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环能科技:2015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12:02:19 中财网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倪明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益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何才仲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2,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被出
具标准审计报告。



目录
2015半年度报告 ................................................................................................................................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9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 19
第四节 重要事项 .............................................................................................................................. 30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6
第七节 财务报告 ............................................................................................................................ 109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环能科技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能德美投资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冶金环能



四川冶金环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最近一次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上年同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
月30日





人民币元

托管运营



业主将污水处理系统设施有偿委托水处理服务商代为管理,通过专业
化的外包服务,以期获得高效率、低成本的运营效果。


交易标的/江苏华大



江苏华大离心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环能科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
的江苏华大合计100%股份

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海万融



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长融



成都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环能科技

股票代码

300425

公司的中文名称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环能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ichuan Scimee Sci.&Tech.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Scime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倪明亮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610045

办公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61004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cimee.com

电子信箱

tyj@scimee.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唐益军

达晓玲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

电话

02885001659

02885001659

传真

02885001655

02885001655

电子信箱

tyj@scimee.com

dxl@scimee.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办公室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47,782,294.82

118,957,475.78

2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35,326,599.02

31,074,057.60

1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33,495,025.77

26,377,232.41

26.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176,834.05

16,827,550.01

-172.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1691

0.3116

-154.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8

-6.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8

-6.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4%

8.33%

-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5.73%

7.07%

-1.3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843,155,470.65

612,457,202.99

3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元)

669,045,797.54

406,964,584.96

64.4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9.2923

7.5364

23.30%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4,368.5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169,000.00

主要系科研资助项目验收确认
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3,148.22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5,045.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1,161.31



合计

1,831,573.2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七、重大风险提示

1、受经济周期影响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冶金浊环水处理、煤矿矿井水处理、河流湖泊景观水环境治理以及应急水处理
等领域,冶金行业和煤炭行业易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而呈现周期性波动。随着我国各项环保政策、法规的密集出台,
对工业企业的排污标准有较大提高,对排污企业的管理和处罚也日趋严格,因此冶金、煤炭企业未来有较强的动力加大对污
染治理的投入并积极采用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但如果这两个行业面临严重不景气,则在短期内可能会推迟或减少对污
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而出现波动。


2、市场销售集中和新领域开拓的风险

公司发展前期客户主要来自于冶金行业,近年随着公司超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和设备的推广,逐步将市场拓展到煤炭、
河流湖泊景观水环境治理及市政污水处理等领域。虽然公司来自煤炭、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的收入增长迅速,但报告期内各期
公司来自冶金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仍比较高,公司具有销售市场集中的风险。


随着公司技术能力、资金实力、人才资源的增强,公司正加大向新应用领域和市场的拓展步伐,然而由于新的业务领
域和市场在客户需求、产品特性、业务模式等方面与公司现有客户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这些新领域和新市场客
户的需求开发适合其需要的产品并提供良好的服务,则可能面临新市场开拓风险。


基于上述风险,公司一方面将巩固公司在冶金行业浊环水处理领域的领先优势;另一方面将全面拓展磁分离水体净化
技术及相关技术在煤矿矿井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市政污水及其它水处理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运营服务、
工程总包、BOO/BOT等业务组合发展;进一步深化研究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并积极研究开发其他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产品,
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另外,公司还将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市场变化情况,围绕核心技术和业务体系,谨慎、稳妥的选择相关
企业进行收购兼并,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加强内外部资源整合,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3、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基于发展需要,公司目前存在应收账款问题,公司在期末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虽然报
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形,但因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部分客户因经济效益下滑导致资金紧张,因此存在个
别项目款项在未来出现呆坏账金额大于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可能,从而加大经营成本,影响公司收益。


公司的应收账款目前主要集中在冶金、煤炭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主动放弃了一部分支付能力较差的业
务,选择的客户一般都是大型企业,支付能力相对比较强;同时对欠款周期较长的客户,公司加大催款力度,应收账款总体
可控。


4、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华大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江苏华大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
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整合后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以下风险: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交
易终止风险、收购整合风险、业绩补偿承诺的违约风险、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等。对此,公司后续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审核进程,积极推进后续事项。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78.23万元,同比增长24.23%,主要系公司运营服务收入增长所致,报告期公司实现
运营服务收入4,070.58万元,上年同期实现运营服务收入1,297.24万元,同比增长213.79%;营业成本7,025.20万元,同比增
长24.51%,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导致的营业成本同步增长;三项期间费用3,324.28万元,同比增长27.21%,主要系营业收入
增长导致的费用增长和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增加的营销投入;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532.66万元,同比增
长13.69%,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导致的利润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7.68万元,同比下降172.36%,主要系
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及预付账款增加所致。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47,782,294.82

