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 融 街: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aec379310a55b31976b1eae942a98226cefc17e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LOGO-封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 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 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 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于2015年8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944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 9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 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 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 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 的不确定性。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 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 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 易行为无效。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 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 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 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 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拥有一定面积的土地储备是保证公司后续 经营、发展的基础,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快速扩张,土地储备和房地产开发支出 增长较快,同时发行人项目的投资及工程支出与销售回款之间存在时间滞后, 经营性现金流出和流入存在规模不匹配的现象,导致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如果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 债风险。 六、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 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90.68亿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 债率为67.4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3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6.96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七、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说明 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受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 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 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造成不利影响。 八、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 用评级为AAA。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 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 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九、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 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 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 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 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 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 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 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如发行主体 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 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十一、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 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 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 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二、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 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三、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之 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较大。一般而言,在宏观经 济周期的上升阶段,行业投资前景和市场需求都将看好;反之,则会出现市场 需求萎缩,经营风险增大,投资收益下降。因此,能否正确预测国民经济发展 周期的波动,并针对经济发展周期各个阶段的特点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和 投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业绩。 十四、公司受行业相关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较快, 同时也带来投资过热、住房供应结构失衡、住房价格上涨较快、抑制日常消费 等负面影响。为引导和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新 “国十条”、“国五条”等政策,利用土地、信贷、税收等多种手段促进房地产土 地供应、保障改善性需求,以稳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未来发展趋势 看,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将成为行业的常态。上述情况对公司的风险 控制、把握市场的能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适应 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未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十五、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 期债券符合在深圳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 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 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 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 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 录............................................................................................................................ 7 释 义............................................................................................................................ 9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1 一、发行人简介................................................................................................... 11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12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2 四、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17 五、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 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0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21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21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21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5 二、发行人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29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41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44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49 七、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63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70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71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84 一、近三年及一期的会计报表........................................................................... 84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93 三、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97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98 一、募集资金规模............................................................................................... 98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99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安排................................................... 99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0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01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金融街、本公司、公司、发行 人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街集团 指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西城区国资委 指 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董事或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监事或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或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瑞华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中瑞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于2013年合并后成立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债券登 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指 经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金融街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司章程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 理人)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 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 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NANCIAL STREET HOLDINGS CO., LTD. 