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治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次)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6】94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7月5日,有关财 务数据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九、基金的投资 ..................................................................................................... 47 十、基金的业绩 ..................................................................................................... 61 十一、基金财产 ..................................................................................................... 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十七、风险揭示 ..................................................................................................... 77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9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天得利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指《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 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 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元:指人民币元;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申请将其所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 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基金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基金年收 益率;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疫病传播、恐怖主义行为、政府征用、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6、电话:021-60371155 7、联系人:尹维忠 8、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1.2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赵玉彪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 部交易部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经理兼驻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市代表、上海金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高福波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白山市人民银 行任办公室主任、副行级助理稽察、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任理事长、党 委书记、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任资金信贷处负责人、副主任,现任吉林省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柏广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黄泥河林业局副局长、 党委书记,中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延边州人 民政府副秘书长,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局长兼吉林延边林业集团董事长,现任吉 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 常永涛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历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总 部副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申万巴黎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经理,2009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洁思女士:独立董事,自1991年7月至2007年12月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政府工作。在工作期间曾任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副州长、常务副州长, 分管过政法、经济、金融等工作,现已退休。 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司法学校教务科 科长、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现任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及首席合伙人。 王明义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通化市矿务局工程处段长、吉林省 白山市房产局技术员、建设银行白山市支行科长、中国银行白山市支行副行长、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白山支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部主任。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邱荣生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 科员、科长、副处长,香港振兴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财政厅副主任,吉 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姚世家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太阳林 场财务处会计、处长、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总会计师、副局长、局长、吉林省 敦化市林业局局长、吉林省敦化市市长,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 许家涵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商务英语双学士,2007年起就职于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尹维忠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2005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 负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闫译文女士:副总经理,吉林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曾就职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下属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行政主管、业 务部经理、党委委员、职工董事等职务,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向桂英女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4年。2010 年11月至今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交易部副总监,自2015 年3月16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自2006年7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 30日,史向明女士任基金经理;2007年10月25日至2008年8月27日,刘红兵先 生任基金经理;2008年6月30日至2010年5月18日,贺云先生任基金经理;2010 年4月14日至2012年6月29日,秦娟女士任基金经理;2012年6月29日至2014年1 月15日,吴亮谷先生任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0日至2015年3月6日,王洋女士 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常永涛先生,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总监兼电子 商务部总监吴战峰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许家涵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等 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 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危机 处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 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 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 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 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 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 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 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 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 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 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 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 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 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 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 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 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 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 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 的第二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 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施 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 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 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 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 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 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 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 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 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 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 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 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 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 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 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 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 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 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 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 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 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 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 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 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 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 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 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 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 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 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 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 模上市企业50强”奖项。 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 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 中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 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 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 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 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 行评选暨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 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 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 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 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 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 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 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 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 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 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 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 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 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 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 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 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 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 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 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 “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 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 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 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 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 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 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 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 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 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 前共有员工60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 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本行共托管基金59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 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 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 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润1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 安会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稳健增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 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建信鑫 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泰康 薪意宝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1650.46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 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 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 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 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 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 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 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 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 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 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 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 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 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 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 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 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王珊珊、韩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熊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www.95599.cn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8756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czbank/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44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7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507679 联系人:雷宇钦 客户服务电话:95562、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1)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2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82485087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电话:0551-2272101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3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 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3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www.jjm.com.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4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4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户服务电话: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0871-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4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曹占强 客户服务电话:甘肃省内:0931-96668,全国: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49)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 中天证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86268016 联系人:袁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5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客户服务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5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7)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毛怀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5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6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1)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周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 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签章会计师:严盛炜、戴维维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戴维维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4号文于2006年5月16日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募集信息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6]94号文批准,自 2006年5月29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 及利息转份额共计1,095,807,464.98份,募集户数为977户。 2、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3、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或其 他方式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5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 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为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 金管理人可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于实施前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7月18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价格以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其账户内当前累 计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 时,按照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 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 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 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1日将赎回款 项从托管专户划出,通过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申购基金的数额限制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追加申购时 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投资者在一个网点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基金份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变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为零。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1)如果投资者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赎回价格 例:某投资者账户共有本基金份额2万份,当前累计收益为40元,投资 者申请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0 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1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40元。 2)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按赎回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赎回价格+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基金总份 额)×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例:某投资者账户共有本基金份额2万份,当前累计收益为负40元,投资者 申请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