118,957,475.78

24.23%

由于公司市场扩展,收
入有所增长

营业成本

70,252,001.74

56,424,934.21

24.51%

收入增长同步带来的成
本增长

销售费用

15,881,894.83

11,291,347.49

40.66%

为保障将来业务增长加
大营销投入,销售费用
有所增加

管理费用

18,015,051.10

15,048,782.77

19.71%

收入增长同步带来的费
用增长

财务费用

-654,183.20

-208,244.05

-214.14%

主要为暂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2,758,596.40

4,185,820.18

-34.10%

主要系公司大部分托管
运营项目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


研发投入

3,624,910.18

2,489,790.44

45.59%

为适应公司市场扩展的
技术需求,加大研发投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2,176,834.05

16,827,550.01

-172.36%

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及预
付账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7,832,981.97

-30,052,741.08

40.66%

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所支付现金减少




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21,635,424.81

-13,939,277.78

1,690.01%

主要为上市募集资金所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191,625,608.79

-27,164,468.85

805.43%

主要为上市募集资金所




2、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公司在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背景下,抓住机遇,明确发展方向,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加强技术革新与
技术合作,积极拓展黑臭河湖治理业务,保持了业务的持续增长。由于运营服务项目陆续进入正式运营,公司运营服务业务
持续稳定增长,2015年中标的深圳后海片区新增污水应急处理项目将给公司运营服务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1)磁分离水处理成套设备;(2)运营服务;(3)工程及安装服务;(4)备品备件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78.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23%,主要因公司运营服务收入增长所致。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磁分离水处理成
套设备

97,413,950.37

46,187,581.33

52.59%

1.47%

2.98%

-0.69%

运营服务

40,705,808.67

19,026,005.56

53.26%

213.79%

182.65%

5.15%



4、其他主营业务情况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或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前5大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前五大供应商

金额(元)

上年同期前五大供应商

金额(元)

宁波市鄞州京宇磁性材料厂

4,455,029.06

成都太古科技有限公司

4,132,256.07

四川祥诚商贸有限公司

3,445,389.78

上海飞鸿磁性材料厂

3,760,683.76

成都南车联发铁路配件有限公司

2,539,858.21

四川祥诚商贸有限公司

3,586,770.12

四川德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478,111.11

宁波市鄞州京宇磁性材料厂

3,120,470.71

成都太古科技有限公司

1,669,930.77

成都南车联发铁路配件有限公司

3,027,075.07





报告期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前五大客户

金额(元)

上年同期前五大客户

金额(元)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15,179,487.18

中冶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5,179,487.18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4,829,059.81

山东天元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8,666,989.19

深圳市水务局

10,648,618.58

天津锐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119,658.12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10,170,940.19

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589,743.59

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

9,132,101.69

麻城市白果镇人民政府

6,557,588.04



注: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原用名中冶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参股公司信息。


7、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及拟达到目标

进展情况

1

新一代磁分离水体
净化成套设备

新一代磁分离水体净化设备将新型材料应用于核心部件制作并优化
各项工艺参数以达到如下目标:更加节能;成本降低;可适应更多类
型的药剂投放。


多台套样机和中试车载设
备已制作完成,在多领域工
况条件下进行工程试验,进
行进一步优化性能

2

SMRES超磁树脂深
度处理焦化废水技


焦化废水成分复杂,有机物含量高,毒性难降解,一直以来都是环境
治理领域的重点难题。SMRES超磁树脂深度处理焦化废水技术将成为
焦化废水处理的有效解决方案之一,其优势体现在:处理时间短;处
理水量较大;可处理现有生物法所无法去除的有机污染物;处理后出

完成中试设备试制,正进行
中试试验




水水质完全达到国家焦化废水排放标准。


3

磁分离膜前预处理
技术

超滤膜、微滤膜及更小孔径膜组件系统是对污水“精处理”的核心工艺
步骤,但为了提高膜寿命,防止膜堵塞,需对污水进行膜前预处理。

磁分离膜前预处理技术可取代传统膜前端的絮凝沉淀及一般过滤步
骤,完全满足膜组件进水水质要求的同时体现如下优点:流程缩短,
大量节约占地;单机处理能力1,000立方米每小时;减少膜反洗频率,
延长膜使用寿命。