法定代表人:刘世春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融街 股票代码:000402 注册资本:人民币2,988,929,907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2,988,929,907元 设立日期:1996年6月1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号码:010-66573955 传真号码:010-66573956 互联网网址:www.jrjkg.com.cn 电子邮箱:investors@jrjkg.com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2625954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220283066X 组织机构代码:20283066-X 经营范围: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住宿、游泳池、网球场、中西餐、冷、 热饮、糕点、美容美发、洗浴、零售卷烟、图书期刊;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物业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停车服务; 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健身服务;劳务服务;打字、复印;会议服务;技术 培训;承办展览展示;饭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 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主要开发地区涵盖北京、上海、广 州、天津、重庆、惠州等一线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累计开发面积超过千万平 方米,其中商务地产比例超过70%,形成了在城市运营和区域开发领域独特的 竞争优势,成为国内领先的商务地产开发企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总计 8,758,743.96万元,负债总计6,078,457.54万元,所有者权益2,680,286.43万元, 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3,588.57万元,利润总额421,912.74万元,净利润 311,253.7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745.52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8,921,994.60万元,负债总计 6,015,189.62万元,所有者权益2,906,804.98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127,604.63万元,利润总额108,339.53万元,净利润79,983.3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79,757.92万元。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一)2015年7月1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年7月20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发行公司债券 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公司债券。 (三)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44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 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的公司债 券,分期发行,发行人将根据发行时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各期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15金街01”,债券代码112273; 品种二债券简称“15金街02”,债券代码112274。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 亿元。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 民币1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 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 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 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 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五)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 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 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含超额配售部分)。 (六)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七)债券期限:品种一为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10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九)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 定。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 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 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 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 (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 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 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5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 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品种二:发行人发出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 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二)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 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 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三)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 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 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 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六)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 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 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 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 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 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 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十七)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十八)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20日。 (十九)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 交易日。 (二十)付息日: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 年每年的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5年每年的 8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 至2020年每年的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一)到期日: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1年8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8月20日。品种二的到期 日为2025年8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 日为2020年8月20日。 (二十二)计息期限: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0日至2021年8 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 8月20日至2018年8月19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8月20日至2025 年8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 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二十三)兑付登记日:品种一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20日之 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 登记日为2018年8月20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品种二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8月20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 (二十四)兑付日: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0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五)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 (二十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九)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811070102900089416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主楼东配楼中信银行北 京西单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235 (三十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 充营运资金。 (三十二)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 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8月18日。 发行首日:2015年8月20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1日,共2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杜美娜 项目组成员:杜美娜、任贤浩、段小刚、刘国平、彭子源、王明夏、曾琨 杰、高穗烨、严鹏举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56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郭幼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13865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桓朝娜、阮洁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7层 负责人:韩德晶 联系人:张文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7层 电话:010-66578066 传真:010-66578016 邮编:100033 (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西塔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潘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西塔5-11层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邮箱:100077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许云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1楼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56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七)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负责人:任琦 联系人:胡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主楼东配楼中信银行 联系电话:010-66291974 传真:010-66035506 邮政编码:100801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5045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六、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 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中诚信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 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和CCC级以下(不含CCC级)等级外, 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中诚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涵 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 极低。 