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航新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等 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7号)的核准,航新科技向社会公众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59.36 万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23.1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 年4月17日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0004038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惠南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将用 于投资如下募投项目: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 体 拟投入募集 资金 项目审批 备案情况 环保部门 审批情况 1 机械维修产业化 技术改造项目 上海航 新 5,726.18万 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 沪浦发改产备(2014) 127号备案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 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 局出具的沪浦环保环 表决字[2011]第1464 号审批意见 2 航空机载电子设 备维修能力扩展 技术改造项目 航新电 子 11,314.01 万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出具的 11010637611001286号 备案证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出 具的穗环管影 [2011]168号复函 3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航新电 子 5,386.34万 元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出具的 140100376119012号备 案证 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 和城市管理局开具的 穗开环影字[2014]36 号 4 航空机载电子设 备维修能力扩展 (二期)技术改 造项目 航新电 子 5,096.57万 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出具的 14010637611000116号 备案证 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 和城市管理局开具的 穗开环影字[2014]48 号 5 其它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 航新科 技 6,000.00万 元 合 计 33,523.10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2015年4月23日,公司根据上述资金使用计划,将6,000万元转为补充流 动资金。 3、2015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58.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截至2015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15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均在 2 年以上,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 期间内出现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情况 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5、信息披露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 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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