完成了中试样机的制作,正
在中试

4

移动车载式超磁分
离水体净化设备

各地灾害应急与野外战备对移动式水体净化设备具有巨大需求。移动
车载超磁分离净化设备的技术升级将达到以下目标:减小设备体积;
可应对更多突发污染源;降低设备能耗。


已完成系列化多规格产品
研制,正在进行项目中试

5

MagBR(磁生物反应
器)

MagBR(磁生物反应器)是磁分离技术生物段污水处理工艺,它将磁
分离技术的应用段有效延伸至污水处理的生物处理段,将主要应用于
污水处理厂的扩能改造市场。与另一取代传统生物处理工艺的MBR(膜生物反应器)相比其先进性体现在:占地面积小;剩余污泥量低;
污水处理能力大且不会出现污泥膨胀现象;投资成本相对较低。


目前工艺试验已经完成,进
行中试系统优化改进

6

磁性生物载体

磁性生物载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微生物水处理材料将替代传统工艺中
活性污泥和一般生物载体,通过磁场作用提高微生物的水处理效率。

相较传统活性污泥和生物载体,其优势体现在:可通过磁回收保持反
应器内高污泥浓度及微生物浓度,进而实现高效的污水处理;能耗低。


进行样品优化试制,正在进
行工艺实验阶段

7

磁分子刀污泥细胞
破壁技术

城市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的处理流程较为复杂,磁分子刀污泥细胞破
壁技术是一种应用于污泥处理的洁净处理技术,对剩余污泥进行磁分
子刀污泥细胞破壁后,污泥中的菌体释放出蛋白质、胶质、矿物质和细
胞膜碎片等物质,之后再对污泥进行溶化回流,能够从源头上减少生
物固体量,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减容化、资源化利用。


研发初期

8

新型河流湖泊景观
水高效除磷药剂研


针对河流湖泊景观水体低浊高磷的特点,通过新型药剂的研发及工艺
技术进步,提高超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的除磷效率和反应速度,技术
改进后将增强药剂的水质适应能力,进一步降低药剂成本1/3以上。


正在进行工程应用实验

9

分散式SMBR高效
污水处理技术设备
研发

基于村镇污水水量小、浓度高、分布分散、运行条件低等特点,通过
对污水生化处理填料、反应器、运行参数的研发和优化,开发出适用
于村镇污水处理的低成本高性能成套设备,可广泛应用于分散式村镇
污水处理领域。


工程项目示范,正在进行系
列化设计制造

10

黑臭河湖治理复合
技术工艺研发

针对目前黑臭河湖污染来源复杂,水量大,污染物浓度高的特点,通
过超磁与高效生化复合处理技术工艺的研发,开发出适用于黑臭河湖
水及溢流直排污水的新型技术工艺,实现处理溶解与非溶解态污染物
性能高,占地小,便于移动等优点。


完成工艺试验和中试设备
设计制造,可以进行工程中


11

新型黑臭水体污染
物净化药剂研究

针对黑臭河湖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的特点,通过新型药剂的研发,
提高黑臭污水的去除效率和反应性能,在不同黑臭水质的条件下能够
降低药剂的用量。


完成原理分析研究,正在进
行工艺试验

12

新型污水厂中水深
度处理技术工艺研


基于目前水环境补水水质要求与污水厂排水的水质差距,进行中水
的深度处理技术工艺的研发,以实现在较好的经济效能下,提升中水
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四类要求。


完成工艺试验和中试设备
设计制造,可以进行工程中











8、核心竞争力不利变化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9、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及公司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
的变动趋势

1、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


公司从事的是环保领域的工业废水处理、市政污水及水环境治理等业务。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
战略高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并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水十条”)等一系列环保相关法律、政策。据测算,水污染治理带动的总投资将超过2万亿元。我国水处理行业
将迎重大历史发展机遇。


在水环境治理领域,“水十条”对黑臭水体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即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
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目前江苏、成都、杭州等多地已提出黑臭河治理计划,我国
未来几年的黑臭水体治理市场空间极其广阔。