中诚信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安全性极 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商务地产经验丰富,品牌知名度高。依托北京市金融街区域的开发和 运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城市商务功能区商用物业开发建设和运营的经验,并 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公司所开发的商务综合体均位于城市核心地段, 作为标志性的区域建筑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成熟的产品线奠定了金融街在 商务地产领域的领先地位。 (2)股东实力雄厚,政府支持力度大。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北京市西城区国 资委,北京市西城区是首都北京功能核心区之一,是中央政府及主要金融监管 机构所在地,集中了北京市大量的优质资源,能在项目资源、客户资源等方面 给予公司大量支持。 (3)持有优质物业资源,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公司大部分自持物 业位于北京金融街区域,资源的稀缺性及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得公司物业保持了 很高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能够为公司贡献稳定增长的现金流和利润。截至2014 年末,公司持有的物业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当期实现物业租赁和经营收入 12.09亿元,自持物业已成为公司利润的重要补充。 (4)稳健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公司一直坚持以商务地产为主导,适当 增持优质自持物业,以快速周转项目为补充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稳健;同时,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财务杠杆一直处于行业较低水平。 (5)融资渠道畅通。公司具有通畅的融资渠道,截至2015年3月31日, 尚有315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同时公司2014年成立了香港子公司,作为 境外投融资平台,拓展海外融资渠道,融资渠道较为顺畅。 2、关注 (1)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波动。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结构性供 求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近期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仍呈现波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 行业环境的变化或将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提出更高要求。 (2)公司在建拟建项目较多,计划投资规模较大。截至2014年末,公司 主要在开发项目规划投资达1,080.64亿元,累计已投资684.75亿元。随着公司 在建拟建项目开发推进并继续拓展新的项目,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资金支出压 力。 (三)跟踪评级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 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 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 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 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 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 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 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 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 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 (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 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 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 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3月 31日,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541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 为315亿元,未使用额度占总授信额度58.22%。发行人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及一 期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及一期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债券名称 发行规模 起息日 到期日 票面利率 截至2015年3月 31日偿还情况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8亿 2015-01-29 2020-01-29 4.80% 未到期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4亿 2015-04-27 2020-04-27 4.99% 未到期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 例 本期债券经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50亿 元,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8.65%。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2.43 2.06 2.21 1.77 速动比率 0.47 0.53 0.64 0.54 资产负债率(%) 67.42% 69.40% 67.85% 69.95%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1.89 1.85 2.35 2.19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 -424,789,24 -32,117.97 -290,595.26 -192.590.38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 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NANCIAL STREET HOLDINGS CO., LTD. 法定代表人:刘世春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融街 股票代码:000402 注册资本:人民币2,988,929,907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2,988,929,907元 设立日期:1996年6月1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100033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晓鹏 电话号码:010-66573955 传真号码:010-66573956 互联网网址:www.jrjkg.com.cn 电子邮箱:investors@jrjkg.com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2625954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220283066X 组织机构代码:20283066-X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营范围: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住宿、游泳池、网球场、中西餐、冷、 热饮、糕点、美容美发、洗浴、零售卷烟、图书期刊;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物业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停车服务; 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健身服务;劳务服务;打字、复印;会议服务;技术 培训;承办展览展示;饭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 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主要开发地区涵盖北京、上海、广州、 天津、重庆、惠州等一线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累计开发面积超过千万平方米, 其中商务地产比例超过70%,形成了在城市运营和区域开发领域独特的竞争优 势,成为国内领先的商务地产开发企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总计8,758,743.96 万元,负债总计6,078,457.54万元,所有者权益2,680,286.43万元,2014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2,203,588.57万元,利润总额421,912.74万元,净利润311,253.78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745.52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 计8,921,994.60万元,负债总计6,015,189.62万元,所有者权益2,906,804.98万元, 201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27,604.63万元,利润总额108,339.53万元,净利润 79,983.3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757.92万元。 二、发行人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历史沿革 1、发行人前身 发行人前身为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包装总公司以 《关于设立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包企【1994】266号文) 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华西包装集团公司为独家发起 人。于1996年6月6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含300万股 职工股),设立时公司的股本总额为7,869.15万股,其中发起人股4,869.15万 股,由华西包装集团公司持有。 1996年6月26日,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700万股社会公众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6年12月30日,300万股职工股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简称为“重庆华亚”。 2、股权转让及资产置换 1999年12月27日华西包装集团公司与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后更名北京 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华西包装集团公司将其所持48,691,500股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金融街 集团。 2000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资产整 体置换、变更主营业务的决议,并据此于同日与金融街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协 议》,前述决议和协议于2000年5月15日获得公司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后生效,并于2000年5月23日开始实施。2000年5月24日华西包装集团公 司与金融街集团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完成后华西包装集团公司不再 持有公司股票,金融街集团持有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公司其余股份均为流通 股。 2000年8月8日,经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 “金融街”。 3、发行人上市以来重大股本变动 2002年8月,发行人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145万股,股本由原来的 125,906,400股变更为147,356,400股。 2003年7月,发行人实施200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 股,总股本由147,356,400股增至294,712,800股。 2004年2月,发行人实施2003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3股, 2004年12月公开增发7,600万股,总股本由294,712,800股增至459,126,640 股。 2005年4月,发行人实施2004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5股, 总股本由459,126,640股增至688,689,960股。 2006年3月,发行人实施2005年度每10股转增4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总股本由688,689,960股增至964,165,944股。2006年12月,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票11,428.57万股,总股本由964,165,944股增至1,078,451,644股。 2008年1月,发行人公开增发30,000万股,总股本由1,078,451,644股增 至1,378,451,644股。2008年4月22日,发行人实施200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方案,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股,总股本由1,378,451,644股增至 2,481,212,959股。 2010年5月,发行人实施200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每10股转 增2.2股,总股本由2,481,212,959股增至3,027,079,809股。 