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航新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5-3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 8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 的生产经营,保证其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航新电子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 元的循环授信额度,并为其循环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具体批准金额、 期限、担保方式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从董事会审 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 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8月8日 注册地: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法定代表人:柳少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其他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 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航新电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航新电子 100%的股权。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 年12 月31日航新电子资产总额270,803,028.14元, 负债总额 83,171,420.06元, 净资产187,631,608.08元, 2014 年度公司实现 净利润38,733,572.93元。 三、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及风险 鉴于航新电子前期投入及业务拓展所需流动资金增加,鉴于航新 电子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其更好地经营、发展,公司董事 会一致同意航新电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并为其循环授信额度内提 供担保。 航新电子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未来具备偿还债务的能 力,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预计以上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 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1、为全资子公司航 新电子银行授信担保人民币4,500万元,实际贷款额为1,000万元(其 中银行实际贷款额为1,000万元)。2、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 械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贷款额0元(其 中银行实际贷款0元)。 以上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9,5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1,000万元,连同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航新电子人民币1,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500万元, 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4年12月31日) 的12.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12月31日)的23.35%。 除前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航新电子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 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持有航新电子100%的股权, 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航新电子向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1,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并为其循环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航新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请公司 为循环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为航新电子担保需在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利于航新电子业务的发展, 航新电子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航新电子提供循 环授信额度内担保。 七、其他 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 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 件。 八、备查文件 1、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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