在工业废水治理领域,公司下游的钢铁、煤炭行业虽然面临产能过剩、资金紧张等现实困难;但同时这些行业内部企
业也在进行产业升级及兼并重组,并且各级政府部门为了落实水十条,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执法,这些因
素使得钢铁、煤炭行业在环保领域每年仍然保持较大规模的投入。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及其应用研究的企业之一,发展至今公司围绕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已经建立
了技术原理、设备制造与工程应用两大技术体系,已取得将近六十项专利,其中包括13项发明专利,是国内少数掌握磁分离
水体净化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


公司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主要应用于钢铁冶金废水处理、煤矿矿井污水处理、 河流湖泊景观水环境治理、市政污水处
理等领域。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是钢铁行业浊环水处理的主流技术之一,公司在冶金浊环水处理领域建立了牢固的技术和市
场领先地位。在巩固传统冶金行业优势的同时,公司成功研发超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并进入煤矿矿井水处理及河流湖泊景
观水治理市场。公司已实施了多个矿井水井下直接处理的项目,同时利用磁分离设备在黑臭河治理方面的优势,通过创新合
同环境服务模式,在北京、天津、深圳等一线城市实施了多个成功案例,为国内其他城市的推广带来很好的示范效应,成为
目前国内仅有极少数将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和设备成功应用于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企业。截至目前,公司成功执行各类项目达
三百多个,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使得公司有能力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项目执行经验已经成为公司的重要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面对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公司一方面利用上市募集资金加快生产基地建设,着力提高公司的产
品研发和生产能力,同时加快营销网络建设,拓宽业务市场;另一方面利用资本市场展开延伸并购,完善公司产业链,扩大
公司规模及盈利能力。公司2015年4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收购江苏华大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拓展污泥处置
业务,完善污水处理业务链产品和服务。利用江苏华大现有行业分布较广泛的客户基础和区位优势,与公司开拓新的市场领
域产生协同效应。同时整合江苏华大的生产加工力量,增强公司的装备制造能力。


未来,公司将坚持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发展导向,以核心技术和创新模式为发展驱动力,以人才培养和规范管理为基础保障,
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机遇,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在巩固和扩大现有
领域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公司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加快营销网络建设,扩大公司市场覆盖范围,积极开展对外合
作,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同时通过积极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工程总包、PPP、BOT等业务模式,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二是
加快募投项目“磁分离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整合
双方资源,实现协同效应最大化。以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提高公司市场开拓能力及竞争力。三是完善人才引进及培
养机制,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科学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技术、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优秀人才,为公司长期发展提


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四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优秀研发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对公司技术人才的培养,同时与国内外
相关科研院所和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对磁分离水处理成套设备不断进行优化改进,以适应不同应用领域的需要。加强污泥处
置技术、膜技术等污水处理领域其他适用技术的研究工作,研究利用多种技术整合,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10、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正常,没有发生重大变更。


11、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详见第二节相关内容“七、重大风险提示”。


二、投资状况分析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403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89.4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290.5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8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15.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37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0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于2015年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15年2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5(1633)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15年6月30
日,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为10,290.5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73.1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185.66万
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磁分离水处理成套
设备产业化项目



22,045

22,045

775.16

9,013

40.88%

2015年
12月31


1,666.56

2,562.5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375.8

2,375.8

414.28

1,277.51

53.77%

2015年
12月3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420.8

24,420.8

1,189.44

10,290.51

--

--

1,666.56

2,562.53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24,420.8

24,420.8

1,189.44

10,290.51

--

--

1,666.56

2,562.5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适用

截止2015年4月30日,公司磁分离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8,744.14万元;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累计投入1,188.71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9,932.8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置换已经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5)第 3852 号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2、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3、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4、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三、有关盈利预测、计划或展望的实现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5月5 日,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32),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根据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
年5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告》(公告编号:2015-039),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2015 年5 月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5 月20 日。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执行,并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规定
时间内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严格实施。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于2015
年5月20日完成权益分派的实施。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听取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建议,
符合中小股东的意愿和利益。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切实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八、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00

每10股转增数(股)

12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72,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0.00

可分配利润(元)

0.00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72,000,000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共计转增股本86,40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58,4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后续还需要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针对本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与公司
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三、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1、倪明亮、潘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14年9月11日签订了期限为1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倪明
亮、潘涛为公司向该行综合授信敞口4,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借款已于2015年1月7日到期归还。2015年1月7日,
公司向光大银行续借1000万元。