2014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4年9月25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截至2014年11月17日,发行人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38,149,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8 万元,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2014年11月21 日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3,027,079,809股减少至2,988,929,907股。 (二)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本性质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3,606,493 26.89 A股流通股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375,444,386 12.56 A股流通股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型投资组合 222,341,623 7.44 A股流通股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68,417,008 2.29 A股流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15,817,573 0.53 A股流通股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999,910 0.40 A股流通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121,900 0.37 A股流通股 庄景坪 10,794,324 0.36 A股流通股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499,807 0.35 A股流通股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152,100 0.34 A股流通股 合计 1,540,195,124 51.53 (三)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金融街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 近三年及一期,金融街集团第一大股东地位未发生变化;北京市西城区国 资委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 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为了实现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发行人制定了科学、完善的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防范风险。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和体系。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总经理,近三年及一期相关机构运行良好。 1、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41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 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本章 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第四十 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118条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第119 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能:(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10)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12)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 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166条规定,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 组成。监事会监事长(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167条规定,监 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公司承担。(9)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147条,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 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第151条规定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 工的聘用和解聘;(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治理结构图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治理结构图如下: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根据战略定位和管理需要,共设11个职能 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 会 审计委员会 治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审计部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秘书 书 董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投资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 经营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 营销管理部 产品研发部 科技信息部 行政管理部 序号 部门名称 主要职能 1 董事会办公室 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管理层激励、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 披露、投资者关系 2 风险审计部 风险管理、法务管理、内控管理、审计监督 3 财务管理部 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核算 4 行政管理部 行政管理、后勤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公关接待、 安全维稳 5 科技信息部 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流程管理、组织标准化、办公效率提高 6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 培训开发、企业文化 7 经营管理部 业务规划、计划运营、运营监督、信息报送 8 营销管理部 品牌管理、客服管理、媒体管理、销售管理 9 成本管理部 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战略采购、集中采购、采购监管、供应商 管理 10 产品研发部 产品研发、绿色技术研究、产品标准、产品管理体系、质量体系 与标准技术支持 11 投资管理部 投资拓展、股权融资、股权管理、项目后评估 (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法规和业务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促 进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并在经营实践 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提高发行人的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保障公司 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了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制度主要涵盖财务管理、会计制度、预算管理、担保、关 联方交易制度、重大投融资决策、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 1、在财务管理方面:依据董事会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 运资产,加强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发行人制订了《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 系统的财务管理机制,主要包括:(1)建立财务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规则、程 权限和责任等;(2)建立财务决策回避机制:对股东、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 人员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实行回避制度;(3)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 度:明确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 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4)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事 项,明确运算管理的程序、执行时间、权责归属等细节问题;(5)组织机构管 理机制:明确财务管理权职机构及其管理职权和内容;(6)资金筹集制度:明 确了对资金筹集的方式、原则、程序和细则;(7)资产营运:建立资金管理制 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内容包 括对建立销售合同、存货管理管理以及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8) 对外担保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活动应遵守的审批程序和实施职能部门;(9) 损益管理制度:说明了收入管理的内容,成本控制的制度原则以及收益分配的 实施内容和条件;(10)清算重组:明确了重组清算活动的实施原则和程序; (11)财务监督: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公司的审计、定期报告以 合作事务所、机构的更换等进行职权监督和管理。(12)关联交易:明确了对 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 2、在会计制度管理方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本身 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会计核 算:明确会计要素的确立原则,对会计科目的分类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核算方 法及会计核算工作程序;(2)组织与人员:明确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和权限;(3)会计凭证、会计档案管理:分别明确了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会 计凭证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与借用程序;(4)财产物资管 理制度:明确了货币资金的管理、发票、收据的管理及应收款项的管理;(5) 财务内控:明确了对公司人员财务内控的职责和具体实施规范;(6)财务报告 及财务评价:明确了财务报告披露的时间及内容。 3、在预算管理制度方面:除于《财务管理制度》中专章进行有关规定以外, 发行人制定了独立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 计划、管理工作计划等。《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内容主要涵盖:(1)预算 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及实施管理控制的子公司;(2)预算的种 类涵盖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经营管理、资本运营、财务管理等各方面; (3)预算内容: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组成;(4)预算管理委员会: 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由总经理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经 理班子成员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预算 的编制、执行、调整、分析和考核;(5)预算区间: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 月31日止;(6)预算管理过程:实行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7)预算管理 办公室:在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作为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执行机构,预算 管理办公室分类制定相关项目的预算标准;(8)预算监控:施预算执行的动态 监控机制。每月统计各项预算指标实际执行结果,召开经营预算(计划)分析 会。预算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对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 及分析;(9)预算调整:预算调整包括预算目标的调整和不影响预算目标的调 整,预算本着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的原则;(10)预算考核:每考核期末预 算管理委员会组织预算管理办公室对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预算的实际执行情 况进行评价与考核。预算管理秉承着全面性、统筹平衡性、积极适度性、刚性 和因企制宜性的原则,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制度、职权明确,相互配合,为 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 4、在对外担保制度方面:除公司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有说明外,发 行人还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管理、审批权限和审查程 序、信息披露、监督调查等。