2012年05月10日

2012年5月10日至
9999年12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保
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
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
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
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股
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
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
交易,则本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
程序,遵照市场公开交易的原则进行,将
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
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愿意承
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消。


实际控制人刘军、刘翔

IPO稳定股价承诺:(一)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
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

2014年05月12日

2015年6月10日至
2018年6月9日

正常履行中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
相应调整),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且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综合考虑实施效果、难易程度等因素,当
触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时,发
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拟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3
年内,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
时,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各自资金、薪酬等情况,积极拟定并
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原则上,实际
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
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
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以及薪酬
的50%。


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时,亦将履行触及稳
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参与增持公司
股份的承诺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并在正
式聘任前要求其签署相关承诺书。





2、发行人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以稳定股价。以回购股份的
方式稳定股价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公
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
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
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5)《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
其他基本条件。


公司具体启动回购事宜则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以
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
回购公司股票,且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回购
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及
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
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实际控制人刘军、刘翔

《招股说明书》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
任的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
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5年05月13日

2015年6月10日至
9999年12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刘军、刘翔

《招股说明书》关于落实有关责任主体
重要承诺的约束措施:为保证严格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采取
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依法履行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

2015年05月13日

2015年6月10日至
9999年12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
具体计划。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未
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配合董事会及
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人作出的相关
承诺事项给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自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发
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配合公
司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二)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未能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则本人承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亦停止从发行人领取现金红利、
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应的赔偿责
任。


公司

IPO稳定股价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
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2014年05月12日

2015年6月10日至
2018年6月9日

正常履行中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
相应调整),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且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综合考虑实施效果、难易程度等因素,当
触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时,发
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拟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
市后3年内,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
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各自资金、薪酬等情况,积极拟
定并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原则上,
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
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以及
薪酬的50%。


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时,亦将履行触及稳
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参与增持公司
股份的承诺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并在正
式聘任前要求其签署相关承诺书。

2、发行人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以稳定股价。以回购股份的
方式稳定股价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公
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
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
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5)《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
其他基本条件。


公司具体启动回购事宜则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以要
约或集中竞价方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
购公司股票,且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回购的
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
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
时,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及实际控制
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

《招股说明书》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
任的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发行人
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与二级市场价格孰高原则确定(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发行的全
部新股及其派生的股份,回购价格则相应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
购时,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部门规章变化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形,
发行人将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
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2015年05月13日

2015年6月10日至
9999年12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

《招股说明书》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
大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仍处于建设期,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
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为
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
报减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以
及每股收益的影响,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积极研
发新品,提高产品竞争力 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拥有与主
要产品相关的有效专利97项。其中,发
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46项、外观
设计专利21项,发行人将充分利用专利
技术优势,按照客户需求,不断研发新品,

2015年05月13日

2015年6月10日至
9999年12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


(二)加快人才引进,完善管理机制,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建立了与现有
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有效内部控制制
度,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未来将引入更
多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和完善经营管
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和
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
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
募集资金按照原有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
用。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
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净资产
收益率相应回升至正常水平。


公司

《招股说明书》关于落实有关责任主体重
要承诺的约束措施:为保证自身严格履行
承诺以及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等
相关承诺方信守承诺,发行人出具了《承
诺函》,具体如下:“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人,为保证自身严格履行承诺

2015年05月13日

2015年6月10日至
9999年12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以及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等相关
承诺方信守承诺,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就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采
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未
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自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
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自公司完全消除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所有重大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不得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债等证券融
资。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0

100.00%











150,000,000

100.00%

3、其他内资持股

150,000,000

100.00%











150,000,000

75.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9,476,998

12.98%











19,476,998

9.74%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0,523,002

87.02%











130,523,002

65.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25.00%

1、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25.00%

三、股份总数

150,000,000

100.00%

50,000,000







50,000,000

200,000,000

100.00%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6月,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新增5000万股无限售股份,股份总数由发行前的15000万增加到20000万股,其
中有限售股份为发行前的15000万股。公司资产从2015年初的835,785,193.87元增加到2015年6月30日的1,206,965,384.19元,
增加了44.41%,资产负债率由2015年初的30.03%下降到2015年6月30日16.51%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