2、倪明亮、潘涛、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于2014年7月30日签订了期限为1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倪明亮、
潘涛为公司向该行综合授信敞口3,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
2,00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7月30日。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无需公告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托管情况说明

托管情况说明

公司存量托管运营项目主要分布在成都、柳州及北京地区。主要结算流程为到结算期后双方依合同约定确认服务量,并
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服务费。运营成本主要为药剂消耗,维护检修费用及人工费用。


报告期主要托管运营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收入(元)

金堂淮口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6119882.22

柳钢热轧厂循环水处理系统空压站系统托管运营项目

2063831.03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托管项目。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六、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环能科技、倪明亮、
倪明君、李世富、
周勉、杭世珺、王
世汶、宋晓琴、汤
志钢、李曦、崔燮
钧、唐益军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5年02
月16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环能科技、环能德
美投资、倪明亮、
倪明君、李世富、
周勉、杭世珺、王
世汶、宋晓琴、汤
志钢、李曦、崔燮
钧、唐益军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2015年02
月16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环能德美投资;倪明
君;任兴林;潘菁屹

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5年02
月16日

2018-2-16

正常履行


环能德美投资

股份减持承诺: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仅环能
德美投资一家,其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作为环能科技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环能科
技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且稳定
的持有环能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
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所持
环能科技的部分股份。


2018年02
月16日

2020-02-16

正常履行


环能科技

股份回购承诺: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
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
的回购方案如下:(1)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关判决后10个交易日
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的相关
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股份回购做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
在董事会表决时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在股
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2)公司回购全部新
股的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公司股票
市场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
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
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做出相
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5年02
月16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环能科技

募集资金使用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将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
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2015年02
月16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环能德美投资;倪明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诺: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
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
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
他公司或组织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环能科技及其子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
其他权益。 2、在本公司控制环能科技期间,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会
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公司承
诺不以环能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
益,进而损害环能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实际
控制人倪明亮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其控制
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环能科技及
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
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本人控制环能科技期间,
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不会在中国境
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环能科技
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人承诺不以环能
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
损害环能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公司控股股
东环能德美投资、实际控制人倪明亮出具了不
占用本公司资金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 1、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本
公司资金。 2、环能德美投资、倪明亮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除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
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环能科技及其控股、控制
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难
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
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
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
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
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
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015年02
月16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环能科技;环能德美

IPO稳定股价承诺:1、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条

2015年02

2018-02-1

正常履行




投资;倪明亮;李世
富;周勉;倪明君;唐
益军

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
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则公司启动稳定
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
相关主体将按以下实施顺序采取一项或多项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 公司自上市三年内,出现应启动稳
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
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
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
予以支持。 (1)公司回购 ① 在符合届时回
购公司股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应首先采取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不得设置
其他前置条件。 ②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
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
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
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
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
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
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回购公司股票作
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在董事会表决时投赞
成票,控股股东及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时,需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 ④ 公司单次回购公司股票的数量不
低于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单一会计年度
回购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
审计报告为依据)。 ⑤ 公司在履行其回购义务
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

月16日

6






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 如各
方最终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增持
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 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
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
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
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在60
个交易日内增持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 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
司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单一
会计年度增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5%;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
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④ 在公司因法律、法
规等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下,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法律法规限
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承诺,采取积极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⑤ 如公司未能履行其回购
公司股份的承诺,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能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应敦促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承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
相关敦促措施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仍未履行其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
增持的方式代其履行承诺。 (3)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 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公司
股票以稳定股价,则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②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
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
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
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
日内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并在60个交易日内实




施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
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③ 有义务
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
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50%,增
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
计报告为依据);公司董事、高管不因离职而放
弃履行该稳定股价的承诺。 ④ 公司新聘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
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
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4)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其它
措施。


环能德美投资;倪明


其他承诺:如因国家有关部门或员工要求需要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住房公
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环
能德美投资和倪明亮愿意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
子公司因补缴或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
全额补偿。


2015年02
月16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环能科技

其他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可能出
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大技术研
发和创新力度、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
努力提高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
续发展,以弥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加快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
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生产及客户
服务的能力,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
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
力、提升公司产品质量、扩大公司的销售网络
并增强市场销售能力。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将
为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快速增长提供良
好保障,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2、加大
市场拓展力度,努力扩展市场空间 公司未来将
在巩固冶金行业浊环水处理领域市场领先优势
的同时,全面拓展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及相关
技术在煤矿矿井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市政污
水及其它水处理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积极推进
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工程总包、BOO/BOT等业