(1)对外担保管理:明确对外担保的对象、对对 外担保调查的内容、事项范围。并且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 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制 约和监督。(2)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查程序:对外担保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 权,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以外,必须经董事会审 议。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并作出决议。(3)对外担保合同管理: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所签合同应当符合《担保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合同事项明确无歧义。除银行出具的格式对外担保合 同外,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合同需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审查,必要时交由公 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4)风险监控:明确登记备 案管理程序,以及对债权变化的管理。(5)信息披露:明确了对外担保披露时 间和义务。(6)监督检查:明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5、在关联交易制度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制 度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关联人的范畴及关联关系的定 义(2)对关联交易定义(3)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4)明确关联交易披露内 容(5)说明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原则。另有《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对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有规定,并说明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批条件:与关联自然 人资金往来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资金往来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 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金额在30万 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资金往来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 6、在重大投、融资决策制度方面:除于《财务会计制度》中有说明外,发 行人公司章程中,还有《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债 务融资管理办法》中有具体严格的说明。在《股权管理投资制度》中,发行人 对于投资管理规定了严格的权限和审批程序:第六条单笔投资总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投资总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人民币的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来源、使用、信息披露等 都有具体说明。在《债务融资管理办法》中,发行人对融资目的、适用范围、 原则、融资工作管理和资金使用返回,以及融资数据信息的送报都有相应具体 规定。 7、在对下属子公司管理方面:发行人规定各下属子公司应根据发行人的基 本制度建立公司的管理制度,子公司规章制度与公司一致。发行人针对下属子 公司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下属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和健康 的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控制公司整体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形 象。 8、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 故,保障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 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 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维稳工作的一部分,维稳工作内容详见公 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目标: 确保无甲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杜绝“较大级别”(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三同时”原则、“管生 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9、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依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金融街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 办公室工作人员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及标准 严格遵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 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 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同时,发行人制定了《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起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部门,向投资者提供 沟通渠道,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部门、投资者的接待与维护的工作规程、机构 投资者推介、投资者来访接待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有52家,基本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主要 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 本 持股比例(%) 取得方 式 备注 直接 间接 1 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 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45,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2 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 公司 天津市 房地产开发 95,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3 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 有限公司 天津市 房地产开发 59,500 99.96 0.04 直接设 立 二级 4 金融街津塔(天津)置业 有限公司 天津市 房地产开发 105,000 9.50 90.50 直接设 立 三级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主要 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 本 持股比例(%) 取得方 式 备注 直接 间接 5 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 司 重庆市 房地产开发 43,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6 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 司 惠州市 房地产开发 43,000 91.28 直接设 立 二级 7 北京金融街里兹置业有 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住 宿、中西餐、酒 等 26,583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8 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 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销 售日用百货等 43,771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9 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信息咨 询 5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10 惠州巽寮湾游艇会有限 公司 惠州市 室外体育设施 场地租赁、室外 体育健身 3,000 91.28 直接设 立 三级 11 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100,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12 北京金融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市 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 1,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13 北京天石基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1,000 51.00 直接设 立 二级 14 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81,600 100.00 直接设 立 三级 15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 公司 天津市 房地产开发 40,000 50.00 直接设 立 三级 16 金融街(北京)商务园置 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10,000 8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17 金融街重庆融拓置业有 限公司 重庆市 房地产开发 60,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三级 18 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 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19 金融街融拓(天津)置业有 限公司 天津市 房地产开发 70,000 77.27 直接设 立 三级 20 北京金融街奕兴天宫置 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21 金融街融展(天津)置业 有限公司 天津市 房地产开发 120,000 51.00 直接设 立 三级 22 融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天津市 投资管理 2,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23 金融街购物中心(天津) 有限公司 天津市 销售日用百货 1,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三级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主要 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 本 持股比例(%) 取得方 式 备注 直接 间接 24 金融街融通(北京)置业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1,000 51.00 直接设 立 二级 25 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100,000 8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26 金融街广安(北京)置业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10,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三级 27 金融街重庆融玺置业有 限公司 重庆市 房地产开发 5,000 74.66 直接设 立 三级 28 金融街融辰(北京)置业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3,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29 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 司 广州市 房地产开发 100,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30 金融街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 香港 投资、融资 980万 美元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31 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 公司 上海市 投资管理 1,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32 天津鑫和隆昌置业有限 公司 天津市 房地产开发 5,000 50.00 直接设 立 四级 33 广州融御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 房地产开发 5,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三级 34 广州金融街融展置业有 限公司 广州市 房地产开发 5,000 100.00 直接设 立 二级 35 广州融方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 房地产开发 1,000 50.00 直接设 立 三级 36 金融街重庆融航置业有 限公司 重庆市 房地产开发 5,0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