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数字政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增资北京天健源达科技有限公司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21:09:44 中财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增资北京天健源达科技有限公司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
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通”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
荐人”)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增资北京天健源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健源达”)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晋峰、孙世俊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单,查阅了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增资北京天健源达科技有限公司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
于本次事项的议案文件,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数字政通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7月21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03号)核准,公司于2010
年4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14,000,000股(发行价每股54.00
元),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00元,均由社会公众股股东投入,
出资方式为货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实收资本变更情况出具了“中瑞
岳华验字[2010]第093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0
年4月19日止,本公司累计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6,000,000.00元(伍


仟陆佰万元整)。社会公众股股东以货币资金实际缴纳出资756,000,000.00元
(柒亿伍仟陆佰万元整)。在扣除全部承销及保荐等费用44,520,000.00元和其
他发行费用8,92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2,553,000.00元,认缴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88,553,000.00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
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4,420,0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后净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706,973,000.00元,超出原募集计划556,973,000.00元,其中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金额692,973,000.00
元。


2、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0 年5 月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道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运村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5 月将原存放于北京银行四道口支行
募集资金余额全部存放于华夏银行西直门支行,并于2011 年5 月与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在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支行开户,存放募集资金200,000,000.00 元,并于


2012 年6 月11 日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魏公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201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7,115,881.67元,2014
年度超募资金投向支出53,022,171.87元,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11,147,378.06元,股权激励权证行权募集资金9,416,197.00元,截至2014年
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14,657,284.86元。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1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净额

347,115,881.67

加:权证行权募集资金

9,416,197.00

减:本年度超募资金投向

53,022,171.87

其中:基于Ladybug3的车载激光扫描系统研制、
集成和应用项目

29,181,171.87

武汉研发中心项目

141,000.00

北京汉王智通专项收购资金

23,7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1,147,378.0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14,657,284.86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
额一致。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与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
验,对募投项目的研发和生产环节进行优化,使得研发测试和生产设备的固定资
产投入较计划投入大幅减少,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
司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
部分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降低设备采购成本。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北京天健源达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人民币11,000万元,由北京数字政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认购,其中,北京数字政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认购其中4,000万元,其他第三方认购7,000万元。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数字政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公司
转型升级的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
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
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
荐意见;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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