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宝莱特: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1,05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0元。截至2011年 7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2,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890,273.66 元,募集资金净额230,609,726.34元。 截止2011年7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2011]1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6,837,402.56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558,441.57元;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901,255.00元;2012年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564,150.66元;2013 年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833,677.63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057,337.46元,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2,533,715.19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为人民币31,783,384.99元,包括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本金23,772,323.78元, 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8,011,061.21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 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 法》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 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 一次。2011年8月15日,本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珠 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公司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2014年1月23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天津宝莱特医用科 技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 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专户余额的10% 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2014年7月7日、2014 年8月14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南昌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 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专 户余额的10%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同时经公 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 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 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或存单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2002021729100201322 6,633,129.12 活期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 656900003510838 2,418.41 活期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注) 8017100000001995 43,741.17 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79780188000020563 14,616,026.59 活期 津华苑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昌北支行 36001050800052513048 10,488,069.70 活期 合 计 31,783,384.99 注:因厦门国际银行系统升级,原帐号9010111011131变更为8017100000001995。 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060.97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3.3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683.7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701.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038.8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1.85%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36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1,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25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61万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161万元,超募资金为10,9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7 月14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1]19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厦门 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三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并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总额为23,060.97万元,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7万元,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0683.74万元。(一)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1. 多参 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合计支出为6,109.02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155.84万元。该募投项目2012年9月10日完成了主体验收,2013年6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7月 30日完成规划验收,2013年12月完成厂房搬迁工作,2014年8月已建设完成。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支出为535.91万元,该募投项目主要是以场地改造和设备购置为主,目前场地改造未进行完成,涉 及到厂房整体规划布局的影响,以及对新购置设备的调试安装等制约,对该项目进展有所延迟,因此公 司根据目前场地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进 行精简,减少相应投资额,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 资额由3,350万元变更为1,013.10万元,同时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14年12月 31日。2014年9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节余 募集资金3,246.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资金2,485.3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二) 截止2015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使用情况:1.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 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 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2012年7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 公司于2013 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 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 式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重庆多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和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 于2013年2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3. 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456万元收购恒信生物100%股权的议案,并对其进行增资1,200万元。公司独 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 权转让及增资已于2013年7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4. 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3,573万元,在天津市北辰区示范工业园区医药医疗产 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在天 津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5. 公 司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南昌全资子公 司拟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 金5,653.17万元,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新设南昌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 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公司根据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自有资金情况, 决定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南昌血透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将 超募资金投资调减为人民币2,7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调增为人民币5,953.17万元。南昌子公司已于2014 年4月1日完成工商登记。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制定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相 关的主营业务。若公司制定出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在实 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公司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三、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形。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部分变 更) 额 额(2) = (2)/(1) 状态日 期 现的效 益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多参数监护仪 技改扩建项目 否 8,811 6,109.02 0 6,109.02 100.00% 2014年 07月 31日 277.32 1,573.75 是 否 2、研发中心技术 改造项目 是 3,350 1,013.1 190.34 535.91 52.90% 2015年 12月 31日 0 0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12,161 7,122.12 190.34 6,644.93 -- -- 277.32 1,573.75 -- -- 超募资金投向 1、关于使用部份 超募资金收购天 津市挚信鸿达医 疗器械开发有限 公司股权及增资 的项目 否 1,900 1,900 0 1,900 100.00% 2012年 07月 01日 131.54 750.39 是 否 2、关于使用部份 超募资金收购重 庆多泰医用设备 有限公司股权及 增资的项目 否 1,200 1,200 0 1,200 100.00% 2013年 02月 01日 -57.66 -193.1 是 否 3、关于使用部份 超募资金收购辽 宁恒信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及 增资的项目 否 2,656 2,656 0 2,656 100.00% 2013年 07月 01日 409.15 787.31 是 否 4、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设立全资子 公司天津宝莱特 医用科技有限公 司 否 3,000 3,000 29.37 1,586.06 52.87% 2015年 08月 28日 0 0 是 否 5、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设立全资子 公司南昌宝莱特 医用科技有限公 司 否 3,000 2,700 33.66 1,657.87 61.40% 2016年 06月 23日 0 0 是 否 6、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 否 0 79.97 0 0 0.00% 0 0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 0 0 0 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 0 5,038.8 0 5,038.8 -- -- -- -- -- 有) 8 8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11,756 16,574.85 63.03 14,038.81 -- -- 483.03 1,344.6 -- -- 合计 -- 23,917 23,696.97 253.37 20,683.74 -- -- 760.35 2,918.3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目的是进行场地装修改造以使办公场地合理配置、建立独 立的研发中心中试平台、引入一批中高级专门人才并配套扩充研发团队的整体规模。目 前场地改造已基本完成,但部分中试和实验设备及开发软件尚未购置到位,所需引入的 部分专业人才很难在短期内招聘到位,所以造成该项目进展有所延迟,因此公司根据目 前场地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15年4月9 日召开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适用 1.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天津市挚信鸿达医疗 器械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 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2012年7月 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 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收购重庆 多泰医用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重庆多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 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 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13年2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3. 公司于2013年6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 辽宁恒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1,456万元收购恒信生物100%股权的议案,并对其进行增资1,2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 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了专门意见,同意本次交易实 施。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于2013年7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4. 公司于2013年8 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全资子公司投建 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 自有资金3,573万元,在天津市北辰区示范工业园区医药医疗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 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在天津新设 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 意见。5. 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设立南昌全资子公司拟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资金5,653.17万元,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新设南昌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 资金额及项目内容的事项出具了专门意见。公司根据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自有 资金情况,决定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南昌血透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超募资金 和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将超募资金投资调减为人民币2,7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调增 为人民币5,953.17万元。南昌子公司已于2014年4月1日完成工商登记。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适用 经201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8,441.5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1]2027号《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2012年 上述先期投入资金1,558,441.57元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适用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2.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 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 节约了项目投资;3.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得成本 得到了有效的控制。4. 截止到“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完工当日,公司节余募集 资金实际金额为3,246.8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544.86万元,本金2,701.98万元)。根据公 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4年 9 月 15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1.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 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已经 2014年 9 月 15 日 201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到项目完工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自有资 金账户实际金额为3,246.8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544.86万元,本金2,701.98万元)。2. 公司于2014年8月28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资金2,485.36万元(受 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议案已经2014年9月15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四、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的情况。 2.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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