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作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 交了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2015年中期财务报告等材料,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 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6月 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704,720.55元, 未分配利润为677,975,586.65元,资本公积为2,938,079,368.50元, 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为了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547,000,000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部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 计转增820,5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367,500,000 股。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会计制度》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充分 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 况等因素,该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在该 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Scan0010.JPG (此页无正文,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