2015年02
月16日

2015-12-31

正常履行





务组合发展;进一步深化研究磁分离水体净化
技术并积极研究开发其他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
产品,从而实现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更
快增长。 3、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人才引
进和培养力度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和产
品研发的投入,不断升级核心产品,积极与科
研院所进行合作研发,并努力参与国家科研项
目,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公司的成套设
备和整体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将继续坚持人
才发展战略,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
大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储备的投入,增
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4、
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
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
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加强
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本次发行完
成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5、
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
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
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
歉,并承担相应责任。


环能科技;环能德美
投资;倪明亮;李世
富;倪明君;周勉;杭
世珺;宋晓琴;王世
汶;汤志钢;李曦;崔
燮钧;唐益军

其他承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采取约束措施
的承诺 1、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对于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
出的各种承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因不可
抗力或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外,如本
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将采取
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及时、充分披露
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
相关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
如相关承诺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公司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
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承诺出具
方及关联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将
就补充或替代的承诺发表明确意见。 (3)如
因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的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015年02
月16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控股
股东环能德美投资承诺:对于本公司在环能科
技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种承诺,在实际执行
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
化等原因外,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该等承
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通过
环能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相关承诺可以继
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如相关承诺不
能继续履行的,向环能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环能科技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环能科技会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审议,本公司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环能科
技独立董事、监事将就补充或替代的承诺发表
明确意见。 (3)如因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承
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将归环能科技所有,
如因此给环能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根据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环能科技
或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依法对环能科技或投资
者进行赔偿。 (4)自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相
关承诺之日起:① 不得转让本公司所持环能科
技股份;② 不得行使本公司所持环能科技股份
的表决权;③ 冻结在环能科技利润分配方案中
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④ 冻结实际控制人在
环能科技领取的全部收入,直到按上述要求采
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其他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 董事倪明亮、李世富、倪明君、周
勉、王世汶、杭世珺、宋晓琴、监事汤志钢、
崔燮钧、李曦及除兼任董事之外的高级管理人
员唐益军承诺:本人作为环能科技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本人在环能科技招股说明
书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除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
外,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将
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通过环能科技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相关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
将继续履行;如相关承诺不能继续履行的,向




环能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环能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环能科技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
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本人及
关联方回避表决,环能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将
就补充或替代的承诺发表明确意见。 (3)如
因本人违反或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收益将归环能科技所有;如因此给环能科技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有权部门或司
法机关认定的环能科技或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依法对环能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
以本人在环能科技上市至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
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期间本人从环能科
技领取的全部薪酬为限。 (4)自本人违反或
未履行相关承诺之日起,停止在环能科技领取
薪酬(或津贴),不得转让本人所持环能科技股
份(如有),并冻结本人在环能科技利润分配方
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如有),直到按上
述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万元)

30

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
计师姓名

郝世明、吴萃柿



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是否较2014年年报审计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000,000

100.00%

0

0

0

0

0

54,000,000

75.00%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54,000,000

100.00%

0

0

0

0

0

54,000,000

75.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39,733,200

73.58%

0

0

0

0

0

39,733,200

55.19%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266,800

26.42%

0

0

0

0

0

14,266,800

19.82%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8,000,000

0

0

0

18,000,000

18,000,000

25.00%

1、人民币普通股

0

0.00%

18,000,000

0

0

0

18,000,000

18,000,000

25.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54,000,000

100.00%

18,000,000

0

0

0

18,000,000

72,000,000

100.00%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公开发行股票1,800万股。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公开发行股票1,800万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8号文批准。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使最近一期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下降,归属于归属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增加,具体见第二节中主要会计数
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6,865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
末持股
数量

报告期
内增减
变动情


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

持有无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环能德美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19%

34,695,000

0

34,695,000

0

质押

4,150,000

李喻萍

境内自然人

3.17%

2,280,000

0

2,280,000

0





倪明君

境内自然人

3.06%

2,202,000

0

2,202,000

0





上海万融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1%

2,020,000

0

2,020,000

0





成都长融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1%

2,020,000

0

2,020,000

0








罗勇

境内自然人

2.24%

1,610,100

0

1,610,100

0





周 勉

境内自然人

2.08%

1,500,000

0

1,500,000

0





汤志钢

境内自然人

2.08%

1,500,000

0

1,500,000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